国企干部可以在不与本企业相关的民营企业投资吗?

樊拂晓 2019-12-21 2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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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
齐新社2019-12-22 0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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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12月12日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四部委共同发布施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规定是这么写的,但具体操作,是由中纪委以及监察部进行解释最好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纪委或者监察部门.以上均属个人意见,回答完毕。
    米大斌2019-12-22 00:38:10
  • 承包工程都需要招投标,请问您以什么身份去承包?单位和单位之间可以,私人身份肯定不会被接受,况且您还有国企干部的身份。
    黄百猛2019-12-22 00:10:30
  • 肯定是一个不好的事情。因为你首先要向别人交待清楚投资款的来源,其次是你不能承包与自己单位有任何瓜葛的工程,还有这个企业不能与你所有的国企有任何业务往来。当然,除非你有非常硬的背景关系,否则,眼红你的人会就这三点到纪委去揭发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渎职吃干股、侵吞国有资产等。所以你最好三思。
    连伟才2019-12-22 00:00:57
  • 原则上仅限于持有本企业股份。不得入股关联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限制更为严格。文件依据如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职工持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三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职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落实好职工参与改制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职工投资持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七规范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三、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的行为八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国有企业中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四、规范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九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交易应当价格公允。国有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无偿提供。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职工投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的种类、定价、数量、资金总额等情况。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五、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职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十三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企业改制,强化内部管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反本意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龙展航2019-12-21 23: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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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税收政策不同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2、类型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内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股份企业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21世纪,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3、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同与内资企业相比,成立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经贸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对外资企业,国务院、商务部、省级、市级和区市县级有不同的审批权限。4、外汇管制不同比如外汇管理局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结汇根据用途和结汇金额做了具体的规定。5、参与证券市场的权限不同目前证券市场对外资企业没有完全开放,外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还受到严格的限制。扩展资料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参考资料内资企业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