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投资协会颁发的证书权威吗

赵魁媛 2019-12-21 2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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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是建立在一定的金融和非金融变量之上的一种金融工具。影响的是未来某一时间点的现金流量。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反应的是信托关系。当然不是基础产品,也不是衍生品。
齐春泽2019-12-22 0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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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其他的可以考个cfa、frm或者cqf之类的都可以。
    齐昌盛2019-12-22 00:54:31
  • 我的答案是从交易者角度来说的。金融衍生品是社会形态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金融衍生品是金融交易天才们发明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经济和金融领域的核武。金融交易是和战争最为类似的人类行为,是一种另类的战争,其外在表现就是对金钱的疯狂掳掠。既然如此,掠夺的速度当然是越快越好,效率越高越好,金融衍生品就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被设计出来的。自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因其与人类无限贪婪和嗜赌无度的天性相吻合,它的市场容量就像被吹胀的气球一样疯狂地膨胀起来。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空前,成为全球大部分虚拟资本的沉淀之地,以其数倍于实体经济的实力,一方面对实体经济构成威胁,一方面在交易市场上厮杀得天昏地暗。诚信的背后》让你亲身体验当今华尔街最危险、最重要的游戏。衍生品交易是一场血腥的游戏,猎物就是毫无防备的投资者。
    桑风月2019-12-22 00:38:25
  • 为推动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规范发展,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会员单位签订《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应将签订的主协议报协会备案。三个自律规范内容SAC主协议是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是对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共同问题所做出的约定,主要包括单一协议定义、违约事件与终止事件及其处理、终止净额结算等相关内容。SAC主协议共14条,主要条款有: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付款与交付义务、净额支付、违约事件、违约事件的处理、终止事件、终止事件的处理、终止净额结算、利息、赔偿和费用、陈述与保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通知、其他和定义。鉴于SAC主协议是对交易双方相互权利的约定,并不涉及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管理事项,为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证券业协会决定在起草主协议之外,结合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起草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范。业务规范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规范的适用范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资格要求,交易对手方的管理,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资料保管、信息报送要求等。考虑到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时借鉴国际市场普遍针对金融衍生品单独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指引,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风险管理指引。风险管理指引共10章38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风险管理的整体要求,为第一到第二章,包括风险管理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要求等。第二部分为第三到第七章,针对主要风险类型作出相应的技术指导与规范性建议,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合规风险等。第三部分为第八到第十章,包括估值与会计核算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
    连以敬2019-12-22 00:22:07
  • 不属于权威部门全球最有用的金融业4C证书: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
    齐新萍2019-12-22 00:01:31

相关问答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的内容介绍,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时候没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第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第三、如果名义股东对其所代持的股份进行处置转让、质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属于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相对方的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以该处置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类的缘由主张该等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合同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的内容介绍,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时候没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