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你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你对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网上载传播你的作品当然需要向你付费,其他媒体欲转载也应该经过你的同意并向你支付报酬,除非你声明不得转载。上述权利本来是不应因把作品向腾讯网投稿而受到腾讯网的限制的,但是现在腾讯网的版权说明意味着你如果向他投稿被采用并给了稿酬,你就要和他共享本属于你自己的权利,所以你如果不愿意这样就别向他投稿。
齐晓岚2019-12-22 00:01:1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