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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有没有爆仓风险
黎琼华
2019-12-21 23:43:00
推荐回答
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通过定增实行的,一般都是有限售期,长短不一。具体限售多久,持股计划的员工是谁持有多少限售多久都是可以在公司披露的持股计划公告和相关的定增公告中查得到的。公告查询地方:沪市股票去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市股票去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询。
龚小红
2019-12-22 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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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平台员工持股的问题
2019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定增;2、员工持股计划需通过认购私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方可参与挂牌公司定增。员工参与挂牌企业定增提高门槛在《监管问答》发布前,员工参与挂牌企业的方式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认购挂牌企业的股票。第二种是:通过成立一家员工持股平台,也即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来专门认购挂牌企业的股票。
公司准备上市,让员工持股,不知有没有人有过这样的经历,离职的股份怎么处置?有没有人经
必须退,因为这是公司福利。
华为不是没上市吗?为什么又说是员工持股?
是薪酬激励。华为公司对员工的内在激励:1、体现在工作内容、文化氛围和工作生活平衡度上的精神方面的感知。具体就是工作内容的挑战、培训发展的机会、文化氛围的和谐、公平透明的机制、同事的互助友爱等等一系列非物质方面的因素。2、通常来说,五种主要的薪酬组成部分对员工在吸引加入、继续留任和激发激励三大功能上分别起着高、中、低三个不同作用。对保留员工影响最大的薪酬组成项属于长期激励,即股票认购。华为在每个财年开始之际,华为各个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开始确定新的年度符合认购股票资格的员工名单。扩展资料:华为公司的文化:1、聚焦:新标识更加聚焦底部的核心,体现出华为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的核心理念。2、创新:新标识灵动活泼,更加具有时代感,表明华为将继续以积极进取的心态,持续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创新,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共同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3、稳健:新标识饱满大方,表达了华为将更稳健地发展,更加国际化、职业化。4、和谐:新标识在保持整体对称的同时,加入了光影元素,显得更为和谐,表明华为将坚持开放合作,构建和谐商业环境,实现自身的健康成长。华为业绩漂亮逆市涨薪中兴形势预警犒赏高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为什么不直接持股而要通过设立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在我国,职工持股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伴随着我国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的企业在尝试股份制改革,就是实行“内部职工股”允许设立或者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在实行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对其规范,尤其当时公司法还没有颁布,造成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有的以法人名义购买股份后分发给个人,有的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招股,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这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因此,1993年、1994年国务院和原国家体改委两次发文,要求“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实践表明,初期试点的内部职工持股改革并没有加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对公司利益的认同感,实现劳动和资本的有机结合。并且,内部职工股的发行、登记和管理客观上也需要专门的组织负责。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也增加了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难度。至此,职工持股会应运而生。1994年原外经贸委和原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形式。民政部、原外经贸部、原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工商局于1997年10月6日颁布《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式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对我国的国企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怎么搭建啊晕死了
一、员工持股平台1、概念持股平台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2、员工持股条件在以往其他的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持有母公司的奖励股份。但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说是股份的认购者,他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员工持有的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离开了企业,比如说退休或者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除名或由于意外事故员工身故了,那么他所持有的这个股份必须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来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也就是被激励的员工。员工也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是会由持股平台来选出几名代表,从员工当中选出几名职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职工大会,持股的员工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红,也就是说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这种利润分配,然后再由持股公司按员工个人持股的数量进行一个二次的利润分配。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托持股。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19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LP主要指的就是员工持股,员工只享有经济收益,他不参与日常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所以他也不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控制母公司。3、员工境外持股平台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进入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这里面也涉及到员工股权激励的问题,通常都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它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境外的股权激励他会涉及到我们国家的外汇管制,所以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一旦有纠纷,员工的利益也是很难维护的。4、员工持股信托第四种员工持股平台的模式指的就是员工持股信托,员工买入公司的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使用,他退休后会享受到信托机构里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会来源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是由企业以奖金的形式来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员工持股信托层一度也被认为是员工持股安排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可能是由于信托安排隐蔽了信托后面的利益主体,所以证监会一直在股票发行审核的过程当中对于发行人股票结构当中如果有信托持股的安排,持不鼓励的状态,所以在A股市场上运用信托持股成功上市的案例是少之又少,几乎是没有的。三、为什么进行员工持股平台一是如果一个公司想进行大规模的这种股权激励,对几十个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每一个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首先召开股东会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不管这些员工的表决权占多少比例,但是召开会议的通知必须一一都通知到,如果你有一个股东没有通知到,你形成的这个股东会会议的效力就是有瑕疵的,其次就是如果公司一旦有什么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办理,他也是需要找股东签字的,所以非常不方便,这样的公司决策很难有效率,作为风险投资机构肯定也是不愿意加入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员工直接持股人数的限制。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超过50个人的,因此如果是直接持股,也只能限定在50个人,有限合伙企业最多也只能是50个人,但是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持股平台,目前对于多个持股平台除了私募基金行业有穿透累计计算投资人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领域的持股平台,目前国家法律没有政策上的限制,不会进行一个穿透的核查;第三个原因就是这种持股平台是一种布局,它有利于定纷止争四、员工持股平台需注意问题1、明确持股平台的性质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他不是一种私募的性质,根据《私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纳入私募管理资金或者合伙企业,应是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如何理解投资活动的目的,是判断一个持股平台是否归属于私募监管体系的关键点,我个人认为员工持股平台他与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平台企业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就这个平台的功能来看,投资目的的平台企业其功能就在于募集资金,因此他需要对其资金的募集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维护投资的有效的秩序安排和安全;员工持股平台的功能在于聚集人才,并且是为了方便持股从而避免股权分散而影响决策的效率;另一方面就这个平台的组成而言,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组成是公司投资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企业的LP,他们都是具备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人士或者说是专业的投资机构,因此私募监管去设置一个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将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排除在外,从而达到控制投资风险。但是员工持股平台的组成是标的企业的员工他不受证交所监管的限制。因此我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而搭建的员工持股平台他不属于私募基金,所以这个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也不用受严苛的私募监管要求的约束。2、注意问题最近央行正牵头和多个部委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多项整治工作,各地的工商部门可能暂时对有关金融类企业设立的登记是有些限制的,因此在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时候,平台企业的名称在现在这个阶段,是不能出现“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这些字样,如果是有这些字样的话,设立登记的时候是通不过的;第二个需要注意的就是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台他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大股东担任,这里边就要注意普通合伙人个人对于企业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当然如果你这个合伙企业仅仅就是员工的持股平台,对外不会开展任何业务,那么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是不会有风险的,否则的话你还要进行一些项目的投资,那么我建议就是如果你想规避风险,要么你就再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用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要不然干脆就不要用有限合伙这种形式,而是用公司制的持股平台;第三个需要注意的就是作为一个成长中的创业企业,在合伙人层面一定要涉及到控制权的设计,说白了就是这个公司的发展本身只听老板一个人的他是一种风险,特别是涉及到一些新业务的时候,我们建议就是投票权还是要集中的,因为本身对于持股很小的员工股东来讲,投票权能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所以集中的方法就是其中采用比较多的持股平台的方式就是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创始人或老板做GP,投票权集中于创始人或老板;如果说是公司制的持股平台,老板或创始人一般是要做法定代表人,员工作为股东投票权也是委托给创始合伙人享有,这些关于投票权的规则都是需要在设立公司制或者说是合伙企业平台当中章程和合伙人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以免引起纠纷;第四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员工持股平台必然要有股东和合伙人的进进出出,因为员工有新进来的也有离职的,因此不管是公司的章程还是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都需要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同意,如果有员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有的员工,应该放弃对该部分股权份额的优先购买权,这个在设立章程和协议的时候,也要特别进行约定;第五个需要注意的就是员工持股平台,这个股权拥有的前提肯定是他是公司的员工,如果这个前提都不存在了,员工应该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额由平台收回来再转让给其他新进入的股东,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当一个公司准备搭建持股平台的时候,一定是向公司内部的员工这个特定对象来募集,可能用募集这个词不太对,但是我们做持股平台也要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就是不能说随随便便来个人他愿意买公司的股权我都可以把他招进公司来,这个就不符合非法集资里关于特定对象的规定,如果你是向不特定对象你又让人家出资买你的股权,一旦人数上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话,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第六个需要注意的就是持股平台转让价格,就是份额转让价格的约定,可能有人会问员工持股平台是一种间接持股,我们的股份变现本身就很困难,是否会起到激励的作用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协议里面一定要约定好员工行权后如果过了禁售期,必须给员工一个退出的通告,一种是GP也就是普通合伙人以一个市场的价格购买,一种就是在市场上进行抛售来给员工一个充分的保障,持股平台的设立才有意义;第七个需要注意的就是持股平台的注册地点,持股平台一般都会选择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或者说是财政返还的低税负地区,比如说新疆、西藏、江西共青城这种地方注册合伙企业都会有税收优惠的,而且对于员工来说要退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也是有税收优惠的。五、新三板对员工持股平台的新规定1、定增最后一部分给大家讲一讲关于新三板的新规定对员工持股平台的一个影响。以往新三板做股权激励经常是在挂牌后用这种定增的方式对其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我先简单说一下什么是定增,定增就是定向增发,通俗的说就是新三板公司在申请挂牌的时候或者说是挂牌之后,他向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股票,目的是为了融资,一般也都是先找到投资人然后再进行定增,而且这种发行他都不是公开进行的,是针对特定对像不公开的发行。但是2019年11月份颁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定向发行》发表的时候只是觉得挂牌后设立持股平台不能定增,但是挂牌前设立的还是可以定增的。但是后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不管是三板公司挂牌前还是挂牌后都不允许持股平台认购公司的定增。挂牌前搭建员工持股平台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未来的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所以建议一定要将准备预留的股份预留充足,而且在这个持股平台里提前落实。3、挂牌后公司如何进行员工持股平台那么已经挂牌的企业是不是就不能进行持股平台了呢?当然也不是,只不过是又有了一种新的玩法就是走基金通道来设立持股平台来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第一步就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一只契约型的基金,由这个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基金的投向,为了确保这只新基金的投向是三板企业,所以双方可以在契约型基金的合同当中约定,这只基金的投向一定是要投到这个三板企业,双方应该达成一个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二步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与三板企业员工签署一个基金认购合同,由这个基金完成基金募集,然后到证券协会备案,基金管理公司用完成备案的这只基金产品投资三板企业的股权或者说是定增,因为如果说是原来老股东转让股权的话,就是不受持股平台的限制。这里面我要强调一点就是要用契约型基金的形式参与三板企业的定向增发,因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里有这种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这个机构投资者,他需要满足注册资金500万或者是实缴出资额500万的一个合伙企业,对于非法人的契约型基金,并没有这种要求,所以降低了员工持股平台中员工投入的成本,因为新三板企业的投资人他也是有一个合格投资人要求的,但是虽然契约型基金是可以规避认购新三板股权的机构投资人的要求,但是作为员工个人,如果你要认购契约型基金份额,就必须要满足私募基金和投资人的条件,就是单只投资产品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而且对于员工个人的资产也是有一个高要求的,这一点是不能回避的,如果员工满足不了的话,就需要找合格的投资人进行股权的代持或者说是几个人合伙买这一只其中一个100万的份额,所以为了避免将来有股权纠纷,代持协议一定要约定清楚,目前的这种代持行为,因为新三板企业毕竟管的还不是那么严,还没有一个穿透的核查,当然了除了上面契约型基金的模式外,还有最传统的模式就是可以由新三板公司的老股东转让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这种形式目前是不受限制的。
为什么员工持股平台选择有限合伙企业
随着国内并购重组以及“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持续火热,如何搭建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广受投资者关注。持股平台的搭建需要考量众多因素,诸如,税收成本、投资者的近期以及远期目标、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法律风险隔离、行业监管要求,等等,但是,税收成本一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本期,华税律师结合为客户服务经验为您解读如何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尤其,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同时,可以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近期,典型的案例有:1、上市公司“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西藏丹贝投资有限公司”;2、上市公司“广东金刚玻璃”控股股东“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3、上市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的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国家国家针对西部地区尤其自治区,出台了较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了众多的东部公司纷纷注册,进行架构调整。部分新设基金公司,直接将注册地选择在西部地区,如近期国内首家由专业人士发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将注册地放到拉萨的柳梧新区,与前三个公司注册地址在一栋您。
员工持股与自己买股票有区别吗
最关键的点在于1.员工因股权激励所得被视作因努力工作而获得的薪酬,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缴纳税务;员工持股计划所得被视做员工个人出资购买股票,与公司绑定利益而获得的收益,按照现有政策,股票买卖是无需纳税的;所以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是避税的;当然啦,另外一点没有了经营绩效的限制性条款,对计划实施难度是一个极大的降低;而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大多数都是因为过往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因为业绩限制没有成功。2.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财务没有瓜葛,没有股权激励方式中给公司带来的成本压力。现在市场上一种是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证监会年中的时候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下发了一个窗口性意见:“一是上市公司高管只能以个人名义参与3年期定增,禁止通过结构化产品参与,二是不允许高管参与1年期定增。事实上证监会的各项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内幕交易的情况发生,而对于证监会的这种态度,上市公司往往选用自己上市时的保荐人相关券商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更加容易被证监会审批通过。现在特锐德、易华录、苏交科、康缘药业等公司用的都是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既有投资入股,又有员工持股的股权结构,怎么设计股权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区别如下: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迎来大力发展。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已有480家上市公司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或类似方案。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员工持股计划本身是上市公司及其员工自愿选择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在对未来业绩和股价有较强信心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进行激励的方式。相比股权激励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上更为灵活,激励效应更强。股权激励是将公司股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关系,从而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并不神秘,也不像很多培训机构包装的那么悬乎,它就是一种激励手段,只不过激励的标的是股权以及附着在股权上的各种权利。但正是这种标的的不同让股权激励具有不一样的魅力。拥有股权就成为了企业的所有者,能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股权本身也是有价值的,并且这种价值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增加,如果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这种价值还会成倍增长,形成“收益权”。因此我们还要认识到,股权激励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也是一种金融资源。
新三板上市对持股员工有什么好处?
离职后,如果股票已经有做市商就直接交易,套现以市场价格计算,就是股东,不管你是否是这个公司员工,你的股权还是你的,你可以选择看好公司继续持有,也可以不看好卖掉,新三板也没有禁止个人股东是否是员工你只要有股权凭证。
公司没有上市,现在公司给予员工持股权,他人能不能让该公司员工做股份代持人,享受该公司股份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扩展资料:近代以来,法学者在关注个体和社会的基础上将法律区分成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商法领域内,基于商业活动开展的自由性或在对交易安全的考虑过程中也渐渐区分出个人法和公共法两个概念。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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