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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农行的柜台用建行卡取现金,只能到农行的atm机上取,在农行atm机上取手续费是54元。如果解决了问题请点回答下面的"选为满意回答。
黄登英2019-12-22 0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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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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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313号2002-7-27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文件即予废止。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米塞林2019-12-22 0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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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掌银本行转账及跨行转账均免收手续费。个人网银单笔金额5000元以下,每笔收费15元;5万元以上,每笔按汇款金额的0.03%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编辑于 2019-01-15。
龙宪连2019-12-22 0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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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城市里设立的。该法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能在农村设立的。参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第三章 成 员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七章 扶持政策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第七章 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齐晓凡2019-12-22 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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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需要!如果你用网上银行的话费用很低,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柜面的话好像是百分之一吧。95599咨询一下,总之是付费的。
赵香福2019-12-22 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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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三级,即:1.一级预算单位。它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有些一级预算单位,同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也称为主管预算单位。2.二级预算单位。它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上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的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3.三级预算单位,也称基层预算单位。它向二级预算单位或直接向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没有所属预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1.全额预算管理:即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的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差额预算管理:指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则实行差额预算管理。3.自收自支管理:即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白收自支管理。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连俊宏2019-12-22 00: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