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怎样处理

樊旭燕 2020-01-17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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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第七十九条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第八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黄皅良2020-01-17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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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第七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第八十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无故逾期未作处理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八十二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窦金乾2020-01-17 17:59:51
  • 前者只适用于政府采购范畴内的招标投标项目后者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
    黄百炼2020-01-17 17:19:19
  • 单一来源采购首先只存在在政府采购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如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在采购前没有做好充分调查和了解而批复了公开招标方式,在采购执行中发现有以上三种情况发生,那么采购人可以向采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公开招标方式改变为单一来源方式。
    龚家达2020-01-17 17:00:28
  • 在财政部颁发的18号令《政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再多说几句吧,上面的法律有个前提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这是评标方法,如果换成是综合评审法的话则没有打分这一项只是由专家直接写份意见表,推荐成交供应商,18号令上的部分法律规定要比《政府采购法》更加全面和具体。可以自己翻看一下希。
    辛国良2020-01-17 16:00:36

相关问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扩展资料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作为政府采购操作人员,不光要熟知法条,还要懂得如何设计、制作及应用综合评分法。在此,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悟,谈一谈对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设计和制作的理解及认识。1、权重设计价格:30%≤货物≤60%10%≤服务≤30%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中国政府采购网-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第七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第八十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无故逾期未作处理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八十二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不同于招投标法规范的建设工程,其主要内容是货物与服务采购,或有少量装修工程在内,所以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应该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不适用招投标法及其条例。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统一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第九条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