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对非国有企业投资,如果必须评估,请问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梅里金 2019-12-21 2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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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国家尚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地方国资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对外投资的规定对于地方国有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一般而言,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全文。
路要通2019-12-22 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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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都是在触及需要评估的情况之后进行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齐敬甲2019-12-22 00:38:36
  •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4、国办发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还有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车建军2019-12-22 00:22:22
  • 是否需要审批,按照该企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主管单位国资委的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这种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即可。对于根据评估值确认交易价格,是针对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受让股权的,没有规定。全文。
    黄登英2019-12-22 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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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原则规定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第十二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扩展资料《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项目要求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第六条 产权代表义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国资委——《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