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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详情
国资对非国有企业投资,如果必须评估,请问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梅里金
2019-12-21 23:42:00
推荐回答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国家尚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地方国资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对外投资的规定对于地方国有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一般而言,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全文。
路要通
2019-12-22 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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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一般都是在触及需要评估的情况之后进行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齐敬甲
2019-12-22 00:38:36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4、国办发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还有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车建军
2019-12-22 00:22:22
是否需要审批,按照该企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主管单位国资委的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这种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即可。对于根据评估值确认交易价格,是针对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受让股权的,没有规定。全文。
黄登英
2019-12-22 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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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投资是否都需要评估,财务上怎么处理。
非同一控制是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同一控制是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由哪个部门批准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原则规定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第十二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扩展资料《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项目要求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第六条 产权代表义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国资委——《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不变。
政策解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该企业的投资方中没有外国投资者,不属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即不属于外资企业。该企业的类别栏目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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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有七种人员。1、投资者: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财务报表,来判断是否要对企业继续投全文。
中外合资企业投资的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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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中央投资项目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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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常见的问题1、关于外商持股比例与企业性质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外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按现行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进行审批、登记,但颁发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时应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2、关于中国自然人能否成为外资企业股东。暂行规定》中规定,被并购公司中的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资企业的股东。3、关于外资并购的款项支付。按照《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资比例低于25%的,如以现金出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可见,外资并购的出资期限规定比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要严、期限较短。为外资法律服务常见的问题。一、经济合同二、劳动管理三、知识产权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属于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由省级商务部门主管,流程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附带也可看下《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审批权限的通知》。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不用提供,用母公司的其他材料替代,具体可咨询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bt项目融资必须要招投标么,不需要的话有什么依据
不能,按照招投标法属于利益相关方不能参与投标。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
目前有几种观点:1、继续保留在资本公积;2、直接转入未分配利润。2、如果是企业改制时的评估调账,则因为评估增值金额已折合为改制后存续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资本溢价,则倾向于采用观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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