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长期借款时利息为什么不全部算应付利息,而要分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

黎火金 2019-12-21 2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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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借款的利息属于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计提时的分录有误,因为是A企业的这笔借款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以计提是应该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2、A企业从2019年12月到2019年10月,共计提了35个月的利息,即:28000*35=980000元,因此,归还借款时在“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借方记980000。长期借款每月计提利息,主要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一年计提一次也可以,但是不能准确反映每个月的经营成果。扩展资料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款的长期借款会计处理方式例: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19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19年会计分录处理如下:1、2019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借:在建工程54000财务费用36000贷:应付利息900002、20/17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借:应付利息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长期借款。
赵颜鹏2019-12-22 0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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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其应付利息的核算帐户是-----应付利息科目每月末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长期借款--XX银行贷:银行存款。
    龙小莲2019-12-22 00:38:27
  • 不是这么回事。还是用,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附长期借款准则:2501长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希望能帮助到您。
    齐新潮2019-12-22 00:22:09
  • 1、预提利息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2、偿还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账户: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费和手续费。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借方记减少,登记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无余额。4、明细账户: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应付利息账户: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及结余情况。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发生借款利息而没有支付的金额;借方记减少,登记企业归还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归还的利息金额。
    齐明明2019-12-22 00:11:00
  • 长期借款的核算分为取得借款、期末计息和到期偿还三个阶段。1、取得借款借: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贷:长期借款——本金注意:当取得借款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不一致时,则有“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不一致,后续期间涉及利息调整的摊销;若取得的借款就是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则没有“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是相同的。2、期末计息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中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长期借款。
    黄盛权2019-12-22 0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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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财务费用-利息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3、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扩展资料公司借款的不合理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