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注册公司回国算移民监么

龚国川 2019-12-21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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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移民监”其实是一种俗称,指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所谓“英系国家”对永久居民保持“身份”或申请加入本国国籍所提出的居住时限要求。具体到加拿大,1977年旧规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俗称“持枫叶卡者”,必须在过去4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3年;C-24法案修改后的新规则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需在连续6年内住满4年,且其中至少4年每年住满183天即半年以上,拟议中的新修法案则重新回到1977年旧规上。移民入籍的前提是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证枫叶卡。许多不知情的人往往会顾名思义,以为“永久居民”自然如字面上意义所言,只要获得便“永久”保存这一身份,不会再失去。实际上“永久居民”并不“永久”——枫叶卡只有5年的有效期,每个枫叶卡持有者“如无被移民部认可的合理理由”,必须在每个连续5年中至少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否则5年期满后枫叶卡将不再被允许延期,这也意味着“永久居民”的身份得而复失。由于不论保留永久居民资格俗称“保留身份”还是具备申请加拿大国籍资格,都需要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指定时长,这一“居住时长下限”宛如有期徒刑的刑期般具备强大的约束力,令移民仿佛坐牢般不甚自由,因此被俗称为“移民监”或“移民牢”。枫叶卡的居住期限在C-24法案中并未修改,但1977年旧规中规定,申请国籍者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也可被算入“移民监”时长内,而C-24却将这条“通融”取消,无疑是将“监规”变得更严苛;表面上看,C-24法案所规定的入籍申请所需居住年限并不长于旧规,但旧规并未规定4年内每年需最少住几天,申请者回旋余地还比较大,而C-24法案却规定每年都必须至少住满半年,“监规”之苛刻可谓前所未有。C-24法案推出的理由是“反恐需要”,但推出后遭到各方强烈质疑,也成为前任联邦保守党政府在选举中失败的败因之一。如今执政党更迭,新执政的联邦自由党兑现竞选承诺,基本恢复了1977年旧规,但“移民监”的困扰却依旧存在。对于华人移民而言,许多要么是生意人,要么是专业人士,近年来加拿大经济结构变化很大,专业对口工作很难找,生意也并不那么好做,不少移民人在加拿大,工作重心却仍留在加拿大以外,“移民监”就成了不小的麻烦。此外,有些华人移民尤其经济类移民仅仅想获得个海外“身份”,并非真的想搬到加拿大来生活,当然对“移民监”的约束更觉得浑身不自在。正当理由”大陆移民成规模移居加拿大,是1997年以后陡然兴起的,早期许多大陆技术移民是所谓“偷偷办移民”,不少人甚至连职都没有辞因为怕办不成,移民成功后往往在原单位请假,来加拿大办理移民手续,拿到枫叶卡最初叫“移民纸”后再匆忙回中国。有些在中国或其它国家有生意或较好工作者,也会采取这种方法两头兼顾,目的是“留条后路”,这种做法俗称“短登”,当时流行的选择,是让夫妻中在中国工作较差、收入较低,或可以重新读北美本地文凭者在加拿大留守,工作较好、收入较高的“短登”,以期“两不耽误”。然而很多时候“两不耽误”的梦想会被铁板一块的“移民监”所阻隔:5年内至少要在加拿大住满两年,倘是公职,哪里会有这么长的假,倘是私人生意,也根本耽搁不起。笔者本世纪初在非洲经商时,许多同行就是所谓“短登族”,非洲生意需要随时有人照顾,但常驻非洲就很可能因为住不满“监期”丧失加拿大“身份”,因此许多人都想出了“脱监”的高招。最容易被想到的就是“白道”:不是“无正当理由就必须住满移民监”么?那么只要“有正当理由”不就行了?笔者认识的一位浙江籍旅非尼日利亚拉各斯商人小徐化名,就想出了一条计策——“正当理由”之一,是被加拿大企业雇佣后“派遣出国”,于是他让自己姨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注册了一家矿业公司,“聘用”自己为“副总经理”,一年后该公司“拓展非洲业务”,他以副总身份兼任“非洲办事处主任”,大摇大摆“脱监”而去,丝毫未影响日后的“保身份”和入籍。当然,如果是货真价实的加拿大著名大公司,那就更好办了。笔者在上海时就认识的一位朋友,在办理移民过程中就神通广大地被加拿大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聘用为“上海分公司筹办职员”,移民成功后在加拿大只住了3个月便堂而皇之地打道回府,去上海走马上任了,“移民监”之于他,便宛如透明的一般。不过这种“正当理由”存在一些麻烦,关键在于理由“正当”与否并无明文规定,个中尺度十分有“弹性”,很大程度上要看具体经办的移民官如何判断,甚至移民官经办时心情如何。就拿前面提到的小徐来说,他的“暗度陈仓”没碰上任何麻烦,但他堂弟用同样方法甚至加拿大公司的注册人都是同一位却在3年后被通知“移民监未坐满”,最终因已无法补足“监期”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不得不在多年后让自己年满19岁的儿子因为在加拿大念书所以住满了“监期”申请父母团聚移民,折腾得死去活来。前面提到那位上海朋友受雇本地企业“回流”成功避过“监期”,但另一位同时期的北京籍朋友学采矿专业的,同样受雇于加拿大一间矿业公司,并被派遣去刚果金的卢本巴希工作,但一年后便被通知“移民监豁免申请无效”,不得不辞职回多伦多做俗称“累脖工”的小时工,一个矿业工程师变成了肉联厂镊鸡毛的。如今这条“豁免条款”依然存在,但据从事移民中介工作的行家介绍,其尺度趋于越收越紧,以至于移民律师通常会好心劝告申请者“想清楚”,不要轻易尝试走这扇“窄门”。暗度陈仓”在小陈兄弟为豁免“移民监”折腾得鸡飞狗跳之际,他们和我共同的熟人、同样是旅西非资深浙江商人,也早于我申请移民加拿大的杭州人黄某化名,却显得气定神闲。他在西非贝宁科托努的门市部离我公司门市部只有不到200米间距,且他是当地中国纺织商会主席,我是常务秘书,彼此间几乎天天要打交道,那时我也已递交了移民申请但还没批下来,因此对此特别关注当时也担心自己在加拿大难以谋生,需要“短登”后回非洲打拼,想知道别人怎么“脱监”的。我发现这位黄某十分神奇:明明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已经好几年,明明效期内“移民监”绝对没住满我偷偷一天天帮他数着,但他却似一点不担心身份丧失的危险,某年年底,他跑到商会跟我打个招呼“加拿大移民纸改枫叶卡了,我得走一趟”便飘然而去,一个月后竟顺顺当当把崭新的枫叶卡带回了科托努。我对他何以视“移民监”如无物既惊讶又羡慕,问他诀窍,他却笑而不答。多年后我也移民成功,和他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重逢,再问及此事,他才哈哈大笑:“当时真不是不告诉你,我是怕出事啊——现在你听了也别到处说。原来当时加拿大的规矩是出境不作登记,只需出示有效证件即可;倘是入境,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乘飞机进关是需要登记的,但从美国陆路进关却不需。他先设法用中国护照申请办妥了美国签证,从非洲或中国回加拿大时不直接飞加拿大,而是先飞美国,兜一圈后从陆路搭车过境,这样一来,他的枫叶卡上根本没有出入境记录,等于一直“住在加拿大”,自然也就无需“蹲监”了。他“不敢到处说”,是因为这招并非自己发明,而是“死党”偷偷传授的,学会这招的人都惟恐知道和效仿者太多,漏洞会被堵死,“然后就不灵了”——事实证明他们的顾虑并没有错,大约2019或2019年,这个漏洞终于被媒体曝光,加拿大从此强化边检,这招据说原本并非华裔移民“原创”的“暗度陈仓”法,如今已经是完全不灵了的。简单粗暴”近年来新涌现的一种“脱监”法则显得“简单粗暴”:造假。2019年2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起诉华裔无牌移民中介王迅Xun“Sunny”Wang,从而揭开了加拿大迄今有据可查最大规模的造假“脱监”谜团。王迅出生于中国上海,1997年移民来加,自2019年起,他在温哥华注册“新能顾问有限公司”NewCanConsultantsLtd.和“威龙国际投资有限有限公司”WellongInternationalInvestmentsLtd.,无牌从事移民顾问工作,公司总部所在地位于温哥华市布拉德街,在卑诗省、阿尔伯特省和中国国内开设办事处,雇佣总计至少14名工作人员。调查显示,王迅在2019-2019长达近8年时间里共计为多达1200名以上的中国籍加拿大移民申请者提供带有欺诈性质的移民申请和永久居民身份保持服务,总共收受服务费用1000万加元以上,其中王迅个人获利270万加元。王迅协助造假的领域十分广泛,其中和“移民监”有关的也五花八门,其中包括假雇佣用自己的壳公司“新能顾问有限公司”雇佣有意“脱监”的移民为“公司员工”,这些“员工”有看似完美无缺的名片甚至工资条,但实际上这些“员工”并不在公司上班,甚至根本不在加拿大境内,他们的“工资”也是子虚乌有,或索性是自己发给自己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所需费用则由“员工”自己承担,“员工”留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但事实上通过这些住址、电话所能联系到的都是王迅或其雇员、假出入境图章和记录通过伪造加盖在中国护照上的出入境图章、出入境记录,编造客户并未“脱监”、而是仍在加拿大居住和工作的虚假信息,并和前面的“假雇佣”相配合、伪造中国护照如果造伪太甚则往往不得不连护照一并伪造,否则可能被中国海关发现等。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数以百计意在“脱监”的委托者明知道这样做违法,却甘愿“倒贴”接受王迅的“服务”,甚至王迅为避免“穿帮”,组织“客户”进行“培训”,目的是和“客户”串供欺骗两国执法机构和移民部门,但大多数“客户”却对这种“培训”采取了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加拿大本地西人媒体指出,王迅在本国和中国各处所设立的分支,只有很少真正支取固定薪水的雇员,绝大多数雇员除了业务提成外几无其它收入,正是所谓“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由此带来的所谓“发财机会”,才让这个非法经营团队在长达8年时间里得以维持,甚至保持着“高昂士气”。如今王迅移民欺诈案尚未审结,但王迅本人和7名同案犯5名到案,两名在逃被分别控以10项违反刑法和IRPA罪名,包括不实陈述、虚假辅导、伪造、欺诈等,王迅去年已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非法骗取退税罚金18.7万加元、逃税罚金73万加元。作为在温哥华本地华文媒体周二刊《环球华报》工作的媒体人,我采访了王迅案的始末和许多细节,但所认识的朋友中并无王迅的“客户”。不过据知情者透露,尽管加拿大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心存侥幸、试图以这种简单粗暴的“王迅式手段”回避“移民监”者仍然有,而且那些仍未被法网捕获的“王迅”们非但手段更隐蔽,而且“要价”也已水涨船高了。本司加拿大技术移民30万人民币,不成功不收费!。
管燕红2019-12-21 1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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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你问的是加拿大企业家移民吗?下面直接贴上关于加拿大企业家移民你,如果不是的话可以到出国风这个网上咨询下汇集了好些移民机构直接问顾问得了。申请企业家移民,好处是比投资移民省钱,真正是少花钱办大事。如果自己创办的或者的购买的生意好,不仅不会亏钱,而且还能够赚钱。可最困扰企业家的是如何在加拿大创立生意或者选购生意?怎样才能达到解除条件的标准呢?如何将自己的生意管理到能获得加国政府通过的水平。购买加拿大生意一般是在拿到加拿大移民证后进行。也有的企业家愿意先到加拿大买生意,后办移民也可以。企业家移民取消条件的程序:当一个企业家移民的申请被批准时,会获发一个有条件的移民签证。这个签证与一般的移民签证不同之处是在移民纸上附有条件:在旧移民法下签发的移民纸IMM1000的第42格,打印有规定termsandconditions是作为签发这张移民签证的附加条件;在新移民法之后签发的落地确认书IMM5292第42项也有相似的条款规定。要注意看清楚这些注明的条件是属於新法或旧法。假如注明的条件是根据1978移民法,那么解除条件是按旧法规定去做;假如注明是根据新法IRPA,那麽解除条件要按新法的规定执行,二者有不小的差别。移民法要求,企业家移民在报到后,在半年要向移民局报告他的住址和电话。报到后18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内,向移民部报告他所做的投资和企业经营状况。有些企业家移民没有严格遵守以上这些要求,只是在两年后,开始开创生意时,才向移民局作最后的申请报告。这样的做法,就违反了移民法的要求。如果企业家移民未能在移民后三年中有至少一年的时间满足以上所述的条件,则他就违反了移民法。其移民身份可能会发生严重的问题。以上这些规定的实际操作过程有以下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创立或购买一个生意企业家移民必须创立或购买一个生意。创立”是指新设的,“购买”是指现成的。这两种情况都是允许的。但是,有些生意是不能用来取消企业家移民的条件的。例如:1、进口公司,专业进口国外的产品来加拿大销售;2、房地产的被动投资。购买生意”也包括对现有一个企业的参股,如果一个现有企业需要资金,用于扩大经营或是挽救该企业,这样的生意也是可以用来取消条件的。二、创造就业机会法律要求,企业家移民所做的投资,必须为两名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同时,法律也规定,这两个就业机会中,至少有一个是新创造出来的。三,企业家移民必须自己亲自参与企业的管理企业家移民必须证明,他自己是亲自参与了企业的管理。法律上不允许企业家移民聘请一个经理,将全部生意交给该经理去管理,而自己则完全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如果企业家移民没有能够在规定的三年以内完成以上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移民局就要向移民暨难民委员会提出一个报告,并将该企业家移民送去移民暨难民委员会出庭。在出庭期间,裁判官会审查当事人的全部档,并且听取企业家移民自己的陈述,如果裁判官认为,企业家移民确实没有能够在这三年时间内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全部条件,他就会发出一个离境令,命令企业家移民和他的全部直接家庭成员,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加拿大。这时候,企业家移民就会丧失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除非考虑上诉。四,取消条件的详细指标与花费企业家移民加拿大在取得移民签证后,须在加拿大3年内建立一个企业,并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两条:1.股份雇佣2个全职雇员2.股份年销售额25万加元3.股份年税后净利润2.5万加元4.股份净资产12.5万加元加拿大比较鼓励企业家从事制造业、再加工业、加拿大产品的出囗、农业开发、科技、旅游等等。在解除条件的投资金额方面,投资金额是与行业特点以及创设的就业机会相关联的,假如创设的就业机会多于一人,投资金额少於指引的金额也是没有问题。各省里和移民局定期召开一些推广说明会,介绍企业移民解除条件的政策指引,帮助企业家移民完成解除条件的工作。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向省商业移民处查询。以企业家移民身份登陆的移民要及时准备,认真对待解除条件的政府要求。首先要按移民局的规定,在入境后6月之内寄出报告卡,以後每6个月都要寄一次报告卡,说明目前生意的进展情况,直到入表申请解除条件为止;其次要保留足够的证据,例如出入境的纪录、带入加拿大的资金纪录、开发生意过程中作的种种努力的纪录等。如果做好了这些事情,即使最后生意做得并不完全符合要求,最后也比较容易使移民局接受企业家移民条件的最后解除当审批解除条件申请的移民官审查了企业家呈报的解除条件申请后,常常会要求增补一些文件或者打电话到企业家所在的公司查询甚至派员踏勘生意的现场等。如果移民官经过审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会批准给予解除条件;如果认为基本上不符合条件但申请人已经充分努力的,可以不批准解除条件但也不采取行动,放你一马,允许您保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申请人既不符合条件、又不能证明曾经努力尝试按照要求去做,可能会被判定不遵守签证上的条件,从而丧失永久居留身份,并要求申请人全家离开加拿大。目前向移民中心申请解除条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从入表到完成解除条件审批大约为时6-8个月。
    窦运荣2019-12-21 20:22:37
  • 加拿大移民部规定:5年内住满2年,即可办理枫叶卡延期申请,保全永久居民身份。但是怎么算才是住满2年呢?“居住”的要求有哪些?加拿大移民部给出了如下解释:1、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2、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注册、有持续经营记录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3、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同样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而不满22岁的子女在海外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父母的居住时间,可以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接下来我们再看“5年内住满2年”这个条件。此条件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1、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2、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综上我们不难发现: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比如有一位2019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19年至2019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2019、2019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19年住1年、2019年住1年。这样,2019年5月后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2019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9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19年5月至2019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所以枫叶卡持有人要注意:在居住时间上尽可能的同时满足移民局和边境处的要求。
    齐效用2019-12-21 19:59:41
  • 1、您的想法很好,中国是一片大展拳脚的热图,所以回中国发展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也要谨慎,是否在国内发展,或者说长期在国内发展您要认真仔细的想清楚。2、加拿大的移民监是必须每5年住满2年,这个2年是可以适当的避免,通常的方法是和一位加拿大公民结婚,她陪您在海外的时间依然算作您在加拿大的时间;另外就是在中国做和加拿大有关联的事情,这就表现于您可以是加拿大公司派回中国工作的这种方式;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您直接入籍加拿大,回国发展也是可以的,只是要隔短时间离境一次就够了。3、如果前面的事情都解决了,后面办理父母团聚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赵高启2019-12-21 19:17:09
  • 加拿大移民监时间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是加拿大移民关心的热点。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投资移民申请人1997年报到,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加拿大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算起,倒数回去5年,是否有住满2年。而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算起,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5年至201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2年。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如何满足加拿大移民监规定2年的居住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1.出国移民申请人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黄田镔2019-12-21 19:00:24

相关问答

如果你移民加拿大之前从未办理公积金卡的话,就必须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一张表格《住房公积金卡换卡个人申领表》,然后拿着这个表去原单位也就是最后一次为你交公积金的那个单位盖章。盖完章后,再拿着这个申领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卡,同时,你必须得拿着加拿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因办理户口注销时,身份证需要上交,因此如果窗口人员问你要身份证原件的话,你需要说明一下,在此建议大家在上交身份证之前要多复印一些。之所以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是因为虽然你有加拿大护照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但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身份证来证明你就是加拿大护照上的这个人。如果没有身份证的话,中国护照也行。工作人员在看过这些材料后,就会为你办理公积金卡,十几个工作日后你才能领到这个卡,然后你才可以持此卡去办理销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他们会办理销户,并将帐户里的所有公积金取出来给你。由于国内已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统称为社保一般都在一个大楼内办公,因此,要想将养老金全部取出,必须先办理医疗保险的销户手续。要想把医疗保险销户即把医疗保险里的钱一次性取出,除了有加拿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得有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如果没有的话,你得在医保中心拿《基本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到原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证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了。医疗保险销户是前提,之后再拿着加拿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手册,到养老保险中心打印出个人帐号缴费明细,然后再去原单位的人事部,让负责养老保险的人开一张《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把所有材料拿到养老保险中心审核。最后养老保险中心会把你帐号里的钱一次性打入原单位帐号,你再去原单位领钱。
按照加拿大移民部规定,5年内住满2年,即730天方可办理枫叶卡延期申请,保全永久居民身份资格。要了解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具体算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按加拿大移民部解释,以下三种情形,都可满足住在加拿大的条件:第一,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第二,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注册、有持续经营记录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第三,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同样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扩展资料规避移民监1、陪伴加拿大移民配偶出国这是中国籍加拿大移民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是公民,另外一方居民陪伴公民配偶,从加拿大移民出发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境内居住。许多中国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移民4年中连续逗留3年获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国做生意,如果不能满足5年中在加拿大移民住满2年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紧,在妻子获得加拿大移民公民身份回国后,丈夫再通过陪伴妻子居住重新获取加拿大移民永久居民身份。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后,需要登陆加拿大移民一次,这一次不是凭借失效的枫叶卡,而是凭借家庭团聚签证。这种家庭团聚签证非常容易,不像美国的家庭团聚签证排队时期长达数年,因为申请人所有信息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加拿大投资移民移民监。加拿大移民监。
加拿大移民监时间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也是加拿大移民关心的热点。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投资移民申请人1997年报到,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加拿大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算起,倒数回去5年,是否有住满2年。而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算起,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5年至201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2年。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如何满足加拿大移民监规定2年的居住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1.出国移民申请人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