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外服外包员工如何将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

车德彬 2019-12-21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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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你可以先查下,你公积金是不是已经退到封存了.如果已经退封存了,就和上家单位没关系了,下家拉一下你的公积金关系就可以了.如果还在上家外服,需要和上家联系转到下家.要告诉上家人事"新公司的公积金帐号。
黄登英2019-12-21 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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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赵飞霞2019-12-21 20:40:45
  •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齐晓平2019-12-21 20:23:06
  • 这说明你属于那一家外服公司,或者这家新公司所招聘人员全部进了外服公司,由外服公司代理你们的权益。这种情况在上海很多,一般情况下,这些公司都比较正规。
    管燕红2019-12-21 19:41:53
  • “被外服”是一种劳动者在和外企谈判签约过程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外服的服务宗旨和法规知识,被外服类公司联合外企把本该和一些能够和有人事代理权的外企直接签约的员工通过欺诈的言辞和行为变成外服的员工再派遣给外企的圈套。具体的做法是:外企和员工谈判初期都是说外企直接招人,利用先给员工邮件英文Offer,员工认为已经同意被外企直接录用,所以和以前的同样也会薪水很高的公司辞职,然后到外企入职并且工作几天后,让员工心理认为已经开始在外企事实工作了就是老板是老外我是外企的一员了,这种假象产生后,员工就会放松警惕,之后外企会通知员工由于体检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四金外企自己不能办,必须去和上海外服签三方劳动合同,员工去了之后才发现被欺诈,合同变成了外服是老板,资方,自己突然变成外服的员工了,然后先工作后来被圈进来补签被外服派遣的违背员工本意的合同。而且外服和外企的这种软性胁迫是一种趁人之危的行为,因为如果此时不签约而去起诉诉讼的话将会因为已经辞了上一家,收入和职业没有着落,新来的这家福利待遇很不错找了好久才谈好,另外不签约自己就是失业,而且失去和这个自己看好的外企去发展。另外看上去似乎对工资和社保四金没影响。其实不然,一旦员工和外企发生纠纷,外企可以没有任何理由把你退回去,或者编造你违纪的理由把你退回去。这个时候你去起诉外企非法解除合同,可他不是你的资方,你的老板是外服公司了,你告外服公司,外服公司说我没有和你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派遣法规给你一个保护低级蓝领和临时工,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很可能是10万变成1千,对于高级人才在收入水平事实上等于失业。而外企的侵权由于外服和外企还有黄浦区劳动仲裁三家合法的利用规则把外企的违法行为的追诉部分或者全部规避出去。这成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针对外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漏洞,外服为了商业利益和仲裁联合起来利用这个漏洞使劳动者无法打赢官司,甚至根本不立案。而不是及时向分别的上级主管和立法部门建议和改正,有人说北京和上海的理解和执行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上海外服公司利用法律现有空子,和外企合作,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帮助外企规避风险,可以任意解除外企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从而脱离了当年外服公司为了保护中国劳动者不受外资企业侵权的国家机关的初衷,转化成为了获得最大商业利益而联合外资坑害中国员工的企业家管理下商业公司。受害员工一个人对付黑心外资,黑心中间商,和劳动仲裁完全不顾具体情况完全依据法规执行且不早日向上级反映这一漏洞会严重侵犯劳动者利益。一个员工对付内外勾结两大集团和站在企业立场上的仲裁国家机关。从而达到及时你比窦娥还冤也只能独自哭泣。这一怪现象,被称为,告不着外企现象,劳动合同法怪圈,诉讼死循环,被外服现象,被外服门,外服外企联合欺诈门。年薪百万的金领高级人才可能被外企以他看了我两眼,严重违纪,她私相机图背景是公司,他吃饭放屁,感冒打喷嚏,见了主管不下跪等等任何违纪理由,甚至无理由退回外服公司,包括多名怀孕的孕妇,患各种疾病的员工,和被公司侵占加班费,甚至违法活动被员工举报等等都会随心所欲是我退回外服。外服的态度是,你说退我就退,外服的工会是自己集团的,员工从来没见过工会,你去找工会,工会也不会去查外企。主要是麻烦,个人没好处,影响公司收入,得罪自己公司同事,另外基本有法可依但是管不管还要看领导的,领导也会推说工会不是权力机构没有最终审判权虽然可以介入调解和责令外企重新处理并且现场去查处,但是外服工会的副主任还兼任业务部长,一个身份对自己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查处本身就很好笑。所以最终劳动者权益无法维护只能在网络上现实中进行无谓的呼喊,个别人走上了极端的行为。包括最近无锡的给劳动监察送去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的锦旗哥。由于在上海很多外服类公司像中智,四达和一些规模小不知名公司,被称为外服类公司,其中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外服一度代表国家权力机构,目前真实情况是外服公司仅仅是一家追求商业利益的公司,承接这一代理业务。但是公司名字和历史印象很容易对其欺诈行为产生麻痹意思,如果他的名字叫上海世博对外服务公司,或者随便叫上海市黄浦区世博对外服务公司,那么欺诈行为就容易被识别了。所以外企目前工作的员工有很大一部分已经被外服,一旦公司侵权自己利益就会难保,其他的将要变成新的“被外服”对象的外企员工和将去外企的员工,必须加倍小心,对和有签约权的外企,一定坚持和外企直接签劳动合同。不要什么时候不小心被“外服了”。
    齐明柱2019-12-21 1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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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决定中的第十三条“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但是,目前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中国每年结只有5万美金的额度。那么如果是一大笔境外资金需要转入中国境内,具体如下:1、不高于5万美金的正常资金,可以直接使用电汇汇入国内银行。2、让亲戚朋友帮忙,利用各个账户的每人每年5万美金限额进行结汇。3、开设一个香港银行账户。先把款汇入香港银行,然后在国内取款机取人民币,这种办法虽然不计入5万美金外汇限额,但是手续费很高。4、通过货代公司,进出口公司进行结汇,这种方式也需要手续费,且资金兑换性会受到兑换公司的限制。5、注册一个离岸公司,注册离岸账户,统一接受大额美金,然后进行分开结汇。这是一种目前比较普遍的办法。但是我国外汇管理局目前对这种结汇方式的打击力度比较大。所谓“离岸”就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投资人不用在本地,也可以进行世界各地的业务开展。由于离岸公司当地政府无税收,只收取少量管理费。离岸公司无外汇管制。扩展资料:货币的兑换性货币按其兑换性分为不可兑换货币、可兑换货币和自由兑换货币。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不管是在经常账户下还是资本账户下都严格限制本币兑换成外币和外币兑换成本币,该国货币就称为不可兑换货币;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贸易账户和非贸易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即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则该国的货币被列为可兑换货币;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能自由地用该国货币兑换成某种外国货币或用某种外国货币兑换成该国货币,即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自由兑换。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设计和内容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一旦成员国外汇管理制度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要求,其货币就可以称为可兑换货币、也就是实现了经常账户下的可兑换。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内容主要集中反映在第2、3、4款上,其主要内容为:1、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实施汇兑限制。2、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措施。3、兑付外国持有的该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该国货币结存,只需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的,或者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