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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公民赴香港、澳门定居一申请定居的条件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二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材料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可以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使夫妻团聚。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申请者是男性的配偶,容易获准。申请去香港的分居年限与去澳门的分居年限也不相同。广西现公布的分居年限,去香港的须分居满4年以上,去澳门的须分居满8年以上。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验证,并留下复印件:1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的配偶的合法婚姻证明。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的,递交内地公民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在香港登记结婚的,递交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结婚证书以及内地涉外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2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如注明持证人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复印件。3香港或澳门配偶的近期来信。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一般来说,在香港、澳门的父母分别达到60和55岁为年老;身体有病、健康不佳为体弱;在香港、澳门没有子女的属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其内地一个子女才可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以照顾父母。对于在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原有的子女,因移民或经商等原因离开了香港、澳门去其他国家,造成父母身边无子女,内地子女又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父母,由于受名额限制,目前尚无法满足要求。申请人须向受理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1与香港、澳门亲属的关系证明。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香港、澳门亲属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3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有关证明;4香港、澳门父母健康状况证明,如医院的证明等对体弱者而言;5香港、澳门亲属近期来信。
齐显影2019-12-21 1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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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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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申请对方所在地的身份证,,但是肯定只能有一个身份,不能两边都有的,,这样社会要乱套的,,希,有问题欢迎追问。
龚孝雄2019-12-21 1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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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难,让你老公咨询澳门治安警察局,这样最权威。
赵高奎2019-12-21 1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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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扩展资料:1992年起,澳门只发出一种身份证种类——澳门居民身份证。2002年起换发的智能身份证分为两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者,享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者,则没有居留权。每张澳门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和签名印在证上。年满18周岁者,当局会发出一张有效期为十年的身份证;而未满18岁者,其身份证有效期则为五年;年界60岁者则其居民身份证为终身。申请条件内地居民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携带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的,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子女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注意:上述第2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澳门身份证办理须知-广东省公安厅。
辛国省2019-12-21 19: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