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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股东,或从中国母公司派到美国子公司的经理、高级主管;2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子公司担任经理以上职务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在中国母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3美国政府对L1人员在美国子公司工作的薪金没有具体规定。
黄睿多2019-12-21 23: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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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她可以申请探亲或旅游签,然后去你居住地的出入境办理居留许可,然后就可以在国内申请CR1,她如果是Z签证,可以不用居留许可,待满6个月以上就能申请了。刚看了你的其他追问,你老婆是之前在国内短期工作,然后满了6个月是吧,然后回去了多久呢?如果间隔时间很长,恐怕不行噢,不过是可以短期签证入境后,转探亲的居留许可,有了居留许可,且在国内待满6个月,可以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就必须去美国申请了,我知道你们想国内申请是想快,但是最近国内卡得很严,不符合条件的不收了。
赵高印2019-12-21 23: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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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工作签证分两类:1.L1-A跨国高管工作签证,2.L1-B技术工作签证。H-1B对学历和语言有较高要求,而且有配额限制,必须参加抽签。2019年美国国会正在提交议案,欲修改H-1B法案,目前预估会取消抽签制度,但是,会按申请者的工作经验、学历及工资薪水来排名录取,难度极大。L-1A工作签证是针对跨国高管的工作签证。只要满足要求即可申请,通过率相当高。而且对接EB1C移民申请,没有学历、语言和工作经验等要求。L1-A的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在美国境外的一家公司内连续一年担任高管职位。欲在申请后抵达美国公司以高管职位工作。上述两家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是附属关系,姐妹公司关系或母子公司关系。L1-B技术工作签证专为拥有特殊技能工作人员设立。申请重点在于阐述技能特殊,无法在短期内培训完成,也无法在美国招聘到合格人员。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新玉2019-12-21 2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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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然后再探讨哪种签证更好。L-1签证与EB-1C移民不同点: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二者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新林2019-12-21 22: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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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目的不同。如果您是真正的企业家,您的目的不仅仅是移民,而是也想真的开拓出一个海外市场,在美国创立一份事业,那么您一定会首选L1签证。L1一旦成功,您将拥有一个自己的可以盈利的美国公司、移民只是水到渠成的事;而EB5即便成功最多也只能是实现了移民的愿望,日后您对所投资入股的项目及公司没有任何权利。2)管理权限不同。L1是自己掌握主动权的投资移民,而EB5是完全被动地托付给他人的。L1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及经营情况决定雇员及投入资金的多少,每笔钱花出去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EB5是一次性投入50万美元,经营好坏完全取决于您所投入的项目及其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及道德风险,作为海外小股东很难搞清楚项目真实的运作进程及收益风险情况。3)两者总费用风险不同。首先,L1签证的中介代理费用比EB5低很多;其次,L1日后运营美国公司的费用是根据需要逐渐支出的,每一分钱的投资都是为自己的公司而花费的,花费多少、怎么花都是自己可控制的。而EB5一次性的50万美元,由于美元汇率持续可预见的走低,即便5年后能全额收回,其价值也不是5年前的50万美元了。此外,5年后是否可以收回,能收回多少都是未知数。4)取得永久绿卡的确定性不同。L1签证,因为公司的运营是自己掌控的,所以是否具备条件取得永久绿卡,申请人在申请绿卡时是心理有数的;而EB5的条件绿卡,在2年后是否可以顺利转换成正式永久绿卡,申请人事先是无法知道的,只有等待2年到期申请时,看届时项目管理的好坏,是否符合移民局规定的换算雇员人数等才能知道是否可以取得永久绿卡。一旦项目破产或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则身份无法解决,投资款也可能无法收回了。投资人更像是听天由命,碰运气了。5)适用人群不同。美国L1签证适用跨国公司经理人,所以申请者须为国内母公司老总或高管,并同时被委派为美国子公司的高管,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才可以申请L1签证。6)获取绿卡时间:L1签证拿到后一年即可直接转正式绿卡,而EB-5投资移民先拿到一年的条件绿卡21个月后条件绿卡方可转正式绿卡,也就是说L1拿到绿卡时间为1年半至2年左右,而EB-5投资移民需要最少3年左右。
赵颖莹2019-12-21 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