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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了解EB-5,美国EB-5投资移民,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简称EB-5,即美国移民法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第五优先职业移民类别。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如今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此类别在投资门坎一般订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目标方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区TEA,则此投资门坎可降为50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籍由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然存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则投资移民申请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贾黎黎2019-12-21 19: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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