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有条件绿卡后离婚

辛宝玉 2019-12-21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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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的区别就在于有条件绿卡是有期限的2年后,如果不能完成商业计划和10个雇员。您的身份就被取消了。而正式绿卡就没有这个限制了。
樊扬诗2019-12-21 19: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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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EB5项目美国工资成本高按照美国低收入标准,10个工作位置所带来的人工成本就高达30-50万美金/每年。投资人在EB5项目中的人工成本是“硬性成本”,是联邦对所有EB5项目的硬性规定,按此成本运作起码维持两年以上。结果是投入项目的资金只产生不到33%的工作职位,导致投资人绿卡被拒,遭递介。有此递介记录,再也无法进入美国。二.EB5实际投入项目款不到四成EB-5实际投入项目款不到40%,即$20万美元,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位置。EB5投资人的$50万美元投资款,被项目方,中介,开发商等多方分享如下:l.EB-5项目方收费:项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费,即$5至$6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该条例写在私募合约中。此费用,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4.5万美元立项费。2.EB-5中介佣金:项目方支付中介佣金$12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支付中介费$15万美元佣金。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8万人民币中介费。3.EB-5合伙人公司运作费:项目方合伙人管理费,资金监管帐户费,会计师费,公司商务律师费,项目方人员开销费,广告费等一系列运作费$8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4.EB-5开发商利润:$12万美元以上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根据造价虚高比例,开发商知名度大小不同。5.EB-5转贷费:如果是贷款、借贷,债券类项目,区域中心须向加开发商,等项目参与方加收转贷费,7%至10%即$3.5至$5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总结:EB5投资人实际投入到项目的款不到40%.这只是公开,可计算出的费用。更有相当一部分,不为人知的的费用则无法计算。根本原因是,除EB-5投资人外,项目成败并不重要,关键是所有参与方都有钱赚,这是铁律。即使项目失败,移民局明文列出,EB-5投资人自担风险。
    黄知军2019-12-21 20:23:30
  • 根据规定,获得EB-5移民签证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有条件绿卡“,也就是临时绿卡I-526,有效期为2年。在2年届满前,必须提出正式绿卡I-829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解除其签证附加条件并签发永久绿卡,除此之外,两种绿卡持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福利。
    齐新社2019-12-21 20:00:47
  • 有条件绿卡只是暂时的,有时间限制。完成了投资要求之后才能真正拿到正式的美国绿卡。
    赵香繁2019-12-21 19:18:30

相关问答

EB-5投资移民风险根源来自EB-5区域中心。美国EB5区域中心并非官方机构,只是私人付费,注册的空壳皮包公司。美国移民局规定,任何人,不限国籍,只须支付6,230美元申请费,12个月内即可拥有一家EB-5区域中心EB-5regionalcenter.极低的入门条件,EB5区域中心申请人不查收入,不需要有任何资产,甚至不查是否有犯罪史。美国移民局极力鼓励各国民众积极申请EB-5区域中心,为美国带来就业。目前EB-5区域中心的注册法人,同时也都兼作EB5项目方,保证肥水不留外人田。一、EB-5区域中心申请及运作程序1.花300美元在美国任何州注册一家皮包公司,以此公司为未来EB-5区域中心的控股公司,申请EB-5区域中心。2.进入移民局网页HomepageUSCIS,点击左上角Forms,找到I-924Application,即EB-5区域中心申请表。此后给自己的区域中心起个名字,虚构出个EB5项目,编造可产生多少工作职位数字。当然数字越高,越容易集资。因此目前EB5项目都虚高经济计算模式数字3.5至5倍,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被拒,遭递介。3.花$250美元,进入美国商务部U.S.DepartmentofCommerce网站,购买经济计算模式系统软件,英文全称:RIMSIIOnlineOrderandDeliverySystem。找个本科经济学或金融专业毕业生花费1,000至2.000美元,二周时间可完成经济计算模式,此后作者即被称为经济学家。当然还要拉个知名开发商,会计师,律师装门面,共同分钱,皆不欢喜,集到资后这些人随时可被踢掉。4.填写完I-924ApplicationForm,即EB-5区域中心申请表,以及完成的经济计算模式,RIMSIIOnlineOrderandDeliverySystem,连同6,230美元注册费寄给移民局,12个月内即可拥有一家EB-5区域中心。至此,全部花费绝不超过10,000美元。不限国籍,不查财产,不查收入,任何人都可注册EB-5区域中心。5.有了EB-5区域中心,同时兼任EB5项目方,任意虚构个EB5项目,写个计划书就可以全球集资了。6.EB-5区域中心目前集资极端困难,移民中介佣金已提高到15万美,余下35万美元还不够内部私分。更何况每个项目最多只能集到零星几个投资人,正常方式根本无法运作。导致项目方全部虚构,编造项目来集资。7.找块土地,向土地主承诺今后花5倍的市场价收购该地块,骗取一纸协议,再以此协议同希尔顿等类似酒店管理机构签署空头协议,号称在大都市开发酒店,豪华公寓项目。8.在荒无人烟的沙漠,号称开发油田。报废的油井,号称每天在大量的产油。9.号称投入市政改造,工厂扩建等宏伟规化项目。用这些子虚乌有的空头计划书套投资人的钱。10.假如只集到零星投资,则作为项目方主管工资,差旅,酒店往宿旅游游费。集到多一些,则炒卖土地,从中赚取十几倍的土地差价。11.如能集到更多资金,通常是踢掉知名开发商,换上便宜的外包个体户或关系户,拉高5倍以上建造成本,获取巨额回扣,共同分享集资。12.近年,EB-5区域中心法人注册比例,印度人31.2%,中东人28.7%,中国人23.5%,曾在中国打过工的美国人17.6%。二、2019年被联邦法院起诉的EB-5区域中心 2019年8月7日联邦法院又起诉本年度17家由国人注册的EB-5区域中心,陆凯能源基金区域中心--LUCAEnergyFundRegionalCente.4项欺诈罪。区域中心注册法人,来自中国四川。自2019年起,用EB5资金购买私宅,全家豪华游轮,旅游渡假消费及通过往美国境外转账等一系列转移资金手法,导致6,800万美元不知去向。EB5投资人的永久绿卡I-829已彻底被拒,遭递介,资金更是无法追回。EB5投资移民因已引起上万例诉讼,美国国会将批准移民局2019年底前启用EB6投资移民计划。EB6投资人可自设项目,自控资金,自己运作,投资25万美元,每年雇佣5个全职人员,两年后可转正式绿卡。业内评论,EB5投资移民将成历史。三、TEA项目就业区域的认定美国移民法规定只有EB5项目投资区域的平均失业率是美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投资额可以调整为5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域是由州政府颁发的TEA认证信来确认。美国是按照每个人口统计区域中的常住人口的就业和失业数据来统计失业率。在美国大都市的中心地带,虽然经济繁荣且人口密集,但大部分在此工作的精英都居住在市郊,还有很大部分是商旅人士或游客,真正在市中心居住的很多是贫困老年居民,从而导致市中心地区的失业率较高,符合TEA的要求,所以美国大都市的黄金地段往往是TEA地区,符合50万美元投资的要求,成为EB5项目投资首选的地区。四、EB5租赁或出售房产类项目绿卡被取消移民局2019年5月30日的政策备忘录否决了EB5投资人通过投资建造别墅、公寓、办公楼、城市改造、城市基建、商城、购物中心、仓储等申请移民的方式。这类项目的共性就是一旦建造完毕,物业就被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商家或个人,而移民局已裁定出租或出售后带来的任何就业都不能被纳入绿卡申请时的计算。移民局USCIS对此已作出裁定:“即使EB5项目没有建造这些物业,那些商家和个人也会购买或租赁其他物业并雇用员工,所以这些就业机会不能作为EB5投资后产生的。再则建筑类就业不被纳入直接就业计算,因此这类依赖租赁或出售房产的EB5项目已不可能保障每个投资人产生10个就业岗位,以前参与这类项目的投资人已被移民局在终审时取消正式绿卡I-829。五、EB5项目风险美国移民局规定投资50万美元申请EB5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必须在TEA区TargetedEmploymentArea就业目标区,移民局定义的TEA区有两种,第一种是人口较少的郊区,第二种是大城市的高失业率区才能被定为TEA区与加拿大投资移民、英国投资移民不同,美国EB-5投资无联邦政府担保,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商业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至关重要。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