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满足哪些另外的条件吗?还是只要投资移民香港入境就可以注册公司呢?

连伟锋 2019-12-21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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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性身份证,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移民公司都会办客户办理外国永久性身份证.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刑事犯罪记录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持续不间断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资产。4.投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几个获许投资的产品类别: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 债项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f.投连险投资期限是7年,7年之后可申请香港护照。
赵飘飘2019-12-21 22: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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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无条件限制逗留」只是香港特区政府的一项行政措施,而不是所有人享有的一项“权利”,香港入境处处长可以随时有权取消该项行政措施而不需要任何说明。只有香港的居留权及入境权才能保证拥有绝对可以进入香港而且不受条件限制逗留的权利。
    齐晓林2019-12-21 23:57:39
  •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龙庆云2019-12-21 23:38:00
  • 香港投资移民从2019年1月开始已经暂停了哦。如果您是想通过其他方式移民香港,那么有香港背景的公司,可能会更加好哦。
    黄盛玉2019-12-21 23:00:41
  • 1、通过代理注册公司注册。2、2019年1月14日,香港行政长官将发表新一年的《施政报告》,不少业内人士预测,香港投资移民投资金额大幅度增加;将投资金额1000万港币调整到1500万或者2000万,投资产品种类受到限制;审理周期进一步延长,对第三国身份提出居住要求。对于之前传言,今天香港施政计划报告明确规定于明日起暂停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又名香港投资移民,香港创业移民,香港商业移民,香港输入人才计划政策不变。3、香港公司法没有规定香港公司必须设立法定代表。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可以签署授权书授权董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大纲和章程中的权利。
    龚子龙2019-12-21 22:37:04

相关问答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简称优才计划。这是一个移民香港的计划,每年有1000个配额,目的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移民到香港定居和工作。申请优才计划之后,大概6到12个月就可以知道结果。申请成功之后,就可以得到香港身份证,会先获得一年的签证时间,之后通过续签,满7年之后就可以拿香港永居身份证。其实也有人会担心在香港没有认识的人,要怎样去那里找工作。优才移民倒是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优才计划比工作签证好的地方就是可以先获得香港身份,再过去香港找工作,第一年的签注时间就是给申请者在香港找工作或者自己创业的。申请优才移民香港的内地人主要有两个原因,为了事业更大的发展空间,或为了生二胎三胎和子女的教育。知道了优才计划是什么之后,那怎样的人可以申请呢,也就是优才移民香港需要什么条件。其实只要两个步骤,就能知道自己可不可以申请优才计划了。一是符合基本资格,二是在计分制度中获得及格分数,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向香港申请优才移民。详细给说一下优才计划这两个条件的内容。第一个条件,基本资格包括:优才计划除面向全球开放,但不包括以下八个地区: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因此,内地人可以申请优才计划。满18周岁。具备本科学位。无本科学位的话,只要通过香港学历认证,也同样具备申请资格。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对于内地的普通申请者而言,就是符合基本资格,且香港优才计划自测满80分就可以申请优才移民。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香港居留权: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扩展资料《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为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第十四段就香港居留权作出说明如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并有资格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载明此项权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或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其他人。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