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美国移民基金的EB5项目申请绿卡,有什么办法可以为我的孩子申请绿卡吗?已经成年的孩子

完颜超杰 2019-12-21 1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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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提醒你,拿临时绿卡很容易,拿正式绿卡很难。如果还没交钱,慎重再慎重。
赵飞翔2019-12-21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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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刚刚发布2019年11月签证公告牌。根据11月签证公告牌显示,奥巴马移民新政还在继续执行,EB-5美国投资移民签证继续两个排期表。同时,2019年11月美国移民申请排期大幅跃进,申请人如果优先日在2019年11月22日之前,且I-526已经获批,即可在广领馆面试或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马上可以获批签证或绿卡。
    符耀精2019-12-21 20:00:44
  •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
    赵首永2019-12-21 19:42:21
  • 很复杂的,需要专业人士和律师一起操作的,大致办理程序如下,不同项目有区别:1、投资人与我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协议书。2、我公司专业律师设计申请方案,根据申请方案,在我公司的专业指导下准备申请材料。3、投资人将投资金额汇入汇丰银行在美分行。10.“有条件绿卡”和“正式绿卡”之间有什么区别?根据规定,获得EB-5移民签证的投资者可以取得“有条件绿卡”。有条件绿卡属于临时绿卡,有效期为2年。在2年届满前的3个月,必须向USCIS提出I-829申请。USCIS在审核申请人资金是否全部投资,是否创造了规定的就业机会后,将解除其签证附加条件并签发永久绿卡。除此以外,两种绿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福利。11、我可以为我的家人申请EB-5吗?答:可以的。只要投资人的投资额达到“EB-5”的规定,则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儿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12.如果之前曾向USCIS申请L-1、E-2、B或者其它签证遭拒,或者签证到期,是否还能申请?以往拒签并不影响申请,除非拒签理由与移民欺诈或者其他重大问题有关。至关重要的是,在提出申请前,必须将所有的犯罪记录、健康记录或者以往移民记录向有限合伙企业和法律顾问披露。
    赵音频2019-12-21 19: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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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移民申请中作为子女的申请者须在其移民类别下的签证排期到达前或有移民签证名额前未满21岁。对于有名额限制的亲属或职业移民的各个类别下的子女,大致来说,首先看签证排期到达之日的年龄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前移民签证就已有名额,则看申请批准之日子女的年龄,然后减去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这样得出一个CSPA法案年龄。如果这样得出的CSPA法案年龄没有超过21岁,则即使该子女实际上在排期到达时已经超龄,也视为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或子女。其中,上述的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时间,一般指的是从收据日期receiptdate到发出批准日期所经过的时间。同时还存在一个重要限制,即申请者须在绿卡排期日到达后的一年内提交签证申请才能继续获得CSPA的年龄保护。此外,CSPA及其多个备忘录还对其他移民类别下的子女年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上述简要介绍外,这些复杂的规定还给许多法案通过前后的情形进行了有利的规定,一些案件甚至因此还有重新开案的可能。总体来看,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保护子女身份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及早进行申请。而在有超龄危险时,或是申请因年龄问题遭到拒绝,就应尽快咨询律师,争取时间、提高申请成功的希望。在该法案下得益最为明显的是以公民子女身份进行绿卡申请的未满21岁的受益人。这类受益人只要在其提交移民申请时并未年满21岁,其年龄即被锁定在21岁以内,不必等待排期,并且无论受益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任何时候提交绿卡申请都不受影响。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该子女的父母在原先是绿卡身份时为该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请,而后来父母归化为公民,子女申请类别相应变为公民子女时,子女年龄以父母归化之日的年龄为准。又如,原先以公民已婚子女身份进行移民申请的子女,因离婚而改变移民申请类别时,其年龄以离婚时的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