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返还投资方是否要交税?

黎玉渊 2019-12-21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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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申请人报送材料1、书面申请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正本。
齐新潮2019-12-21 1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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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旧准则的企业借:利润分配-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盈余公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借:利润分配-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应付职工薪酬。
    米士平2019-12-21 20:22:41
  •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号文件的执行,对外藉中国居民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外藉非居民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仿效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的方法执行10%的优惠税率,如果有国际税收协定的,依据协定办理。
    龚寅雷2019-12-21 19:59:48
  • 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对于企业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的,应当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对于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当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则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企业在年度终了实施利润分配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后,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各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这样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在年末应当无余额。
    黄登莲2019-12-21 19:41:19
  • 深圳的律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19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我国与投资方国籍国有双边协定的,可以免税或按双边协定优惠,否则按照10%征收。
    齐敦禹2019-12-21 19:17:18

相关问答

在境外投资中,房地产一直是中国高净值人群青睐的主要投资产品。一方面是由于国内住宅限购政策对投资性需求抑制,高净值人群希望能在海外市场寻求更多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人民币相对于投资国货币的升值和贬值预期,也带动了海外房地产的投资热潮,使其成为最佳的外汇储存和规避风险的方式。中国人喜欢在什么地方购房呢?美国:绝大部分州不限制外国人;如果用于投资用途,物业税为评估租金的10%,同时业主还需要缴纳租金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内的房产投资者而言,为什么购房呢?一、投资型购房:在海外购置房产大多数投资者是为了升值而购买原因有二:一是国内投资渠道十分有限,二是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者走出国门了解到更多的投资机会,而且在加上投资的实物类型,投资者更易于接受。在购置投资型海外房产时要对投资收益做一个清晰的核算包括:购房成本多少,装修、修缮的费用需要多少,涉及的税费有多少,一次性缴纳和每年缴纳的款项是多少;投资收益如租金收入如何,是以何种方式租赁,对房屋及内部设施的损耗有多少,包括房产本身的价值、该房产所处地区的不动产价格趋势、该地区受到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等,都必须考虑到。而且偏重投资型的海外房产投资者,也需要清晰了解该房产所得收益的相关税收计算,房产出售涉及的税费以及对投资者的要求等。二、教育型购房:投资教育型房产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最近几年热门的投资项目,国外一些好的学校周边的房产价格也是很高,而且近年来上涨幅度相对较大。因为多以孩子就读的学校相关,交通和生活的便利度是考虑的首要因素,另外,针对不同年龄的孩子,对社区和治安的配套要求也需要多方面了解。但切勿盲目迷信所谓的学区房投资,投资于学区房和在学区内上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三、养老型购房:随着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这也催生出了对退休后生活享受的房产投资的需求。这类投资就会对环境要求较高,除了自认风光和人文关怀外,还应考察当地医疗条件和生活便利度,以及房屋设计等是否适合中老年人使用,以及因人而异的语言、文化、饮食等配套服务等是否适宜。四、度假型购房:这类房产和养老型海外房产相差不大,对环境要求较高,更偏好于气候温和和人口低密度的地区,不同的一点是度假型房产居住的时间段较短,以假期休闲为主,放松、享受家庭欢乐,而且投资人会将自己生活的喜好带入到这类房产中要求,比如是靠山或靠海,有无其他配套运动设施如高尔夫、骑马、游艇等。五、移民型购房:移民型的海外房产通常受该国的投资移民政策影响,关键在于该国对于房产移民政策的匹配和完善程度,对房产类型限定、对给予签证的类型的要求条件等等相对应;这些都需要投资人做好提前的了解和对比。来自中国外国专家局、国内房产投资的专家说:“切勿为了移民而移民,也不要为了图省事而仅仅靠花钱或者购房来实现移民;而要切实和自己的移民规划、企业拓展、财富安置和传承方案向匹配。六、综合型投资人有多项购买需求动因,此类投资型房产需有复合型的考量,综合前五种海外投资房产的特点,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加成考虑。同时国信美投也会依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目的和要求等,做出整合型的项目推荐和规划指导,按个性化的需求明晰各步骤方法。不管是国人投资哪里,都需要对投资目的地的房地产市场有充分的了解,涌正提醒千万不要图便宜,因为购买的“白菜“再便宜,它依然还只是”白菜“;也不要打肿脸充胖子去买所谓的“豪宅“,因为从现金流角度分析,购买的豪宅根本就不属于财富范畴,甚至成为了缴税机器;因此,根据自己的财富需求和投资目的,量体裁衣的制订可持续及稳定的投资策略和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美国画家画一团乱麻卖出十二亿的天价,那几百年前中国画师的丑画的价值当然也不会低,但是一幅画的价值很难去使用金额去定义的,价格只是它在这个社会的价值体现,但是并不是它的全部。而且艺术的范畴,是很神秘,懂得人看到的画中透露的东西和不懂得人看出来的意思是完全不同一个层次的,在不懂人去看美国画家画的是一团乱麻、中国的抽象画就很丑。但是从懂人角度看到的是画中透露出的画家的精气神以及他的情感。就是每个人的审美和对事物的价值观的不同,画的价格自然就不同了。但是古代的抽现画可不像当代一些所谓的画家的画一样那样哗众取宠。中国画展示了民族的精神内涵和生活点点滴滴,而绘画则表现出综合素养,画的就是画家内的真实的想法。画家的作品本身就是画家的缩影,其集合了画家自身的社会价值观和自己的精神。中国画主要说的就是重视气韵,也就是神韵,而不拘于形式。神韵不仅仅是景色的质量和精神,更重要的是画家的心和气质。绘画的精气神,都与心有关。目前,当代的中国画作品只是一味地着重在形式方面、题材没有想象力、内容空谈没有情感、作品没有内涵。古人的画作体现的神韵其实也是和当时社会的环境有关,古人生活在帝制封建社会,许多文人,既没有勇气没有能力做出反抗的行为,但是心中又不屑进入官场,卷入政治。于是选择了隐居在山野林间,淡泊名利,用艺术创作抒发自己的畅想。他们以艺术方式反映无法容忍的现实。这是文人画家的主观心灵的倒影,是他们在灵魂和肉体、现实和梦想、自己和社会之间关系调节的方式。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
移民美国在中国的财产,没有申报的财产是不需要向美国交税的,而申报后的财产,只要没有增值,也是不需要交税的。去的时候,可以不需要全上报财产。相关具体情况参考如下:一、美国税收基本政策美国是有着完善税收制度的发达国家,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任何一个美国公民、合法居民、拥有社会安全保障卡号的暂住居民,都要申报纳税。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都需要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否则将会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美国要求申报的海外资产,并不是总资产,而是特定的金融资产,比如直接投资所得、间接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不动产则不在申报之列,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的问题二、履行缴税义务移民美国有一套非常严谨的流程,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后,需要在180天内入境美国报到,而登陆美国之日,新移民才开始履行向美国政府申报财产的义务,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资产都不需要向美国政府交税,只有登陆后已经实现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并依法纳税。因此要保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为了避免误征或罚款,应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例如,申请人移民前在中国有1000万美元资产,移民后他再没有赚钱,原来的资产也没有产生任何的收益,则他在移民后是不需要交税的,简单来说,登陆美国之前,不管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资产,只要它们在你移民后不再增值,那它就跟美国政府无关。这个规则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三、中美两国无双重征税海外收入有免税额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净收入都有免税额,叫“海外收入抵税额”。例如,美国2019年抵税金额大概是9万美元左右,若是夫妇一同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则两人每年共有超过18万美元的海外税收免缴联邦收入税。中美早已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中国已缴了税,在美国就不需重复缴税了。举例,中国企业所得税为20-25%,再分红给个人20%,累计近40%,美国不同州个人所得税税率约15-20%,那在中国缴的税就可以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另外,购房投资等盈利收益在中国按20%税率,而投资收益在美国仅为15%税率,那么在中国缴的同样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