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在的投资移民还靠谱吗可有相关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信息

齐建详 2019-12-21 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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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Stephen看EB5项目转载请注明移民专家stephen眼花缭乱的众多EB5项目,让大家变成了信息过量后反而不会选择的投资人。Stephen作为一个在EB5行业摸打滚爬多年的业内人士,有时也会感觉无助和无奈。如果我没有办法快速的分辨出项目的大概情况,那么海量的项目信息会让我当机。所以,根据这些年的经验总结,我练就了一些自己的招数,这次作为圣诞礼物分享出来。投资是企业家移民自己的行为,所以结局也是企业家自己承担,大家关系很清楚,没有误会。比如绿色卡车EB5项目,就很好的达到了企业家移民项目设立的目的。投资人入股到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找到10位司机购买卡车上路跑运输,真实的利用了资金来增加实际就业,包括卡车在营运途中需要加油维修等消费还能创造间接就业。投资人的资金,真实解决了就业和促进了周围地区的经济,而不是简单的花钱折算人头。所以,作为美国EB5投资移民行业协会的现任主席DAVIDANDERSSON设计的这个绿色卡车项目,是很有代表意义,体现了美国移民法需要EB5项目来增加美国本土就业和拉动当地经济的真实目的。转载请注明移民专家stephen。
齐旭明2019-12-21 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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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还是要看你对“好项目”的定义了,如果是想要零风险的那确实是没有,只要是投资都会有风险,而且美国的EB5项目的风险是一定存在的,虽说现在成功率在90%以上,但是类似芝加哥会会议中心这样的案例还是会让投资者胆战心惊,钱和绿卡都打水漂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我本人在诺亚移民任职,我们对于项目的选择主要是倾向于稳妥的不动产型,经营类的项目是我们肯定要PASS的。那么对于不动产的项目,是和美国的整体经济挂钩,如果美国经济不出现大的动荡,不动产项目也不会出现太大的波折,但也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项目都保险,还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量。1.地理位置地段好的项目市场潜力和升值空间也就大,尤其是不动产项目,比如公寓那样的,对地理位置的要求就更大。如果地段不好,交通也不通,那建成以后谁会去住?没办法盈利,投出去的钱就可能打水漂。2.就业创造想要安全拿到绿卡,那法律规定的10个就业必须要够才行。选项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看这个项目能创造多少个就业,就业盈余能到多少,越高越安全,因为有足够的安全缓冲。一定不要选能创造的就业只比要求的数量多一点的项目,风险太大。3.资金结构对于项目的资金结构也必须重点关注,看看EB-5资金占总成本比例合不合理,如果比重太大,那就说明这个项目太过于依赖EB-5投资,一旦出了什么问题,绿卡和投资金就都拿不回来了。4.项目方除了上面的那些,还要对项目方做一下事先调查。首先看看项目所属的区域中心有没有获得移民局的批准,EB-5项目经验多不多,I-526和I-826获批率高不高。如果各方面都很优秀,那就说明这个区域中心还是很专业的,它推出的项目也是比较靠谱的。还要看一下开发商,一定要选那些实力比较强大的、开发经验丰富的,这样才能够对项目的整个进程有很好的把控,应对风险的机制也会比较成熟。5.项目进程最后,也要看看这个项目现在的进展如何。最好是选择那些已经获得银行贷款并且已经开始动工的项目,这样的项目对你的绿卡和资金返还会有个更好的保障。另外就是完工保险,也是要有。满足上面我说的几点的,就可以说算是优质项目了。在这里也推荐一下诺亚移民和纽约移民基金再度合作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格兰德235号公寓。这个项目是纽约移民基金推出的第15个EB-5项目了,这个区域中心到现在已经售罄过10个EB-5项目,I-526和I-829成功率都是100%。格兰德235号公寓位于泽西市的黄金海岸,离曼哈顿就隔了一条哈德逊河,坐PATH啊,轮渡啊、机场啊都非常方便。就业方面,这个项目一共招80个投资人,能创造的就业有1704.9个,就业盈余是113%,绿卡风险已经降到最低了。项目的总成本是2.64亿美金,EB-5投资金占比才15%,资金返还也很有保障。还有开发商,格兰德235号公寓的开发商有两个,分别是“KRE集团”和“Ironstate”,这两家公司都是美国的老牌开发商了,实力不用说。还有,这个项目现在已经拿到了银行的贷款意向书并且已经开工了。还是那句话,没有完全没有风险的项目,也没有绝对好的项目,美国投资移民以稳妥安全为主,希望以上回答能给予你一些帮助。
    赵颖芳2019-12-21 23:38:22
  • 侨外移民就是个骗子,谁去谁上当!骗了多少人了。我就是其中之一!  有读者报料称,曾在国内大肆宣传的资深移民中介机构,侨外集团在2019年将纽约区域中心的布鲁克林的一个借款项目。
    齐晋杰2019-12-21 23:04:56
  • 最近总有投资移民中介私信和我撕逼。啥时候移民中介都上知乎了。我就把我对中介的看法从评论,复制到正文里,望中介们好之为之。从2019-2019年就简单举几个典型的大型eb5诈骗案例。芝加哥会议中心,南卡达的牛肉厂,风能,绿色汽车,债券大桥二期,greenbox,黄金矿等等。以上这些就是你们中介所谓的100%,829通过率和能还款的好项目吗?还有总要扯淡说eb5没有任何风险100%过。我认识hsbc的前法律总顾问,后期我请的律师是这位前法律顾问,他都不敢和我说eb5通过率100%,中国中介倒是敢拍胸脯了?你们没必要私信过来给中国中介洗底,中国中介业务员什么水平?完整的协议你们看过?或者说22万-30万字的英语项目材料你们看的懂么?你们敢把完整协议给客户看么?还是就给一个签字页了事?哦对了现在高级了,项目材料都给客户看了,但是前提是要先交2万刀的定金。还有某些中介扯什么信誉毁了就不能融资了。举例:芝加哥会议中心那个印度人信誉都破产了,还不是来中国骗了1.2亿?背景情况你们check过吗?印度籍CEO26岁却有15年酒店管理经验。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层层筛选出来的好项目呀?项目分红体系完整的解释给客人听了吗?明明有每年2%,骗客户1%,现在骗客户0.2%。项目明明有抵押品可以挽回一点点损失,中介都解释了吗?还款顺序解释了吗?资金去向解释了吗?监管银行放款条件解释了吗?是526过一个,放一个呢?还是所有投资人526都过了再放集体一起放,还是最没道德的就12个月保护期,到期之后全部放?还有排期的问题,现在大陆出生的客户排期超过6年,理论上孩子如果已经开始读大学了就不能做副申请人了,以上风险你们都和客户说了吗?我还是那句话,大多数中国客户要是有印度人一半的英语水平都不会选择相信你们。===================原答案分割线========================================我先说我是办的投资移民总的来说是后悔的呵呵,也就是美帝第五类职业移民项目,俗称投资移民,对投资人要求很低,仅仅要求能够拿出合法的资金来源报告,以及不涉及美帝的国家安全。投资金额分为50万美金和100万美金两种,区分金额的主要根据是投资地区是否属于高失业地区。现在主流做法是区域中心和自投项目。流程一般是先打款进监管账户,等待临时绿卡即526,然后登陆美帝21个月后申请永久绿卡829,最后5年后退还投资金额50万或者100万刀。以上是主流中介都会告诉你的所以毫无参考价值,作为一个被啃的eb5投资人,我想说真实的526通过率是70%,829的通过率是40%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5年后还钱更加是天方夜谭,不管是借款类还是股份合伙都难以在五年内还你钱,所以靠谱还是应该保绿卡,要保绿卡就要满足移民局对创造或者产生10个就业岗位,现在美帝的经济环境大家都懂,留给投资移民的项目一般都不会是什么好项目。总的来说美国投资移民不靠谱,我已经后悔了。
    米大同2019-12-21 23:01:13

相关问答

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银行资金监管帐户陷阱。资金监管都是项目方找的私营银行关系户,并非监管部门,双方可从中获相当比例的高额回扣服务费,管理费。当然钱都出自EB5资金。一旦EB5资金投入,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资金就通过预设好的陷阱条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所谓设立资金帐户监管,实际上是巧立名目,刮分EB5资金,同时用来迷惑EB5投资人而已。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虚构银行贷款证明。项目方只是去银行讨论有关贷款的程序和所需的数额,打印出的讨论摘要,被虚构成银行的正式贷款,声称已贷出了几亿美金欺骗投资人。美国银行从不做无抵押,风险贷款。因EB5项目极高的烂尾率,从1992年EB5项目实施至今,从未获得过银行一分钱的贷款。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致命的拖延工期集资陷阱。美国法律规定,只要还短缺一个投资人,工期可合法无限期拖延。项目不完成,移民局不会受理任何人的永久绿卡I-829申请。直到数年后宣布烂尾时,资金已被耗尽。投资人按程序将被递解,此时项目方的一笔烂帐更无人追究。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在建工程民间集资陷阱。项目方在在工程造价上早已虚高,超出市场价数倍,前期资金已被抽空,目前已是资不抵债。导致银行拒绝贷款、需要额外支付中介$5万至$15万美元高额佣金来中国推销这些已经是资不抵债的股权。按正常市场情况在建的工程,银行不会拒绝贷款。既便超出预算45%都还可能获银行贷款。何必要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倍的中介费来集资。只有两种可能:I.中介子虚乌有的大楼,图片宣传。II.项目方在烂尾暴露前,能捞多少钱是多少。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是假立项真圈钱的集资陷阱。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EB5建造开工的项目无一不是拖延工期或成烂尾。项目方宣称已投入几亿美金。实际是把廉价土地通过自己的估价师进行几十倍高估得出的虚假数额,再卖给EB5投资人。例如已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EB5项目市场估值$700万的地价,项目方却花$I.7亿EB-5资金购买。项目方直接赚取高昂的土地差价,根本没有打算完成项目。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招募几百个EB5投资人来建造大型建筑群。项目越庞大,钱圈得越多,而且可以拖工期,让投资人遥遥无期地等待,数年后宣布烂尾时,项目资金已被消耗殆尽。典型项目:搜索,查:eb5data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资金返还及资产抵押误导。至今中国大陆无几人获批正式绿卡I-829或获得过还款。花$50万美金只买到2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V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提供项目保险误导。项目方出具虚假保险公司证明,保证项目按期在预算内完成。美国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为没有建造好,不存在的项目保险,只对施工事故安全作保。对于资金断供、绿卡申请失败等关键问题概不负责。而且这些保费是按月支付,项目方随时停付,保险就随时被取消。I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宣称EB5投资人能作还贷第一顺位。此举恰恰说明没有任何其他机构或银行提供任何资金。因为美国银行同意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为还贷第一顺位,且必须有已存在的不动产做抵押,否则银行绝不会放贷。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邀请权威机构推广项目来打消投资人对项目的种种疑问。因为EB5投资人的资金并未直接汇入这些机构的账号,这些机构在骗局公布后反而以受害者身份出现,不负任何法律和财务上的责任。X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签约知名建筑商,开发商,博取投资人信任。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愿出资金雇建筑商造项目,当然都会签约。建筑商、开发商只是收费提供建造服务,只赚不赔。一旦EB5资金耗尽,后期资金不到位,则立即停工。工程烂尾及投资人绿卡申请问题,绝不是建筑商、开发商的负责范围。反而还会反诉EB5投资人拖欠违约尾款。X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身价数十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及州,市机构已经巨额注资谎言。还有世界500强公司签约预购,代售,代租。当投资人要求查看具体文件细节时,中介就以商业保密协议等等理由搪塞,并谎称这么大的项目绝不会骗区区$50万。但为何美国银行和美国投资人都拒不参与?为何项目方不惜远渡重洋、舍近求远把完美的投资机会奉送给EB5投资人,还额外支付中介$12万美元高额佣金?X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经济计算模式工作职位数字误导。只是个预估数字而已,项目是否烂尾,运作中款项是否被侵呑,项目虚高造价3至5倍等都是不定因素。通常项目方,开发商都会在项目运作中,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增加开销,达到赚钱的目的。其中任一变数将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终审被拒,血本无归的命运。X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分期融资谎言:中介声称第I期,第II期认购已售完,现售第三期。实际上分期只是作幌子,把总投资额虚增扩大,资金却并不到位,实际上每期只融到几个投资人。用虚高的总投资额计算工作职位,造成产生高工作职位数字的错觉。在正式绿卡I-829终审时,经不起移民局内部专业的劳工审核,导致绿卡被拒。同时由于多期资金并未到位,项目最后成烂尾。耗上几年时间,一则延长了融资时间,同时也延迟让投资人意识到真相。近期被调查的项目,搜索:eb5风险调查。X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被移民局预先批准谎言。EB5投资人的正式缘卡I-829申请必须是2年后,经过移民局严格申核,判断投入的EB5资金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工作职位数字。在此之前,移民局无法提前作出任何结论。X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伪造企业或基金已预购,虚构盈利预期,欺骗投资人。宣称项目完工后,保证EB5投资人赚高利润出场。项目方伪造认购意向书,虚构盈利预期。自1992年至今,贷款、债券类EB5投资移民项目都是以烂尾告终,无一例外。这类项目的EB5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申请不是被拒、遭递解,就是自动放弃、离境。目前EB-5投资项目只能向中国人推销,而欧洲及发达国家无人参与。X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公寓,酒店类项目,虚高造价。根据移民局参照的ReedConstructionData行业标准,美国豪华公寓的实际造价后才动用资金,造成保证投资款安全的假象。其实只要EB5投资人将款汇入美国项目方账户,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而此时移民局无法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只有两年后申请正式绿卡I-829时,移民局专门审核部门才能揭露真相。造成正式绿卡I-829被拒,投资人会面临整个家庭因没有合法移民身份而遭递解出境,以后甚至连普通的赴美旅游签证都无法获批。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