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怎样获得台湾户籍

樊志姜 2019-12-21 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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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台湾籍男友或女友结婚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台媒评论文章:阻挠台胞申领大陆居住证政客不会得利-户口迁移。
赵高凤2019-12-21 2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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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办理中国大陆户口是可以的,在台北外交部放弃台湾护照,然后到大陆的移民局办理移民手续。按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港澳台同胞可以申领内地的身份证,但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迁入内地定居,这说明是内地的居民了;第二,要办理内地的常住户口。所以你首先要买一套房子,或者说你在大陆有亲友可以投靠,可以让你把户口落在他的名下,同样也可以。然后你就到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了。这样你就拥有了完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了。
    赵飞飞2019-12-21 20:41:07
  • 台湾居民若要成为大陆户籍,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5、交验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须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窦进良2019-12-21 20:23:39
  •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必须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照片办理,办理单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1、到户籍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2、在户籍所在省的省级出入境厅办3、在允许非户籍人士办理的城市办:就业人员。
    辛均庚2019-12-21 19:42:36
  • 台湾居民合法取得大陆身份Ø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摄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②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Ø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①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②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③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影本;④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⑤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影本影本要清晰;⑥提交经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⑦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⑧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Ø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在台孤身一人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影本,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名簿影本。申请夫妻团聚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影本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影本。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Ø台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①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②在大陆,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Ø审批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Ø办理落户手续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前往拟定居住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如: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绩。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以上资料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编授权给深圳台商协会布吉联谊会使用。
    齐晓刚2019-12-21 19:18:43

相关问答

中国台湾经济水平和大陆究竟处于何种状况,这一点国人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即不要妄自菲薄,更不需要盲目乐观,需要以一种客观,理性态度看待二岸经贸关系。首先看一下一组数据:1990年台湾GDP为1700亿美元,大陆为3878亿美元,台湾相当于大陆的43.8%;2000年台湾GDP为3212亿美元,大陆为10808亿美元,台湾相当于大陆的29.7%;2019年台湾GDP为4893亿美元,大陆为93937亿美元,台湾相当于大陆的5.2%;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人均GDP方面中国大陆跟中国台湾还有很大的差距,除了个别城市以外台湾还是人均方面遥遥领先的,但总统趋势已经很明显,中国台湾经济水平和大陆不具备可比性,要比较的话,也只能和大陆二线省市比;不如比较一下大陆与台湾经济发展的异同更现实些。一、大陆与台湾经济发展就共同点而言,两个经济体在发展市场制度方面都很成功。1.台湾的经济自由化和大陆的经济改革中,都认可了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并鼓励发展私人企业。两地银行业自由化的进程都很缓慢,但如今两地的银行业都能自由发展。记得在上世纪20到30年代,中国的商业银行盛极一时。上世纪50到70年代间,台湾和大陆的私人银行都不能正常开展业务,这种现象直到金融机构能自由开展业务后才改变。2.和众多西方国家相比,两岸的政府部门在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这是中国历史传统的结果。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大陆都实行计划经济,是另一个导致政府在大陆的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因素。在台湾,经济计划曾风靡一时,直到50年代尹仲容改变了蒋介石的观念。从历史上看,晚清重臣梁士诒1907年指导交通银行的创立,和李国鼎1987年扶持台湾台积电公司的建立这两件事,很为相似。台积电后来发展得非常成功。两岸至今仍在使用经济计划:大陆的发改委做5年计划,台湾的“经建会”做6年计划。二、大陆与台湾经济发展在不同点方面,值得注意的包括:1.和台湾当局相比,中国大陆的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更重要。在市场经济改革开始的时候,中国大陆的人们很穷,商业银行体系不完善,难以满足私人部门新建企业的资本需求,使得私人企业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乡镇政府建立了他们的企业台湾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甚于大陆。这主要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过去,台湾企业在大陆投资建立某些企业是受到限制的。目前这种限制已经减小。然而,台湾地区历届领导人政见上的差异仍然会影响到台湾的经济发展。对商业投资而言,经济上的不确定性总是不利的。三、综上所述,上世纪80到90年代,在发展市场经济方面,大陆要向台湾学习。如今,恐怕台湾要向大陆学习如何促进市场经济活动。
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移民,如投资移民和结婚依亲移民,另一种就是先移民到第三国,再从第三国移民到台湾。一、到户政事务所进行结婚登记1、在国内结婚者:1.结婚书约。2.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及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3.户口名簿4.国民身分证、印章。2、在国外结婚者:1.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译本2.户口名簿3.国民身分证、印章4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5.外国籍配偶未能随同国人返国办理登记者,须另附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国人与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国家人士结婚,须先于外籍配偶之原属国完成结婚登记后,备齐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向驻外馆处申请面谈,于通过面谈后,再持凭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办理结婚登记。二、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在国外,请直接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已持停留签证入境,请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含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请改发居留签证。申请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注“不得延期”NOEXTENSION或不得改办居留之停留签证入境,符合依亲事由者,可迳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无须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办居留签证。1、我国籍配偶最近3个月内核发之国内户籍誊本正本1份已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记事须载明配偶国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2、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结婚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制度之国家则缴交结婚证书。3、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无犯罪纪录证明或良民证。自核发日起1年内,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4、卫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体检医院或国外合格医院3个月内发给之合格健康检查证明。 5、护照所馀效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6、最近6个月内之2吋彩色相片2张。三、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1、持居留签证入境者: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1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gov.tw/查询。2.护照、居留签证正、影本1份正本验毕归还。3.申请居留事由之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5.证件费:1年期新台币1,000元,2年期新台币2,000元,3年期新台币3,000元。2、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经签证机关加注限制不淮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签证入国者: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1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护照及停留签证正、影本1份正本验毕归还。3.3个月内之健康检查证明。在国外办理健康检查者,其证明须经驻外馆处验证4.自核发之日起1年内之原属国全国性刑事纪录证明须含最近5年内之纪录,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须经驻外馆处验证,并得要求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5.申请居留事由之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6.居留地址证明文件。7.证件费:1年效期新台币1,000元,3年期新台币3,000元,另加收新台币2,200元。居留期间变更居留住址时,应于事实发生后15日内申请办理住址变更登记。四、申请“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实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 1、准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3、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4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4、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者得免附本证明。5、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3条所定之证明文件。7、证书费新台币200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本项证明不得作为已归化我国国籍之证明,有效期限为2年,仅供申请人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时,需要我国提供可归化我国国籍证明者使用;如申请人之原属国政府并未要求须提凭本证明始得许可丧失该国国籍者,则无须申请。国籍法施行细则第10条申请人俟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后,应依“申请归化国籍”流程,办理归化事宜。五、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洽原属国政府或其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有关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事宜,请迳向原属国政府或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洽询。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出具之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应经外交部复验;在国外制作者,应经驻外馆处验证及外交部复验国籍法施行细则第17条。有关验证及复验事宜,请迳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洽询六、申请归化国籍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实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1、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无国籍、丧失原有外国国籍之证明文件,或依国籍法第9条但书规定,由外交机关出具查证属实之文书。3、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4、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4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5、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申请归化时,得免附本证明。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3条所定之证明文件。7、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8、证书费新台币1,000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已取得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者,仅须缴附一至三项及第八项证件。七、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1、居留申请书1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归化国籍许可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3、外侨居留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5、证件费新台币1,000元。八、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定居证须居留满一定期间:自核淮居留之日起,连续居住1年;或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1、定居申请书1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台湾地区居留证。3、我国籍配偶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但已离婚者免附。4、最近3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卫生福利部核可之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申请人已与我国籍配偶离婚,提供载有正确设籍地址之房屋税单或租赁契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6、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7、证件费新台币600元。九、到设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登记及请领国民身份证1、内政部移民署通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之定居证。2、户口名簿。单独立户者免附,但须提凭迁入单独立户之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3、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gov.tw/查询4、初领户口名簿规费新台币30元;初领国民身分证,规费新台币50元。申请人申报户籍后,即可依规定请领国民身分证,相关事宜请向设籍地户政事务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