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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认缴制,工商登记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不需要证明出资到位。股东实际是要按章程规定的各自的认缴额出资的,但不一定在工商登记前。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资料就有记录了。以后如果需要,比如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银行借款的需要、债务纠纷的诉讼等等可以通过委托审计、验资,司法鉴定等证明出资是否到位。如果股东要求,也可以委托事务所验资,以证明各股东都已按章程履约。
龚山珍2019-12-21 2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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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创业者上海注册公司后,就以为可以正常营业了,熟不知还有一些税需要缴纳,那么今天就来说一下公司注册后需缴纳哪些税:①营业税:5%服务类如:技术开发、设计的服务类收入发票面额的5%征税,该税种按月征收,若是无营业额的需申报;②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的,从事销售的,根据发票面额除以1.03得到不含税销售额,根据不含税销售额的3%征税,该税种按月征收,若是无营业额的需申报;③城建税营业税附征:7%根据营业税金额的7%征收,该税种按月征收,若是无营业税额的需申报;④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3%根据营业税金额的3%征收,该税种按月征收,若是无营业税额的需申报;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3%根据增值税金额的3%征收,该税种按月征收,若是无增值税额的需申报;⑥堤围费:根据总共收入的万分之一征收,该税种按月征收,若当月无收入的,需申报;⑦企业所得税:根据净利润的25%征收,该税种按季征收,每年进行一次汇算清缴,若当季无利润或亏损的,需申报并同时将各项账务数据申报。⑧环境保护税: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以上就是有关于新注册公司需缴纳的一些税款,在此提醒新注册公司的创业者们不要逃税、漏税哦,要及时缴纳税款。
车家骧2019-12-21 2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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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了。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之前在实缴制的时候,注册资本是需要验资报告的。现在认缴制已经基本不需要了,只有少数情况会用到,例如:参加招投标项目,招标方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跟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合作,对方为了确认你的公司实力,也会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如果需要用到验资报告,可以在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找会计师事务所来出具。扩展资料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出于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或承诺提供给公司的资金总数。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公司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而承担的最高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一开始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公司注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龚岩栋2019-12-21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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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话,首先是看您注册资金多大,需要出具多大的验资报告,其次是地区的不同会影响费用。
齐景娥2019-12-21 19: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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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后可以取出来。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验资账户验资后就注销了,但是基本账户是用来公司资金的出入和结算时候使用的,一般注册完成之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就可以支取使用了。具体解释为,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这段期间注册资金是被冻结了的,等这些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开个基本户把钱从验资户中转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注册资金了。一、既然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那么有哪些方法可将公司注册资金取出来呢?一般来说在公司在进行注册的时候,需要去银行开两次户,第一次开户的账户是用来验资,第二次才是公司的基本账户,等到验资账户验资完后就可以注销了,基本账户才是用于公司资金出入以及结算时使用的,一般在注册完成之后,注册资金就会进入基本账户,公司就可以对其支取和使用了。所有公司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都可以使用,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还在注册过程中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能支取的。二、哪些情况下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使用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米塞林2019-12-21 19: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