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真的是接吻造成的吗?

路金才 2019-12-21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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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哪有这么简单啊,两个人在一起相处时间久了,饮食、衣品、作息、环境、生活习惯等等各方面都相似,才会慢慢想象起来,这种像还有说话语气等,这类是在相处中不自觉的相互模仿学习。
齐改琴2019-12-21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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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认为结婚十年的夫妻还会再互相接吻了。大多数时候,有很多方式来表达夫妻之间的爱。无论是一年婚姻、十年婚姻还是多年婚姻,每个人的表现都是不同的。有些人喜欢接吻,有些人习惯拥抱,有些人可能更喜欢牵手,萝卜和青菜各有所爱。当然,就婚姻的时间节点而言,相爱和亲近肯定会更容易。毕竟,在那个时候,它仍然处于婚姻的甜蜜阶段,它还没有走出激情燃烧的岁月。随着婚姻生活琐事的增多和年龄的增加,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将逐渐进入稳定期,这也是很正常的。以接吻为例。当两个人真的相爱并有很强的感情基础时,我想这对结婚十年的夫妇来说应该不难,更不用说障碍了。时间的流逝也并不会让彼此亲吻变得如此奢侈。让我们把个人习惯的倾向放在一边。如果两个人已经习惯了以前频繁接吻,多年后又不愿意接吻,可能意味着彼此的感情变淡了,或者是有些厌烦了。那些真心相爱的夫妇永远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疏远对方,甚至对对方变得麻木不仁。并且应该是在沉淀的时间里,让对方觉得两个人在一起的感觉依旧,甚至更加强烈。对夫妻来说,有必要在遥远的时间里不断地开拓他们的婚姻,这样婚姻之花就不会凋谢,婚姻之树也会常青,让婚姻这条小船不要轻易在前行当中搁浅。然而,大多数时候,爱情是易逝的,婚姻是脆弱的。每个人婚姻的最终趋势不会因自己的意愿而改变。就像那些曾经特别爱对方的人一样,当他们年轻的时候,他们可以承诺他们永恒的爱,彼此亲密,在爱中交谈,彼此亲吻。当人们到了中年,这些曾经美丽美好的过去可能会成为最好的回忆。所以我认为结婚十年的夫妻还会再互相接吻了。
    车少辉2019-12-21 19:59:36
  • 夫妻相是接吻造成的没有科学依据。所谓的夫妻阶段存在于世界各地。因为研究者有不同的观点,夫妻阶段形成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有心理分析和视觉讨论,一般认为从微生物的角度来解释是最合理的。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饮食结构相同,工作和休息时间相似,夫妻行为亲密,导致两人原本不同的体内微生物微生态环境越来越相似。同时当两个人生活相似时,夫妻的个性、行为习惯甚至生理状态都受到影响,变得越来越相似,导致人们常说的“夫妻相”。也有观点认为,欧洲人和亚洲人外貌上的差异除了遗传和环境原因之外,还可能与人体内的植物区系有关。他们只是猜测,没有实质性的证据。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丈夫和妻子生活在同一个环境中,一起做决定。通过这个过程,他们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将更加相似。夫妻相出现也是夫妻之间模仿的结果。当两个人日夜相处时,他们模仿彼此的面部表情。如果一方经常微笑,另一方的嘴角也会露出微笑。夫妻的气质、行为和表情非常相似,这种心理效应会影响我们的生理变化,从而进入一个循环,导致婚姻越久,夫妻越相似。此外,因为夫妻有共同的生活方式,所以在体重、饮食质量、睡眠时间、表情和皱纹方面有相似之处。例如,吸烟或饮酒的习惯可能是由另一方形成的,或者在对方的劝阻下,可以停止吸烟和饮酒。还有一些夫妇养成了一起去健身房或慢跑的习惯。
    麻硕士2019-12-21 19:41:05
  • 情侣在一起相处的时间长了,接吻的时间长了,是会有夫妻相的。
    车广侠2019-12-21 19:17:03
  •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难发现一些长时间生活在一起的夫妇往往在外貌上很像,这就是人们所谓的“夫妻相”。夫妻相是由接吻造成的有科学依据吗?下面我们具体来说一说。1.古人讲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夫妻长时间共同生活在一起,饮食结构相同、作息时间相近,加上亲密的夫妻行为,造成了两个人原本不同的体内细菌微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相似。人体是有各自的生物场的,两个人能结为夫妻,一定是外貌起了作用,大家互相欣赏,而一个人的审美一定是以自身做参照,一开始容貌上就有相同之处,两人起卧相随,频率也可能越来越相似,对双方外貌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就好像一个人,在不同的生长周期,随着意识境界的不同。2.两个人接吻十秒会交换8000万个菌群,夫妻之间吻得多了就会越来越像,夫妻相就是这样产生的,因为菌群趋于一致了。但是“菌落让恋人越长越像”的结论为时过早。所谓夫妻相,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这种现象,“夫妻相”和人体内的微生物有关系,但是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也有观点认为欧洲人和亚洲人之所以长相不同,除了基因、环境等原因之外,也可能和体内的菌群有关系,但是都只停留在推测,在一项来自英国的调查中发现,那些从基因上来讲比较相像的夫妇,往往会拥有更为快乐的婚姻生活。不得不说,亲吻与夫妻相是不是有关系这个推断还有待验证,现在只是推断过程中。
    赵飞虹2019-12-21 1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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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之间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制度。国际私法上的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就其形式要件而言,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而对收养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的属人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本国法、被收养人的本国法。香港的法律对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依照我国大陆的《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部、民政部于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来看,我国大陆对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实质上是要求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因此,对于涉港的收养案件,对收养的实质要件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的属人法,对收养的形式要件应适用收养行为地法。综上,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的课题,更成为民法学研究的重心,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解决这些区际法律冲突,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对具体问题的具体操作,应着重我国的实际,参考国际私法的规范,以妥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ttp://www.3help.com.cn/lawyer5/szls420/作者:罗时文,张松涛  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离婚财产移转多长时间内算是财产转移,只规定了不能转移财产。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扩展资料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