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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面试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此项要求并未完全落实。总的来说,外国移民在其政治庇护申请或劳工卡申请被批准后,都需要将绿卡申请递交至美国移民局的区域服务中心。但是,为了提高美国移民局的办事效率,及时处理堆积案件,近来美国移民局将越来越多的案件从移民局区域服务中心转交至当地辖区办公室办理,通知外国移民面试。随着这一程序的改变,很多申请者在收到移民局关于他们案件移交的通知之后,感到吃惊甚至惊恐不已。根据我多年的从业经验,只要申请人对有关程序和面试要求有所了解,作好相应的准备,惊惶失措是没有必要的。为了减少堆积案件,提高办事效率,美国移民局公布了新的备忘录,对绿卡面试赦免作了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如果面试涉及申请者可信度的评估,或者该面试结果对案件处理影响重大,则该面试必须进行。否则,在通知外国移民面试前,移民局应该通过要求申请者补交材料的方式,获取需要的信息。在新的政策之前,凡属于以下的情况,美国移民局会自动把案件移交至当地辖区办公室: 1.需要确认申请者身份; 2.需要确认申请者法律身份; 3.需要确认申请者是否具备条件,可以调整为永久居民; 4.申请者明显的欺诈; 5.申请者第二次申请; 6.指印已经被两次拒绝; 7.申请者身体状况有问题; 8.有关档案遗失.根据新的政策,属于上述各类的案件不会自动移交至移民局当地辖区办公室,如果一个案子申请资格有疑问时,移民局将要求申请者补交材料。如果一个案件有欺诈行为的可能,移民局将首先通过当地反欺诈办公室调查,再决定是否把该案件移交至当地移民办公室。如果移民局决定把有欺诈行为的案子转移到当地的话,它必须在档案里面留下一份备忘录,详细叙述为什么移民局怀疑此案具有欺诈行为,以及说明欺诈证据的来源。
齐晓勇2019-12-21 1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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