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展中国家要求其进口商使用CFR和CPT,而不是CIF或CIP来进行采购

黄登金 2019-12-21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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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龙小雨2019-12-21 1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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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组术语是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指:是指在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运,并向买方提供所有权在内的有关单据,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履行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CIF是一个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D组的才是实际性交货。
    龚小超2019-12-21 19:56:59
  • 根据2019通则:术语交货地点出口清关装货费运费保险费进口清关卸货费适合方式EXW商品所在地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全能FAS装运港船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水运FCA出口国指定卖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全能FOB装运港船上卖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水运CFR装运港船上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水运CPT出口国指定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全能CIF装运港船上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水运DAT进口国指定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卖方全能DAP进口国指定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全能DDP进口国指定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全能。
    辛困秦2019-12-21 19:12:49
  • FOB.CFR.CIF这三个是只适用于海运的术语,另外三个适合一切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最大的不同在于,fob那组的三个术语,卖方都需要负责把货物装船。而fca那组,如果如果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如果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则卖方不需要装货。此外,这六个术语在进出口手续上的分工都是一样的,都是卖方负责出口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手续。其他费用上的问题,fob与fca、cfr与cpt、cif与cip基本都是一样的。都是交货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
    赵颜鹏2019-12-21 18:55:36
  • 一、FOB一FOB术语的含义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弦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拟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采用FCA术语。二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按照《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1.卖方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与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4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2.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2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收取有关单据,并支付货款;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办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常见的FOB术语变形有: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运输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货费用由买方负担。FOBStowedFOB并理舱,缩写: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FOBTrimmedFOB并平舱,缩写: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FOBStowedandTrimmedFOB并理舱和平舱,缩写:FOBST,指卖方负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值得注意,以上关于FOB术语变形的解释系根据我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通常理解和应用所作出的,国际上对此并无统一和权威性的解释。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除非买卖双方对有关贸易术语变形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否则,在使用贸易术语变形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所需承担的额外义务,以免事后发生争议。必须指出,以上关于FOB术语变形一般只涉及到装船费用的负担,风险划分则仍以船舷为界。但是,如果买卖双方有意使风险转移点与术语变形后的费用划分点相一致,则需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免日后履约时发生纠纷。二、CIF一CIF的含义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保险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我国,有人曾误称CIF为“到岸价”,这容易引起误解而导致工作中不应有的损失。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正常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CIF条件下的卖方,只要提交了约定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不保证把货物按时送到对方港口。因此,CIF合同的性质仍属装运合同而非到达合同。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按照《2000年通则》,CIF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1.卖方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自费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租船或订舱,并支付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4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5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2.买方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收取有关单据,并支付货款;2自费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三采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卖方办理保险的险别问题按CIF术语达成的交易,保险是卖方的责任,《2000通则》对此有明确规定:1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可代为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2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即110%。3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在实际业务中,我们应按此规定执行。另外,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保险险别、投保加成、保险金额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防发生争议。2.卖方租船或订舱的责任问题按CIF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卖方必须自费办理租船或订舱,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出口。否则,即构成违约,从而需要承担被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2000年通则》卖方应按通常条件及惯驶航线,自费订立运输合同,使用通常类型可供运输合同货物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船舶的国籍、船龄、船型、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工会的船只等项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但在出口业务中,如国外买方提出上述要求,在能够办到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我方也可灵活掌握考虑接受。3.租船运输方式下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在CIF术语中,如果采用班轮运输,有关装卸货费用均由班轮公司负责,实际上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而在租船运输中,有关装货费用可理解为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卸货费则可采用CIF的变形来解决,国际贸易中有关CIF的变形主要有:1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是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2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3CIFLandedCIF卸到岸上,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1iterageandwharfagecharge在内的卸货费均由卖方负担。4CIFExTackleCIF吊钩交货,是指卖方负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在上文阐述FOB术语变形时,对贸易术语变形的解释及其在实际业务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所作的说明,也适用于CIF术语变形。4.象征性交货问题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相对实际交货PhysicalDelivery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可见,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则可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三、CFR一CFR的含义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二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也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转由买方自费办理。除此之外,CFR与CIF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基本相同详见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划分。三采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装船通知的重要性问题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货物装上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卖方必须及时充分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这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国际商会在《2000年通则》CFRA7中明确规定: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交至船上的充分的通知sufficientnotice……。所谓“充分的通知”,意指该装船通知在时间上是“毫不迟延”的,在内容上是“详尽”的,可满足买方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办理保险的需要。虽然,《2000年通则》没有对卖方未能给予买方该项充分的通知的后果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卖方若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及时办妥货运保险所造成的后果,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在实际业务中,我方出口企业应事先与国外买方就如何发给装船通知商定具体做法;如果事先未曾商定,则应根据双方已经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根据订约后、装船前买方提出的具体请求包括在信用证中对装船通知的规定,及时用电讯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在CIF术语一节中述及的关于租船订舱的责任和在目的港卸货费用负担的问题,同样适用于CFR术语。为明确卸货费用负担,也可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CFR班轮条件CFRTinerTerms、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CFR吊钩交货CFRExTackle和CFR卸到岸上CFRLanded。上述CFR术语的各种变形,在关于明确卸货费用负担的含义方面,与前述CIF术语变形中所说明的是相同的。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FOB、CFR、CIF贸易术语变形,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其作用通常仅限于明确或改变买卖双方在费用负担上的划分,而不涉及或改变风险的划分。若要涉及后者,必须经得双方同意,并在合同中另行订明。还须强调指出,只有在买卖双方对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变形的含义有一致理解的前提下,才能在交易中使用这些术语变形。四FOB、CFR、CIF的异同比较以上所述FOB、CIF、CFR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术语,就买卖双方的义务来说,很多方面是相同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运输和保险两方面的责任与费用。现就以上三种术语间的异同点简要归纳如下。1.FOB、CFR、CIF的主要共同点1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均属于装运合同;2风险划分点一致,都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3都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4卖方都要负责装货,及时通知买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有关单证;5买方都要负责接货,办理进口手续,受理有关单据,并支付货款。2.FOB、CFR、CIF的主要区别1运费负担不同。采用FOB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采用CFR、CIF术语,则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2基本保险费负担不同。采用FOB、CFR术语,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采用CIF术语,则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3价格构成不同。FOB主要由货物成本C构成;CFR主要由货物成本加正常运费C+F构成;CIF则主要由货物成本、基本保险费加正常运费C+I+F构成;4术语后面所接港口类别不同。FOB后面接指定装运港;CFR、CIF后面接指定目的港;5费用与风险的转移点是否分离不同。采用FOB术语,费用与风险的转移点是一致的,即都是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自卖方转移至买方;采用CFR、CIF术语,费用与风险的转移点却是分离的,虽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仍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但是卖方对主要运输费用的负担却要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才转由买方负责;采用CIF术语时,卖方还要负责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上货运保险费。以上关于FOB、CIF、CFR三种术语的异同比较分析可参见表1-3。表1-3FOB、CIF、CFR的异同比较表贸易术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划分出口清关进口清关运输责任保险责任后接港口费用和风险转移点FOB水运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买方买方买方装运港一致CFR水运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买方卖方买方目的港分离CIF水运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买方卖方卖方目的港分离四、FCA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货物集合化,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和多式联运等得到日益广泛使用,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CFR和CIF术语已不能适应上述新型运输方式发展的需要。同时,运输技术的变化,也带来了运输单据的革新,例如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MTD的出现等。有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80年、1990年、2000年先后三次对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之不仅适用于铁路、公路、海洋、内河、航空运输的单一方式的运输,也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联运。这三种贸易术语是在前面介绍的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彼此间既有很多相似之处,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现就《2000通则》对FCA、CIP、CPT三种术语的含义及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简介如下:一FCA的含义与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按此术语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分别是:1.卖方义务1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被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商业发票和交货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2.买方义务1自费订立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卖方;2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3承担受领货物即货物被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受领货物和有关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以及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海关手续。FCA是一种在以FOB同样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的贸易术语。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承运人、交货点和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在FCA条件下通常是由买方安排承运人,与其订立运输合同,并将承运人的情况通知卖方。该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2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则可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或者有几个交货地点可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所最适宜的交货点。2.关于风险转移与买方风险提前的问题在采用FCA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这在海洋运输以及陆运、空运等其他运输方式下,均是如此。但由于FCA与F组其他术语一样,通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约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而如果买方未能及时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或者他所指定的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接受货物,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呢?《通则》的解释是,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条件。可见,对于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也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一概于交承运人处置货物时转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是在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此说明也适用于其他由买方负责运输的贸易术语。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FCA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卖方交货的地点也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而异。有时,卖方须在出口国的内陆,如车站、机场或内河港口,办理交货。不论在何处交货,根据《通则》的解释,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出口国的内地口岸就地交货和交单结汇的做法是十分适宜的。按照FCA术语成交,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在FCA条件下,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般也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进行划分,即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有关费用,买方负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各项费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一些本属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买方的过失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买方负担。五、CIP一CIP的含义与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与货运保险合同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根据《2000通则》,按此术语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与FCA术语的区别主要在于:货物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的办理和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与保险费的支付由FCA的买方划归CIP的卖方负责。因此,只要将前述的FCA买方义务中第1、2两项责任归在CIP的卖方责任中即可,而买卖双方的其他义务与FCA术语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二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而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2.应合理确定价格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应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从买方来讲,也要对卖方的报价进行认真分析,做好比价工作,以免接受不合理的报价。六、CPT一CPT的含义与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根据《2000通则》,按此术语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与FCA术语的区别主要在于:货物运输合同与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的支付由FCA的买方划归CPT的卖方负责。因此,只要将前述的FCA买方义务中第1项责任归在CPT的卖方责任中即可,而买卖双方的其他义务与FCA术语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二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按照CPT术语成交,虽然卖方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但是卖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延伸至目的地。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而不是卖方承担,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2.关于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采用CPT术语时,买卖双方要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和目的地,以便卖方选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应及时充分地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便买方及时自费办理货运保险,并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关于通知的重要性及其处理办法,在前文CFR中所作的说明,也同样适用于CPT术语达成的交易。按CPT术语成交,卖方只是承担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之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货物的装卸费可以包括在运费中,统一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订明。从上述三种价格术语的责任划分可以看出,买卖双方的主要责任依然是运输和保险,同时,这两项责任也是这三种价格术语的差别所在。因此,这三种价格术语买卖双方义务划分的基本原则与FOB、CIF、CFR三种术语是基本相同的,从而相对应的两种术语如FCA与FOB、CIP与CIF、CPT与CFR之间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与费用的划分以及价格构成也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它们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完全不同,所以还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IF、CFR仅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FCA、CIP、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及风险转移界限不同。FOB、CIF、CFR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均为出口国装运港,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则以装运港船舷为界;FCA、CIP、CPT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一般都是出口国境内指定装运地,但应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出口地的某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地点,至于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控制时转移至买方。3.运输单据不同。FOB、CIF、CFR条件下,卖方一般提供海运提单。而FCA、CIP、CPT条件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等等。4.装卸货费用负担不同。FOB、CIF、CFR三种术语,在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装卸货费用必须通过价格术语的变形或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而FCA、CIP、CFR三种术语由于其风险费用的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因此就不存在上述问题,装卸货费用会因交货点不同而由卖方或买方负担,具体细则可参见FCA术语下应注意问题的第1点。5.运费的负担与保险的内容不同。就运费负担而言,按FOB、CIF、CFR术语,运费主要是指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运费;而按FCA、CIP、CPT术语,运费则包括从出口国指定地点到进口国指定地点的运费,中间可能涉及到几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费用。就保险而言,FOB、CIF、CFR主要涉及的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FCA、CIP、CPT则涉及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车建业2019-12-21 1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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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及出口国,已查明的稀土资源储量占世界55.7%,出口量却占国际市场份额的90%以上。由于缺乏管控,相当一部分中国稀土都以低价出售给美国、日本和欧洲各国。近年来,中国加强对稀土出口的管理和限制,一直享受着进口廉价稀土的日美等国,自然极为不满,在不同场合向中国施压。然而,中国对稀土的开采、生产和出口已到了不能不管的关头。中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工业品处处长晁宁早前警示,中国稀土大国的地位已岌岌可危。他指出,中国并非世界上唯一拥有稀土的国家,却在过去几十年承担着供应世界的角色。中国稀土储量在1996至2019年间大跌37%。按现有生产速度,中、重类稀土储备仅能维持15年至20年。中国在不断付出,而美日等国则将进口稀土储存起来以备后用。数据显示,2019年,美国的稀土储量达1300万吨,占世界总储量的13%,产量为零;日本年稀土进口量约为3万吨,产量同样为零。假如中国不加以控制稀土出口,美国就有可能替代中国而成为稀土大国,届时,稀土价格将完全受制于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自身需求增加,中国稀土出口占总产量的比率已经从75%下降到25%。从发展趋势上看,减少稀土出口符合中国战略需要。走私仍是最大的困扰。近日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我国走私稀土量至少2万吨,但我国近三年查获走私稀土量仅约为1.6万吨专业团队运作走私滥采滥开的现象仍然存在,其实私下开采稀土资源并不容易操作,因为这个开采工作需要时间和大型设备,动作很大,如果不是内外勾结很难操作。包钢稀土矿流失,前些年主要是因为本身处理稀土矿的能力有限,所以廉价卖给中小稀土企业,但近几年稀土资源越来越紧张,政府管理也越来越严厉,但仍然存在流失问题,这就是内部问题中国稀土出口的缩减,使得长期依赖中国稀土的日韩以及美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需求增加,给中国稀土走私提供了市场,其中日本和韩国更是稀土需求大户。据青岛海关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近来查获的走私稀土多数是走私到日本的。而包钢内部人士则告诉记者,实际上日韩很多企业尤其是日本企业近年来一直通过与中国企业合作的方式,在中国将稀土原矿经过简单加工成半成品矿,然后进口到日本,提取稀土元素。通过这种方式,日本企业不仅将稀土原矿加工的污染留在了中国,还廉价进口了稀土元素。
浙江沿海历史上曾有过连绵漫长的倭患,被认为是明朝时日本海盗对中国沿海的一场侵略。然而,在数百年正统史观的笼罩之下,诸多史实却也透漏出无法掩盖的微光所谓倭寇,实际上是被误读的一群中国海商,而在他们被掩盖的身份和命运背后,则是中国曾经强劲的民间海洋力量与农耕王朝的对峙、抗争和落败嘉靖大倭寇的真相反海禁的中国海商与海盗上世纪末出版的权威着作《中国历史大辞典》中有倭寇词条,将其明确定义为明时骚扰中国沿海一带的日本海盗。在中国老百姓的普遍印象里,倭寇是日本强盗,戚继光则是扫荡倭寇的民族英雄。然而,如果以严谨的态度来钩沉史实,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嘉靖倭患的起因似乎与日本人没什么关系双屿港的主角其实是中葡商人,而谢氏血案的肇事者则主要是葡萄牙人。最早闹出争贡事件的虽是日本商人,乘坐的却是中国船:嘉靖时期,日本根本没有能力造出横渡东海的海舶,抵达中国的那两艘朝贡船也是早年永乐皇帝赠送给日本将军足利义满的礼物。况且,明朝时蒸汽机尚未发明,海船越洋需要依靠季风,一年间往返次数受到极大局限,再加上当时日本正处在战国时期,各地领主混战不止,在这重重阻碍下,连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的日本人想要大举侵扰中国沿海,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首先,我们来看看这场所谓的倭患中领导者的身份。嘉靖年间,御倭官员王忬曾上奏朝廷,历数了最着名的倭寇头目:臣询访在海贼首约有百人,其雄狡着名者,徽州王五峰王直、徐碧溪、徐明山,宁波毛海峰、徐元亮,漳州沈南山、李华山,泉州洪朝坚。全是安徽、浙江和福建人。随后的《筹海图编》详列了危害最大的14股海盗首领名字及籍贯等,也是清一色的中国人。明朝官员,福建长乐人谢杰则在《虔台倭纂》中明明白白指出了倭寇首领的真实身份:皆潮州人、漳州人、宁波绍兴人主之也;可以说,翻遍嘉靖年间的抗倭史料,倭寇首领中的日本人极为罕见,即使有,也是无足轻重的低等小头目。再者,中下层的倭寇中,到底有多少日本人呢?据《嘉靖实录》称: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这已经是史籍中对真倭的最高估计了,其他文献的估计更低。如明代兵部侍郎郑晓称:大抵贼中皆我华人,倭奴直十之一二。而根据一位被倭寇掳去50多天的昆山人的回忆:大抵艘凡二百人,所谓倭而锥髻者,特十数人焉而已。连十分之一都不到,且根据历史记录,梳着倭人发型的,也很可能是中国人冒充的日本浪人。而最有意思的,莫过于这帮被朝廷定性为侵略者的倭寇,却在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令人难以置信的民间支持和水土融合地方百姓任其堆货,且为打点护送,或送鲜货,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络绎不绝;倭寇深入陆地时若熟路然,甚至与农民杂耕于舟山山阜处,或披蓑顶笠,沮溺于田亩,或云中履,荡游于都市;连本地官兵也与倭寇里应外合,通报军情,关津不查不问,明送资贼。种种异状,让负责剿倭的官员惊呼自节帅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除了高级官员外,其他的人全是倭寇。若真乃外藩入侵,那真是一幅令人绝望的画面。
下面是复制的。中国动画基本都是被XX总局掐着脖子做出来的,中国不缺人才,问题是人才都被XX总局枪毙了……转一下这贴,基本说明了中国动画的悲惨现状:不说太多第一,在制作的时候,我们经常为经费发愁,原因很简单,缺少投资,国内市场对动画毫不重视,或者说对他的商业价值认识不足.比如最近我一个同行参与的某30话某动画,原定经费是280万,结果一砍再砍,到最后不足计划经费的百分之40,导致很多原本需要专业人氏制作的底层东西,全靠他们剧组在摸索制作,导致周期爆长,整个制作完全围绕在省钱两个字上。第二,很多剧情无法制作,其实这个时代的动话制作者,自己大多也在看日漫,网络小说。什么剧情受欢迎,其实大家都清楚。但是知道归知道,制作归制作。可以无奈的讲,那些受欢迎的剧情,不是不能做,而是不敢做。因为做了全是浪费掉,根本不能通过审批,如果上面良心大发,宽容一点,就是把内容一砍再砍。第三,美工问题。完全不缺少动漫美工人才,日本的众多动漫,有N多都是中国人在制作底层美工,甚至有不少这样的公司。或者业余的美工爱好者。比如高达SEED,几乎美工几乎全是在中国制作。因此真给我们足够的资金,目标是做一部日本风格的动画,那实在太简单了。可惜,做的不是日本风格,而中国的风格,老实说,行内乃至所有中国动漫爱好者至尽没摸索到头绪。我们没哪个钱去请人。严格说,经常为两三千块的经费把脑子想爆炸。这个可能是行外人不能想象的吧!第四,剧本重视不足,或者说动画的灵魂,漫画,在中国完全没有发展起来,原创动画剧本,很遗憾的说,中国没有专门从事这个行业的人。而反观日本,专门有一大票这样的人在吃行饭。外行创作的剧本,或者说根本是为了赶工,制作出来的东西,没内容,没水准,受政策制约,本来先天就不足,再加上被国内审核方式限制了手脚,真的很难。第五,大家在说蓝猫怎么怎么垃圾。不过大家晓得不晓得蓝猫乃至周边赚了多少钱,他的投入又是多少。如果我说,蓝猫的收益可以比拟中国20年动画的总和收益总和的两百倍,不晓得有没人会相信。这部动画我不评价,但是在中国,只有做这种类型或者可是那些最美妙的记忆却永远地留在了那个虚幻的国度,每当我累了的时候,我都会打开那些尘封的漫画,再次回到那美妙的世界中,做个自由的精灵,去享受那种要让人大声呐喊的快乐。这简直是一代人的”光荣与梦想〃,虽然老派的成年人听了不免要摇头苦笑。网友最大的苦恼是媒体对日本动漫的报道不够全面,而且带有某种”刻板印象〃,总认为日本的动漫作品”有很多暴力、-_-#内容〃,属于”精神鸦片〃、”文化侵略〃。这样的结论并不是空穴来风,日本动漫中绝对存在”文化垃圾〃。媒体的缺陷只是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有网友对媒体抨击《灌篮高手》”宣扬不良少年早恋〃不敢苟同,反问”怎么看不到不良少年被体育精神感动,真正爱上体育的整体故事呢?〃媒体批评《机器猫》”全是漫无边际的瞎想〃,网友也质疑:”失去想象力的民族是要灭亡的民族!〃网友”sukashinji飞鸟〃说,日本卡通中有不少思想深刻的作品,”比如从1979年开始放映的《高达》系列,每一部都是在探讨战争中的人性,反思战争的错误。1995年的《新世纪福音战士》研究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性的价值与意义,直到今天关于它的讨论在日本还没有结束。反观中国的动画,有哪一部有深刻的思想性?有哪一部让现在的成年人还在讨论它的内容?为什么?因为中国动画不正常的心态,认为这是‘小孩子的玩具’!〃网友”JUSTICE〃说:”日本的右翼势力到现在也十分猖獗,很多日本人到现在也看不起中国人,但这不能成为民族仇恨的理由。我们有理由反对日本人否认‘南京大屠杀’,我们有理由反对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我们有理由抵制某一部伤害了中国人感情的日本漫画作品,我们甚至有理由在街上暴打侮辱中国人的日本人。但我们没有道理拒绝引进并没有得罪中国人的日本卡通。如果强行禁止日本卡通的流入,无疑是因噎废食的做法。网上广为流传《我们为什么哈韩哈日》的帖子,里面有一句大实话会让中国的动画从业人员睡不着觉:”因为国内没有我们需要的,我们才不得已转向国外,这一点希望你们记住,我们,是被迫的!如果中国真能有好动画,我们何必选外国的?〃另一则网友帖《隐藏在日本动画深处的东西》一一剖析了日本动漫在那些方面触动了中国青少年的心灵:”积极向上,奋勇拼搏。如今,青少年中独生子女占了大部分,有很多人变得懒惰,不求上进。而在日本动画中所体现出来的积极向上、为了理想而奋斗的精神正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在1999年风靡全国的日本动画《灌蓝高手》中樱本花道可以说不算一个正面人物,然而他对蓝球的热情以及他为了成为蓝球高手而努力的精神,是否值得我们学习呢?〃Flash技术传到东亚,想像力丰富的黄种人迅速掀起了flash的狂潮。韩国把flash作为进军世界第三大动画强国的主流技术和主打产品。在中国内地,痴迷者根据flash英文的词义”闪光〃和”灵动〃,给自己取名”闪客〃。版画出身的”老蒋〃率先唱响《新长征路上的摇滚》;”小小〃的打斗系列把flash的魅力展示得淋漓尽致;拾荒的《小破孩》系列用《景阳岗》、《中秋·背媳妇》等传统题材和二胡、琵琶等传统音乐,为低迷期的国产卡通增添了一对白白胖胖的中国娃娃;装饰画出身的卜桦则用5分钟的《猫》和《无常》,过了一把flash”实验电影〃的《仲夏夜之梦》……较有影响的”闪客帝国〃网站,单个flash作品的点击收视最高达到150万次。带有象征意味的是,中国视协动画短片学术奖郑重设立了”网络动画类〃奖项。在2004年3·20台湾选举前,以出产flash形象”阿贵〃扬名的春水堂,受雇于民进党制作了两集flash竞选广告片,对于民进党拉拢台湾100万新选民起到很大作用。以至于闪客圈子有个说法,如果国亲阵营早点普及flash知识,培养自己的闪客人才,也不至于因为区区2万多张选票而让阿扁得逞,并使海峡两岸陷入前所未有的严峻危局!与网络卡通同时大放异彩的,还有手机彩信。彩信MMS自2002年10月推广,乐观的估计,到2019~2019年我国彩信手机将超过1亿部,中国将真正进入彩信时代。彩信手机目前可以接收视频、图片、声音和文字,实际上还是一张张连贯的Gif图配上音乐。但随着移动通讯带宽的拓展,java、brew、quicktime等软件的推广,以及手机硬件的改善,手机和小灵通将成为一个集短信、图片/绘本、midi铃声/歌曲、彩信、游戏/宠物、流媒体点播于一身的便携式多媒体个人娱乐平台,继平面出版物、电台、电视台、因特网之后的”第五媒体〃。用手机和小灵通看高难度、高清晰度动画片的时代正在向我们招手!国产动画,经过上世纪50年代前的辉煌,八九十年代前的蹉跎,能不能在网络卡通和移动通讯增值服务这两大新兴载体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世人正拭目以待,闪客们也憋足了劲头。国产卡通是一个消耗青年人心力的话题,年轻的动漫迷对国产卡通倾注了太多的希望和太多的失望,至今也依然寄托着太多的期待。中国卡通业也是备受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经济话题和文化话题,因为卡通产业和卡通文化的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现在的关键是决策者、资本市场和企管阶层需要更宏大的视野、更宽厚的胸怀和更务http://hi.baidu.com/hooha/blog/item/9f11ab8b334a6e7f9e2fb4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