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为什么不承认输给中国

赵黎明 2019-12-21 1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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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3日,日本宣告投降前2天,还在中国战场攻城略地,还能攻克一个县城日本还是占据了中国将近1/3的国土,这种情况下,日本会觉得在中国面前自己是个失败者?要不是美国参战,日本将是花式吊打中国。
齐晓唯2019-12-21 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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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人对中国的侵华战争,他们的一部分国民不承认,一部分国民承认。一、不承认的那部分人竟公然否定“侵略战争”,将贯穿于日本近代史的侵略战争冠以“圣战”来加以肯定,把压制亚洲民众的历史视为“解放战争”。1994年,内阁法务大臣永野茂门竟然对记者说:“大东亚战争并非侵略战争,而是为日本求生存,解放殖民地区及建立大东亚共荣圈而认真考虑的产物。战争的目的在当时基本上是可以被允许与正当的。具体地体现日本帝国精神和思想的就是靖国神社。靖国神社的作用,是为天皇发起的战争中的“阵亡者”提供祭祀场所,作为天皇的恩惠将其“合祀”在靖国神社,对“阵亡者”的献身精神加以颂扬。将动员参与总体战、为总体战献身捐躯的日本人,死后像似平等地一起合葬,靖国神社的“合祀”作用发挥着极大的效用。也就是说形成和确立了这样的“靖国思想”,即,如果为国家和天皇献身的话,就可以从世俗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差别、歧视、压抑、贫困等中得到解脱。二、日本山口大学教授纐缬厚曾在2004年对中、日大学生做过一个调查。在696名回答问卷的日本大学生中,认为日本对中国的战争是侵略战争的有66.5%。日本市民团体“铭心会”会长松冈环说过:“我想成为南京大屠杀受害者的代言人,为了将来终有一天能够画下句号,我们必须勇往直前。铭心会为探寻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而设。松冈环1988年第一次到南京实地调查;她与其他会员在随后将近30年间追访、追查数百名受害者和日军侵华老兵的经历,把他们的证言集结成书、拍摄成纪录片。松冈的同道,人数或许不多,但决意继续他们的努力,以追寻和传播历史事实。扩展资料作为侵略战争的主要策源地德国和日本,在对这场战争的认知和态度上却大相径庭,前者以史为耻、切割了断,后者遮遮盖盖、祭祀膜拜,由此导致了两个国家不同的周边关系、国际形象和发展走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却疯狂发动侵略战争,将无辜民众推入火海之中,生灵涂炭、血流成河,对世界造成巨大灾难,留下了罄竹难书的罪恶史。战后德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对本民族历史负责任的态度,不因纳粹集团的覆灭而放弃承担德国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责后果,以各种形式向战争受害国、受害者表示真诚谢罪。大相径庭的是,日本不承担发动侵略战争对世界、亚洲特别是东亚人民造成极其惨重伤害的历史责任,突出表现在否定侵略战争的性质。历史不能淡忘,罪行不能尘封,教训不能略去。只有正确反思历史,才能掀开新的一页,人类才有美好明天。是什么造成两个日本人对"侵略战争"的看法截然不同。
    龚小芝2019-12-21 18:10:32
  • 因为日本的军国主义思想没有改变,日本的科教书中也从未提起这是侵略,把战争美化,一旦主动承认会给日本带来经济与声誉的损失,况且近来日本右翼势力的不断扩张更使日本不愿向中国道歉!总而言之日本无法承受道歉后的结果。
    齐文浩2019-12-21 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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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在民间个人对日战争赔偿问题上中国与韩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的本质区别近日来日本公开宣称了中国个人对于的索赔权已经丧失,依据是: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的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包括个人等的索赔权,相比韩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的慰安妇、劳工索赔案件,有些话不吐不快。首先就是对于个人的战争损失的索赔,日本对于中国人民侵害的赔偿,都应当有什么?现在主要是在慰安妇和劳工,从法律概念上就是强奸和强迫劳动,但是人身权利最大的是生命权,人的其他人身权全部无法与生命权进行比较,是依附于生命权的附属权力,只有生命存在,其他权力才有意义。那么如果是被强奸或被强迫劳动要索赔,那些被剥夺生命的人就更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些赔偿应当由这些人的亲属和继承人享有。日本在战争期间屠杀了几千万中国人,这些中国人均应当受到赔偿,如果慰安妇应当赔,并且可以通过民间索赔,那么所有的中国死难者家属均有权通过民间索赔死亡的损失,如此这般计算下来,赔偿是天文数字。这种天文数字的赔偿,不应当是个人行为。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负担起这个责任,历来的战争赔款,均是按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其他人身、财产、社会等损失的总和进行计算的,所有的战争损失索赔是以国家政府为代表进行的,那时战胜国对于战败国有巨大的优势,战争赔款的谈判不是平等互利的谈判,计算损失是多多益善,能够要的绝对不少要,宁可赔不起欠着,让他们几代人偿还,也不能轻言放弃的。而个人民间索赔,以个人之力面对异国政府和异国法庭,就单薄的多了,而且必须说明这个赔偿没有在本国政府的战争赔偿之列,战败国没有义务对于政府和国民就一个损失提供双份的赔偿。而对于政府间已经放弃赔偿的损失,这个损失被放弃了,要重新提起来的话,就必须要跳过本国的政府。如果要跳过国家政府,或者对于国家政府的处置行为有质疑,那是要对于本国政府说的,本国政府对于外国政府的行为处置,在国际公法上是有效力的,除非这个政府是伪政府!本国政府放弃了这个索赔的权利,不等于他回避了对于本国国民损失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他是没有权利放弃的。我们再换个角度说这个问题,对于一个主权国家,如果发生在本国境内的、本国公民受到侵害的行为,本国的政府和法庭不能解决,而让本国公民到外国去上告,本身就是国家主权的丧失。在满清时代,中国丧失了治外法权,导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只能在外国审理,是被当作中国半殖民地的主要特征,已经早已成为中国人的历史耻辱被牢记。现在再说一下韩国的问题,韩国是在20世纪初叶完成与日本的朝日合并,在二战时已经有几十年了,当时的年轻人均为合并后出生成长的,说起日语来已经与日本人无二了,当时日本政府是朝鲜半岛唯一的合法政府,朝鲜半岛成为日本的领土,朝鲜族成为日本的少数民族了,现在的朝鲜和韩国是二战后才重新独立的国家。而本国政府要求本国国民去强迫劳动或被强奸,肯定是严重的事件,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在战争中死亡就是另外的样子,当时的皇军就有很多高丽棒子,他们的战死在国际法上是为自己的国家政府战死,是没有赔偿一说的,而反抗日本统治而战死,就针对当时的政府而言,法理上是违法作乱的,也没有应当赔偿的道理。所以对于韩国和朝鲜,日本政府作为当时的唯一合法政府,竟然让本国公民被摧残,当然要就慰安妇问题,对于韩国和朝鲜妇女进行赔偿的,而对于战争的死难人员,是没有赔偿责任的,这与中国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是菲律宾、新加坡、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是殖民地,当时的战争情况是该殖民地被日本夺去,日本成为了该国家或地区的宗主,所以日本也是该国家和地区当时的政府,而且这些国家战后从英国等国家独立出来,从新成立了新的政府,与原来的统治政权是不重叠的,所以对于本国国家成立和政府成立以前的事情,找原来的政府去解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中国就不同了,我们是不能承认附庸日本的满州国和汪伪政权的合法性的,日本占领中国的地方在我们的法理上只是敌占区,没有政府和国家的概念,否则我们就要对于满州国和汪伪政权所签署的各种国际条约负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战争之后,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与中华民国的法律继承关系,否则在国际法上我们与台湾就成为了彻底的两国问题,如果继承了中华民国的衣钵,就要负担当时的责任,就有义务为自己的国民争取损害的赔偿,如果政府对外放弃这个赔偿,并不意味着对内责任的免除,政府仍然负有争取赔偿的义务,从法理上讲这意味着这个赔偿的责任就落到放弃赔偿的政府头上了。所以中国的慰安妇的赔偿问题与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或地区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不应当简单的看待日本的拒赔问题,也不应当想当然的认为日本赔了他们就能够赔我们,日本不赔不是简单的法律层面的不公,要从更加深刻的原因中去思考。所以归根结底,中国的日本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问题的无法解决,问题是出在政府放弃战争赔偿上,开始日本人还得了便宜卖乖,现在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于日本构成经济竞争威胁,日本的态度也越来越强硬了,所以才公开说破不给中国慰安妇赔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饱受侵略战争蹂躏的中国却没有得到日本应有和及时的战争赔偿。此后,由于时事变换,最终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回顾这段历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叹!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以战败国的身份付给战胜国日本2.3亿两白银作为战争赔偿,这相当于当时清朝国库3年的财政收入。靠这笔钱日本大力发展了重工业、军火工业和教育事业。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饱受侵略战争蹂躏的中国却没有得到日本应有和及时的战争赔偿。此后,由于时事变换,最终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回顾这段历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叹!美国违背诺言,从中作梗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日本理应对中国人民进行赔偿。需要指出的是,在处理欧洲战事赔款问题上,英美联合起来与苏联分庭抗礼,而在太平洋战场和处理日本问题上,美国认为其在对日战争中起了巨大作用,便以盟主的身份自居。尽管苏联凭借自己的实力和当时的地位与美国采取抗衡的态度,但美国采取有关措施和步骤,使之握有对占领日本和处置问题的实权,操纵和包揽了日本赔偿等事宜。当时的国民党政府虽然表面上跻身四强,但在赔款事宜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确了日本赔偿的原则,日本可以保留维持其经济运转所必须的工业设备和实物,其余的可以用来赔偿。战后初期,美国对于日本赔偿的态度还相当积极,后来稍有动摇,但还是于1947年4月4日采取单独行动,发动了“先期拆迁”。可是随着美、苏对立日益尖锐,再加上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顺利进展,美国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远东方面,美国亟盼建立一个反苏反共的基地,而环顾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这个条件。于是扶持日本、抵赖赔偿,就成为美国的基本方针。本来,按照1946年3月美国政府所制定的“临时赔偿方案”,“先期拆迁”计划将提日本工业设备实物的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其中中国可得15%。但是,随着时局的变化,美国为自己狭隘的战略所考虑,对这个30%的赔偿范围一减再减。最后中国只得到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这期间国民党政府派出的中国首席代表吴半农多次严正交涉。但美国一意孤行,不予理会。中国战时损失,据国民党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的估计,按当时价格计算,不下620亿美元,而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才约值2250万美元,只占万分之三。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设备首推吴港“11—5—5”海军兵工厂的1.5万千瓦发电设备一套;其次是同厂的200吨码头式起重机一具。中方得到通知后,立即派了几位专家前往拆迁。就在这两套设备拆卸时,美国政府于1949年5月13日向盟总颁发临时指令,取消了“先期拆迁”计划的执行,停止了日本对各盟国的赔偿。至此,战后对日索赔的事宜实际上已被美国腰斩。国民党为己私利,出卖民族大义1949年下半年,美英协调策划单独对日媾和。此时,中国的局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国民党政权土崩瓦解。12月底,国民党当局全部撤到了台湾。至1950年4月,印度、英国、印尼等国家承认了新中国。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加紧了单独对日媾和的工作。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初,作为当时国民党政府首脑的蒋介石,也曾有过对日索赔的打算。此时,台湾当局为得到美国的支持和帮助,在日本赔偿问题上一改原来的积极立场,转而专看美国的脸色行事,对美国对日和约七原则和备忘录采取“无可奈何”的态度———关于赔偿问题,台湾当局表示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国民党对日索赔态度的转变,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还在于蒋介石坚持反共而对日本反共政府采取的所谓宽大、不进行报复的政策,以实现它以中国合法政府的身份参加对日和约的签字。因为日本曾在此前威胁说,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签订双边条约。其实,这是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的一个阴谋,目的是迫使台湾当局在谈判中作出让步,放弃战争赔偿,与日本媾和。1952年2月17日,台湾与日本和约谈判正式开始。谈判几经周折,台湾当局多次妥协让步,综观整个签约过程,台湾当局为求得一个所谓“中国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处处委曲求全,步步退让,为一党一派之私利出卖民族大义,在战争赔偿等实质问题上彻底放弃,令每个正直的华夏子孙羞愧。中国政府从大局出发,放弃战争赔偿1952年4月27日,台湾当局与日本签订所谓的“日华条约”,双方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建立所谓的“外交关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了强烈的谴责。而此时,中国大陆与隔海相望的日本的关系还处于冰冻期。日本政府追随美国采取敌视新中国的政策,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设置了不少障碍。随着民间贸易与文化交流的不断发展,到60年代前期,中日交往实际上进入了半官半民阶段,恢复日中邦交已为期不远。但恢复邦交,必然要对战后日本赔偿问题作出决定。在这一问题上,我国领导人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态。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将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中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70年代初,由于国际战略格局发生变化,美国外交政策实施了两项重大转变:一是美国承认中国并对建立外交关系进行谈判;二是征收10%的进口税,主要目的是打击日本,同时停止美元和黄金的兑换。这两项与日本关系极为密切的政策出台,美国人事先却没有打个招呼,而是以一种突然袭击的方式,狠狠打击了精神上毫无准备的日本。这一切大大刺激了日本政界。他们不能不反躬自问,对华政策上紧跟美国是否做错了。不久,不得人心的佐藤政权垮台,田中角荣出任内阁总理大臣。田中就职后立即宣布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随着邦交正常化时机的成熟,战争赔偿问题又一次摆在中日两国政府的面前。在田中访华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对方提出赔偿,只要数额适当,他打算赔!1972年7月以后,中国为实现与日本邦交正常化进行积极的准备,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第二,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于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周总理的态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襟怀,也代表了一个泱泱大国的宽容大度和长远眼光。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发表了《日中共同声明》,中日两国签订了《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23日生效。二战结束后,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而中国政府从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和长远利益出发,放弃了赔偿要求。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即放弃了1200亿美元国家间的赔偿要求,但是,就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赔偿要求———1800亿美元的国民赔偿要求,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这种对受害赔偿要求的保留,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符合国际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赔偿的机会。
阿尔巴尼亚人在拉查克屠杀中遇害,北约决定冲突仅以引入军事维和部队对双方强行克制。自治权被废除后,科索沃面临着国家组织的压迫:自20世纪90年代初,阿尔巴尼亚语广播和电视受限,报刊被停,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被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除的现象大量涌现,涉及银行、医院、邮局和学校。1991年6月,普里什蒂纳大学的集会和数个教师会被消除,阿尔巴尼亚教师于1991年9月开始的新学年进入校舍,强迫学生在家中自习。随着时间的推移,阿尔巴尼亚人在贝尔格莱德发动一场针对成立于1996年科索沃解放军的叛乱。1998年初,双方爆发武装冲突,同年10月15日签署北约促成的停火协议,两个月后双方再次撕约交战。1999年1月,45名阿尔巴尼亚人在拉查克屠杀中遇害,北约决定冲突仅以引入军事维和部队对双方强行克制。3月23日,《朗布依埃协定》打破,南斯拉夫排斥外部维和部队,北约准备以武力部署维和人员。扩展资料:北约在科索沃战争中的目标于1999年4月12日在北约布鲁塞尔总部召开的北大西洋理事会会议上确立:停止一切军事行动,立刻终止米洛舍维奇政府的暴力镇压活动。所有军队、警察和准军事部队从科索沃撤出。向科索沃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无条件撤走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建立基于《朗布依埃协定》,符合《国际法》中《联合国宪章》的科索沃政治框架协议。北约攻打南斯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