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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票配资是这样的,股票配资公司可以在您资金的基础之上再给您提供1-5倍的配资,比方说您有10万,股票配资公司可以在给您提供10万到50万的资金,但操作的账户是股票配资公司提供的。账户完全由您来操作,盈利全部归您,亏损的话,也需要由您来承担。股票配资公司收固定的利息。目前比较好的配资公司有信储配资,它的信誉高,在公交总公司附近!可以信储配资!----17岁,超过了16周岁,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处置是正确的。但还要看具体的情形。你问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未成年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均构成强奸罪?一、我国《刑法》第236条关于性犯罪的规定对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主要体现在: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即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由此可见,在我国,14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幼女可以作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同意,也认定其同意无效,对行为人的行为仍视为强奸。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作为被害人的幼女与可能成为刑事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认知能力均未成熟,均属于法律应予特殊保护的对象,那么,对于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加害”与“被害”问题,在判断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时,就应格外注意进行利益衡量。在我国,行为人对包括强奸犯罪在内的部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界限是14周岁,那么,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均应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论处呢?简单地回答是:未必。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性侵意见》第27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原则。由此足见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问题上,一直坚持适度介入、慎重干预的刑事政策。三、在适用《性侵意见》第27条的相关规定,判断对行为人是否可不以强奸犯罪论处时,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点:1、行为人一般应当处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年龄阶段。之所以限定行为人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而不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主要是考虑到,基于特别保护不满14周岁幼女身心健康的立场,对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以犯罪论处的范围应该严格把握,不能放得过宽,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系刑法确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界限,故对不以犯罪论处的犯罪主体范围掌握在此年龄段较为合理。当然,考虑司法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也不是说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要一律以犯罪论处。比如,行为人不满16周岁时与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恋爱交往中自愿发生性关系,至行为人刚满16周岁时,二人仍保持两性关系,后因幼女父母报案而案发。如果综合全案考察,行为人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宜机械地以16周岁为界限,对16周岁前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而对刚满16周岁以后实施的行为即以强奸罪论处。但对于具有类似特殊情况的案件,相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此类行为一般不以犯罪论处,更应特别严格把握。
章西海2019-12-21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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