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投资差价合约,想问下哪些平台的交易产品比较多?

赵顺达 2019-12-21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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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合约是一种场外交易工具,允许交易者利用即期市场上的杠杆,在指数和商品市场上开展交易,而不需要实际购买外汇。差价合约的出现,不仅能够让交易者以数百美元就可以参与进行外汇市场的投资,而且能够交易的外汇品种更是多达数百种,同时还可以交易股票、指数、债券等全球主流市场。就外汇市场而言,差价合约不仅可以交易8大主流货币USD、EUR、GBP、JPY、AUD、NZD、CAD、CHF,还能够交易其他新兴市场的货币。外汇差价合约相对于传统外汇交易具有众多优势:占用保证金比率少,交易品种丰富,交易模式便捷,风险控制工具多样等。1、外汇差价合约交易端灵活,可以支持移动端和电脑端,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大部分的外汇差价合约交易都支持MetaTrader4图表交易端,无需通过第三方接入,交易者即可享受快速执行交易。比如老牌外汇交易商巨汇ggfx提供的无滑点延迟MT4才能保证稳定和高速的网络连接,这样才能最快获得报价信息和处理速度。2、外汇差价合约交易占用保证金比例少,例如IGMarkets为一些热门货币对提供最低0.5%的保证金比例,也就是说如果交易价值达10万美元的一标准手USDJPY货币对仅需要占用投资者500美金的保证金。如果USDJPY的汇率从100.00上涨100基点至101.00,走势与投资者进场的方向相同,那么该投资者可以获得100pts*1000yenYen/pts=100000JPY。也需注意的是,差价合约是杠杆性产品,可能导致损失超过初始保证金,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也是交易者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3、交易品种丰富,可以交易的外汇品种将近上百种,如主要外汇美元/日元、英镑/美元、欧元/美元等;次要外汇加元/瑞士法郎、欧元/加元、英镑/加元等。4、交易者还可以采用经纪商提供的多样化风险控制工具来辅助交易,比如“保证止损”和“跟踪止损”等工具,是外汇差价合约交易者很好的选择。交易者可以设定价格提示,时刻掌握市场行情,利用跟踪止损锁定潜在利润,利用保证止损控制潜在损失上限。外汇差价合约的优胜之处有很多,但是CFD仍然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入市之前首先要对差价合约有一定的了解,不可盲目跟风。其次,投资者要选择一间受监管的经纪商进行交易,因。
赵香繁2019-12-21 18: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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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我是选择ATFX做投资的。
    齐文菡2019-12-21 18:55:43
  • 你可以选择有教学课程的差价合约经纪商,我之前就是通过在ATFX的学习,现在对差价合约有了一定的了解,能在ATFX提供的MT4软件上能熟练的操作,并进行交易,目前稳中有赚,感觉还不错,而且ATFX的出金到手非常速度,基本一天就能到账,这点深得我意啊,哈哈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辛国省2019-12-21 18: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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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从业需谨慎常见的金融骗局特征1、虚构交易平台,使用模拟的交易软件。诈骗团伙往往虚构一个高大上的公司,传送给投资者的是一个模拟交易的软件,软件由他们控制。软件里大宗商品的行情、价格走势都是他们自行设置,然后和投资者方向炒作。你买涨,他就买跌,让你亏钱。2、冻结客户账户,延时交易。在投资者盈利的时候,冻结投资者账户,使其买入之后不能正常卖出,然后其其他操盘手将价格方向拉大,让投资者实际盈利变亏损。3、在客户盈利时,强行平仓。美名其曰避免你亏损。因为交易软件他们有后台控制,发现投资者盈利时,强制平仓。因为投资者通常都是网络开.户,一无合同,二不知公司名称地址,往往被强制平仓后,无能为力,求告无门。4、在交易平台中设置虚拟账户,然后对该账户虚拟注资,进而通过虚拟资金控制交易行情,致使受害人亏损。5、放大交易杠杆,设置资金放大比例数十或数百倍于受害人的“主力账户”,进而通过放大后的资金优势操作、控制市场行情,使受害人亏损;6、进行“滑点”操作。按照商品的正规交易盘买卖,但在客户的成交金额上进行少量的增、减,使客户少盈利或多亏损,从中牟利。7、代客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收取客户仓储费、加工费、盈利分成等让投资者损失。我国网络上各类外汇交易平台,一未取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二未在我国设立相关机构提供业务服务,三未依法向电信部门备案,均属于非法展业行为。特征1、合规的外汇平台受监管的交易商,客户所交易的订单是直接进入银行和市场的,受监管的交易商,都是给银行与交易者提供渠道,只能通过技术分析才能在外汇市场盈利。目前全球主要大的外汇交易商受四大监管机构监管:1.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只要正常受监管的交易商,不管是哪个国家或者哪个地区,一旦被投诉监管机构都会受理。而且每一个投资者交易的单子都是交易商所对应的银行订单,不会存在虚假交易。2、不合规外汇平台未受监管机构监管或冒名虚假监管机构的小平台。投资者只是与交易商来进行对赌,也就是所谓的内盘交易,投资者亏损的钱就流到了交易商的资金池,他们的目的就是把你兜里的钱装到自己兜里,不会对投资者的资金负责。
外汇交易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外汇交易、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等。1、现钞交易具体来说,现钞交易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2、现货外汇现货外汇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3、合约现货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的公司将这些资产折算成本国货币时,就可能遭受一些风险。当以外币计值的国外资产在一段时间内价值不变时,如果汇率发生变化,以国内货币折算这项资产的价值时,就会产生损益。公司可以通过对冲消除这种潜在的损益。这就是执行一项外汇交易,其交易结果刚好抵消由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币资产的损益。外汇交易方式:1、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2、远期交易:又称期汇交易,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交割,根据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3、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交易方式。4、套利交易:利用两国货币市场出现的利率差异,将资金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以赚取利润的交易方式。5、掉期交易:是指将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两笔或者以上的外汇交易结合起来所进行的交易。6、外汇期货:所谓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7、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8、以后将出现由银行和互联网投资公司合办的外汇交易平台,这样为个人投资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外汇交易。
所谓股票配资是这样的,股票配资公司可以在您资金的基础之上再给您提供1-5倍的配资,比方说您有10万,股票配资公司可以在给您提供10万到50万的资金,但操作的账户是股票配资公司提供的。账户完全由您来操作,盈利全部归您,亏损的话,也需要由您来承担。股票配资公司收固定的利息。目前比较好的配资公司有信储配资,它的信誉高,在公交总公司附近!可以信储配资!----17岁,超过了16周岁,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处置是正确的。但还要看具体的情形。你问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未成年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均构成强奸罪?一、我国《刑法》第236条关于性犯罪的规定对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主要体现在: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即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由此可见,在我国,14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幼女可以作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同意,也认定其同意无效,对行为人的行为仍视为强奸。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作为被害人的幼女与可能成为刑事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认知能力均未成熟,均属于法律应予特殊保护的对象,那么,对于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加害”与“被害”问题,在判断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时,就应格外注意进行利益衡量。在我国,行为人对包括强奸犯罪在内的部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界限是14周岁,那么,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均应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论处呢?简单地回答是:未必。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性侵意见》第27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原则。由此足见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问题上,一直坚持适度介入、慎重干预的刑事政策。三、在适用《性侵意见》第27条的相关规定,判断对行为人是否可不以强奸犯罪论处时,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点:1、行为人一般应当处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年龄阶段。之所以限定行为人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而不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主要是考虑到,基于特别保护不满14周岁幼女身心健康的立场,对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以犯罪论处的范围应该严格把握,不能放得过宽,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系刑法确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界限,故对不以犯罪论处的犯罪主体范围掌握在此年龄段较为合理。当然,考虑司法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也不是说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要一律以犯罪论处。比如,行为人不满16周岁时与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恋爱交往中自愿发生性关系,至行为人刚满16周岁时,二人仍保持两性关系,后因幼女父母报案而案发。如果综合全案考察,行为人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宜机械地以16周岁为界限,对16周岁前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而对刚满16周岁以后实施的行为即以强奸罪论处。但对于具有类似特殊情况的案件,相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此类行为一般不以犯罪论处,更应特别严格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