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和企业名称不一致报关员说出口收汇核销和企业名称不一致出不了库,是不是外汇管理局把我们的

梅运伟 2019-12-21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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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吧!你的核销单是负责核销的人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再到外汇局拿的,怎么可能会错呢?而且错了的话,你们怎么通过系统核查?海关又要怎么报关。
管爱枝2019-12-21 18: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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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结关后改合同号不会对进出口企业有什么影响的,只是报关员要扣5分。
    符胜斌2019-12-21 1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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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用核销,只不用去外管局核销了。进口预付款的话,只要付钱之后拿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付汇底联在外管局网上平台核销就行了你可以参阅一下面的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1,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须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须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据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完成后,95%左右的企业将不需要再到外汇局来办理进口核销手续。2,外汇局将加强B类和C类企业管理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将部分进口单位列为“B类”和“C类”企业,对这两类企业仍将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方式。对“B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后逐笔报告;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对“C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前登记;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划归“B类”企业和“C类”企业?举例说,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大于120%且核查差额小于等值100万美元,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将被列入“B类”;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核查或存在逃套骗汇等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将被认定为“C类”。3,制度改革后进口企业应如何操作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后企业如何操作的问题,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保管好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台账资料,并配合外汇局做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