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外汇经营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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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最好对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有个基本了解:A外汇收入结汇制按照规定,境内机构和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有的外汇收入必须按银行挂牌比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有的外汇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按规定办理结汇,好象外商资企业的外汇、外国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等可以不结汇,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B银行售汇制各单位的外汇全部销售后,一般贸易用汇,只要有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对实行配额许可证和登记制的贸易进口,只要持相应的合同和凭证就能办理购汇.要了解国内公司一般要缴纳的税种,国内企业一般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主税种.进出口产品还需交纳关税.对国内企业缴纳的税种有个了解,增值税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委托电汇是指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收款较快,但费用较高。信用证是指出口国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对出口商签发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开证很行或付款银行见票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或付款银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款条款的汇票和单据时,等到汇票到期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窦金乾2019-12-21 1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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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外汇管理局的类别有以下两种方式: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连佩忠2019-12-21 1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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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终止外汇业务的手续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终止外汇业务应办理下列手续:1、经营信托存款、放款、投资、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咨询公司、财务公司、金融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以下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经营外汇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2确属国家和地区经济、金融、贸易发展的需要;3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能力,特别应具有一定数量和相当素质的经济和金融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有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的资历和业务经验;4具有下列规定的实收外汇资本金:①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1000万美元等值的外汇;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500万美元等值的外汇;③省、自治区管辖的地区、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200万美元等值的外汇。3、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可行性报告;2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的文件;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组织章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5主要负责人和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及简历。4、审批权限的程序为:1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3省、自治区管辖的地区、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经省、自治区外汇管理分局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4所有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5、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6、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或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经营外汇业务时,应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税务、工商和审计部门监督下,对其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完毕,交回或由外汇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7、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停办外汇业务,应在30天以前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董事会签署的停办外汇业务申请书;2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外汇头寸表。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人员汇出外汇的手续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正常业务的外汇支出,可凭付款凭证向开户行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2、"三资"企业的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可以向开户行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申请时,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相当于董事会的权力机构的分配利润的决议书、纳税凭证以及载有收益分配条款的合同。3、"三资"企业的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如要将外汇资本转移到中国境外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4、"三资"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用产品回收资本和分配利润的,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提取和拥有的其分额内的产品可以运出,但必须汇回应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和其他应付的款项。如在中国境内出售,其销售所得的外汇,在缴纳应付款项后可以汇出。5、"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或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可凭企业董事会证明和纳税凭证向开户行申请,从其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汇出金额超过50%的比例时,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6、"三资"企业经批准在外国或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所需外汇经费,经上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按期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7、依法停办的"三资"企业清理结束后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或所分得的资金如要求汇出,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从原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三、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帐户的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帐户应办理下列手续: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因业务需要,要求在境外银行开立帐户者,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立。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境外开立帐户:1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2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该类帐户的收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3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3、企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帐户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金融、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4企业对境外帐户使用的管理办法。4、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开立帐户,并应在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的国家或地区开立。该地区如有中资银行的,应首先选择中资银行,如属特殊需要,也可选择资信较好的外资银行。5、企业在境外开户应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的1个月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已开户的书面证明。凡未提交书面证明者,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开户的文件自动失效。6、企业境外帐户使用期届满30天内,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注销境外帐户证明,将余额调回国内,并提供开户行清帐单;如需延期使用境外帐户,必须在到期前30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7、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并作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四、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应办理下列手续: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凡经批准者,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办理收付。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3、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凡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1企业违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销或返销责任,不按期达到国产化程度的;2属国家不鼓励投资的企业或产品。五、外国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兑换外汇办理下列手续:1、各国驻华的外交外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以及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外交管、领事官以及各驻华机构所属常驻人员以下简称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汇入或携入的自由外汇和人民币外汇票证,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卖给或存入中国银行及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2、银行为驻华机构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并监督开户单位收付。驻华机构从其帐户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戳记,其未使用的外汇兑换券不得兑回外币,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3、银行为常驻人员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帐户,常驻人员从其帐户中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注册"常驻人员存款户"。离境时,如要求将未用完的外汇券兑成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银行凭本人出境证明或收音机票和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方予兑给部分外汇最多不超过原兑换数的50%。常驻人员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汇券不能兑回外汇,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4、凡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其驻华机构或常驻人员汇入的记帐外汇,只限提取人民币。5、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带机构,收取中国公民以人民币交付的公证费、认证费,如要求兑成外汇,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准的意见办理。6、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携入的或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各种物品、设备、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币款项,银行不予供汇。六、境内提交者在境外投资的手续境内投资者在境外投资应办理下列手续:1、拟在境外投资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须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境内投资者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9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于30日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1拟以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①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法令、法规,如:投资法、公司法、税法等;②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有关对境外投资股本、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的管制规定;③经投资所在国地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该项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④经投资所在国地区律师事务所证明的合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和该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或享受行为优惠的评明书;⑤由境内投资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⑥投资回收计划;⑦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对有关资料的确认意见;⑧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在境外购买公司或企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该公司或企业近3年的经营情况及有关财务报表。2拟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除应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投资所用的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的外汇价格的资料。3、境外投资项目经正式批准后,其境内投资者应持下列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1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2外汇管理部门关于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书面结论;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4、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其他外汇收益。但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的,按下列要求办理有关手续:1境外投资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的,由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的数额或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2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以及一部分外汇资金进行投资的,其境内投资者按所汇出外汇资金数额外负担的5%缴存保证金,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部分按上述规定办理。5、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在30天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6、境外投资企业变更资本,其境内投资者应当事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7、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转让股份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天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8、境外投资企业依法宣告停业或解散时,其境内投资者应将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财产估价等资料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并将中方应得的外汇资产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存放境外。9、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应经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10、境外投资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内投资者以下简称多个投资者共同举办的,按下列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同一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出资较多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2不同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投资者协商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投资外汇风险审查,该外汇管理部门应将审查结论抄送其他投资者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及资金汇出等事项由各投资者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米士平2019-12-21 18: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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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全流程网上办理如果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填写经营范围没有考虑进出口业务的,那么就先要去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二、外经贸备案。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者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点击“我要办事”,然后选择“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线办理,然后会跳转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详细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盖章;在四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在登记系统里面查询进度,能够查到企业信息就说明企业的备案申请通过了。能够查询到即可带齐资料到注册地主管个部门办理;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打印并签字;2、公司营业执照;3、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4、外商投资的外贸企业,还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领取登记表后,需要到电子口岸27号窗口咨询办理电子口岸的资料,会领导一份表格和一个信封,信封上有办理电子口岸时需要的资料,将表格填好,带齐资料再来办理就可以了。三、办理海关备案登记。进行海关备案,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领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申请办理海关注册的相关业务必须要录入,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业务的电子数据,没有将电子数据录入的,窗口不会受理。新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都是由海润通公司进行录入,需要带齐以下材料: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业务材料签收表》,可在海润通公司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打印;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公司营业只好;5、经办人身份证。资料直接交到海润通公司,录入完毕后这些资料会交到海关,不用自己去交,3个工作日后到市民中心办事大厅52号窗口领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四、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等。前面有讲到在27号窗口有领取一个表格,带齐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29-32号电子口岸窗口办理: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公司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一次办理需要购买数据光盘和读卡器。五、检验检疫局备案,领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需要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行网上申请,选择“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册,进入报检企业管理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填完申请后打印表格。然后带着这些资料:打印的《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公司营业执照。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盖公章,还要验证原件。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楼大厅提交材料当场领证。六、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需要的资料: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公司营业执照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交材料办理好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网上业务开通的确认书,上面有网上业务的用户代码和密码。七、刻报关专用章到公司所在地公安局备案,然后带《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刻章卡。备案完毕之后会给公司法定代表人预留的手机发一条信息,然后凭借这个密码到刻章店刻章。八、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是做进出口食品贸易的,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进出口权申请下来会有以下资料:1、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海关登记本3、电子口岸4、外汇局备案回执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米大丽2019-12-21 18: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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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内资企业可以开外币账户的。开设外币账户的要求如下: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均可开立外汇帐户。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赵风艳2019-12-21 18: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