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什么时候有“刑事”一词之说的?在解放后刚成立的新中国之前,是不是有这样的说法了?

赵鸿敏 2019-12-21 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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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后陈述写:请法庭考虑被告人有等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车峰远2019-12-21 1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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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当时,新成立的人民政府需要财政支持,还在进行的解放战争需要财政支持,加强财经工作成为人民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而当时财经工作的首要任务则是统一全国的财政税收。财政困难新中国成立之初,财政经济工作极其困难。首先,军费开支仍然浩大。为了实现全国彻底解放,革命战争还在继续。1950年概预算中的军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高达39.1%,是预算支出中的最大项。其次,人民政府需要供给的人员剧增。据资料,1949年,人民解放军人数为470万人,到1950年,由于把被俘虏和改编的国民党军队人员包下来,军队人数达到550万人。再加上包下来的国民党政府文职人员,全国的文职人员人数达到350万人,这样,财政供给人员总数达到900万人。同时还有大批失业者和农民需要救济。再其次,着手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建设需要大笔资金。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1949年与以前最高年份比较,农业总产值下降20%以上,工业总产值下降一半。交通严重破坏,城乡交流阻塞,全国主要铁路干线没有一条可以全线通车,公路有1/3不能使用。人民生活可以说到了艰难竭蹑、无以卒岁的地步。而在收入方面,资料显示,1949年,国家全年财政收入折合小米只有303亿斤,财政支出则达到567亿斤,支出比收入多264亿斤小米。1949年12月~1950年2月3个月的收入为6400亿元旧币,支出31400亿元,赤字25000亿元。税政不一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国税收制度很不统一。新解放区暂时沿用旧税制。天津解放后,中共中央及时发出指示,明确指出:“天津市旧有各种税收,原则上应该一律暂照旧征收,以便市府能有自己的经费。此后,各城市都按该指示,在新税法公布前,除某些极不合理的苛捐杂税外,其余暂时沿用旧税法征税。上海市解放当天,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也发出布告,指出原有各项国税、市税仍暂继续征收,各界人民照旧缴纳。而老解放区仍实行各自原定的征税办法。由于税制不同,开征的税种不一致,政策不统一,税目税率差异也很大。如火柴:上海市、天津市税率为15%,而东北则为3%;卷烟:东北地区为60%,西北地区为80%,北京市、天津市为100%。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过去分散的革命根据地已连成一片,地区间贸易大大增加,这种税制不统一带来的问题非常突出。由于税率不同,影响价格,低税率地区产品向高税率地区大量流入,影响地区间的生产流通。另外,财经管理工作完全处于分散状态,各有货币,各管收支。这种状况如果不迅速改变,要保证财政收入,平衡税收负担,全面恢复经济是不可能的。认识不足把税收视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这一观念,当时在党内还没有形成共识。建国初期,党内外在税收问题上一度流行所谓施“仁政”的观点,似乎收税越少越好。薄一波曾说:“我们过去反对国民党的苛捐杂税,现在有些同志自己也不敢收税了。陈云当时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也说,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在农村从事革命活动,对于农村征收公粮,党内有着“较好的认识”,而且有“很大的办法”;但对城市税收,党内一直认识不足,一些人始终认为“向老百姓要钱越少越好”。针对这种思想情况,陈云指出,必须扭转这种偏见。在这种形势下,统一全国财税工作成为当务之急。而统一财税的重点首先是统一税收。必须把全国的税收统一掌握在中央财政部手里,才能控制支出,做到收支平衡,稳定市场物价。全国税政统一后很快即显出成效。1950年3月后,全国财政情况逐月好转。到7月底,国家财政收入接近平衡,物资供应与货币回笼能力迅速增强,市场物价平稳。统一财经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实现国家政治统一的基本标志,使新中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辉煌的建设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