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赵高庆 2019-12-21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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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龄前儿童改名需要提出申请、出具证明、审核盖章等程序,具体操作如下: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3、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4、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最好找当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详细咨询,一般姓名是不允许随便改动的。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砚华2019-12-21 17: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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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扩展资料:《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黎登想2019-12-21 18:00:13
  • 孩子还小,可以改,但是最多也只能改一次名字,大了就不能改了,改名字需要户口本,出生证明,打预防针的本子,就可以了。
    齐晓桦2019-12-21 17:36:15
  •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2、可以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提供校方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就可以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3、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4、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扩展资料: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改名。
    黄登渭2019-12-21 17: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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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过继给妹妹需要双方自愿,且送养孩子未满十四岁,年满十岁还需要孩子同意,作为收养人的妹妹应该年满三十周岁,有扶养能力,自己没有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扩展资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规定: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2、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参考中国政府网-中人民共和国收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