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申请被拒的原因有哪些?

齐延艳 2019-12-21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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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自己的身份信息。也就是门槛。我们都知道自己有哪些的“硬性条件”,如果硬性条件都达不到,那肯定是会被pass掉的。毕竟我们都不想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网贷平台也一样。所以假如你是“三无人员,”没工作、没收入、没资产,几乎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网贷平台自然不乐意放款。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是大多时候都会被拒的。且给未成年人贷款存在法律和还款双重风险,正规网贷平台都会拒绝给未成年人贷款。

二、资料不全。网上贷款虽然方便、快捷,但导致很多人不当那么回事。贷款条件也不看,填申请资料也很随意,想填的填,不想填的就不填;申请资料是网贷平台审核借款人的“门面”,如果“门面”不完善,出现错误甚至被发现造假,贷款肯定会被拒。所以,填贷款资料时一定要仔细真实,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简百录2019-12-21 17: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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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个人信用情况。 这里的信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征信,二是日常借钱偿还钱情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征信,如果申请贷款的网贷平台已经接入央行征信,个人征信有污点自然会被拒绝。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的网贷平台也可能会调查,借款人在其他网贷平台借款情况,发现恶意逾期,再审请贷款也会被拒绝。也可在中瑞数据、鹏元征信、芝麻信用等平台,只要找这些微信平台就能获取自己的网贷大数据信用报告,查清自己的网贷申请记录,逾期记录,网黑指数分与命中风险提示。
    aijiuqia2019-12-23 15:21:40
  • 收入过低、负债过高、手机号使用时间过短等也会影响贷款。如果多家网贷平台申请贷款都被拒绝,不妨看看是否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之后,再去看看。
    biaorengpei2019-12-23 15:21:40
  • 申请与自己身份不符的网贷。现在网贷产品越来越多元化,不同身份有不同的网贷产品,就跟自己的信用卡额度一样。且有的贷款产品对贷款人群都有特定限制,有些额度较高的贷款产品,会要求借款人有信用卡、有车、有房等等,如果满足不了条件,就不要一而再而三地去尝试了。
    路要通2019-12-21 17:05:29

相关问答

会上征信。银行对于贷款人的征信非常看重,即使是能提供有一定价值的抵押物,仍要对贷款人的征信进行查询,如果有逾期等行为,那么这笔抵押贷款十分有可能遭拒。除了本人名下的房产以外,借款人所提供的他人名下的房产也是同样可以获得银行的认可的。但是,为了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抵押他人名下的房产时,需要征求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同时并出具同意抵押的相关声明材料,这样才可以彻底让银行对此没有疑虑。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会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外,还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因而,如果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或者不能够提供收入证明和工作证明,又或者无法提供银行流水,一般都会被银行认定为还款能力堪忧的人,认为不具备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资格。扩展资料:1、据一位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法律委员会委员称,在中国,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分为三个体系:网信体系、人行体系和两高体系:两高体系: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2、从这位律协人士的分析可知,如果一家贷款机构违规查询、转移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可以向人行和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凤凰网-房屋抵押贷款的三大误区四大注意凤凰网-其实!只有这三种情况下贷款才会上征信。
能在银行贷款,则说明此人属于完全民事责任人,其债务就由自己承担,其父母没有义务偿还,除非是做了担保或者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拍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