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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银行流水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6个月的银行流水,不过,也有部分贷款机构,只需要提供3个月的银行流水就可以,那么,为什么申请贷款一定要提供银行流水呢?银行将钱借出当然期望能在到期时,将一切本金和利息收回。那么,在将钱借出时,银行会经过申请人提供银行流水,进行视察。这是因为,个人银行流水反映了申请贷款人的收入情况、消费能力甚至是消费习惯、纳税情况等。办理贷款时,银行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近半年完整的银行流水,最主要是为了视察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一个月收入是多少,支出是多少,收支是否平衡。再据此情况决定是否放贷,放多少。当然,能否申请到银行的贷款不仅仅是取决于个人银行流水的情况,还和许多另外的因素有关,例如:申请人的信用评级、有无抵押和债务等等。另外,不同职业的人,虽然从银行流水上看收入情况一样,不过最后评估结果不一样也是有可能的。例如相比于教师职业,销售职业缺乏稳定性。因此可见,个人银行流水包含的信息量是很大的,借款人提交给贷款机构的银行流水,也直接关系着贷款是否能够成功审批。
赵颖馨2019-12-21 17: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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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龚岩琳2019-12-21 18: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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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是除了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还需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辅助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才有胜诉的可能。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否认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原告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扩展资料:出借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其所提供的汇款凭证,应视为仅对实际出借资金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对款项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此时,应视为出借人尚未完成对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事实的举证,出借人仍应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应由被告承担借款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仅证明款项支付而未证明借款法律关系成立的情况下,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证明借款关系不存在,属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因为出借人主张的是借贷关系,其起诉的请求权基础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非其他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报官网-仅有款项交付凭证的事实认定。
米士刚2019-12-21 1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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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个人银行流水反映了申请贷款人的收入情况、消费能力甚至是消费习惯、纳税情况等。办理贷款时,银行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近半年完整的银行流水,最主要是为了视察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一个月收入是多少,支出是多少,收支是否平衡。再据此情况决定是否放贷,放多少。当然,能否申请到银行的贷款不仅仅是取决于个人银行流水的情况,还和许多另外的因素有关,例如:申请人的信用评级、有无抵押和债务等等。另外,不同职业的人,虽然从银行流水上看收入情况一样,不过最后评估结果不一样也是有可能的。例如相比于教师职业,销售职业缺乏稳定性。因此可见,个人银行流水包含的信息量是很大的,借款人提交给贷款机构的银行流水,也直接关系着贷款是否能够成功审批。
龚寒鹰2019-12-21 1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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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银行流水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是否构成借款关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齐文玲2019-12-21 17: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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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着急,你先整理一下票据.银行日记帐上有记录,但是没有银行票据,可能是票据丢失.如果是票据丢失,你可以问问银行,能不能复印.这样,剩下的银行对账单有记录的,就说明这笔业务真实发生过,那就是会计可能由于疏忽忘记记录了,你可以补充记录一下.这样所有的差异都处理完了,你再看看对上没有.在这里先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