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借款民事起诉时一定要有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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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转账或者汇款凭证不一定能够胜诉。理由如下:仅凭借银行转账或者向汇款凭证,借款一方是不会承认的,转账或者凭证只能证明这笔交易的发生,但是并未标注收款人,即借款的一方。出借人如果无法拿出证据证明银行转账或者汇款凭证是打给借款方的话,法院将会驳回诉讼申请。因此,建议大家在借款时,一定要注意留下证据,即保存好欠条,或者进行录音等,同时在汇款当上明示出借对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扩展资料银行转帐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者通过SWIFT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参考资料110法律咨询网: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齐景宪2019-12-21 1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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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凭证只是证明双方账户交易情况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出示。如果要证明转账的原因或者基础法律关系,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赵飞耀2019-12-21 1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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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是除了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还需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辅助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才有胜诉的可能。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否认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原告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扩展资料:出借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其所提供的汇款凭证,应视为仅对实际出借资金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对款项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此时,应视为出借人尚未完成对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事实的举证,出借人仍应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应由被告承担借款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仅证明款项支付而未证明借款法律关系成立的情况下,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证明借款关系不存在,属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因为出借人主张的是借贷关系,其起诉的请求权基础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非其他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报官网-仅有款项交付凭证的事实认定。
齐星炜2019-12-21 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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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凭证能成为法律依据。证属于书证,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帐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帐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但是,银行转账凭证本身而言,只是能证明双方有款项往来,具体此款项是什么性质,能不能够证明当事人的主张,还需要通过其它的证据来说明。扩展资料: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而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贺州市富川法院网—转账凭证能否作为借款依据。
连东辉2019-12-21 1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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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扩展资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边吉来2019-12-21 17: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