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正规的担保公司,或是贷款的,在福州的

龙少飞 2019-12-21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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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贷款多少。
赵顺西2019-12-21 1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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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有呀,我就知道福州仓山。爱琴海旁边营销中心九楼好像有哦。
    黎珊颖2019-12-21 17:21:52

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每一份担保合同都对应有独立的借款合同,题主所说的一个担保合同对两笔借款显然不行。如果,本例中的第一笔借款到期没还,经过借款人、担保人和信用社沟通,达成一致后可以办理展期、借新还旧或重组,其中展期不是一笔新贷款,只是原来贷款的期限做了调整。借新还旧和贷款重组是新的贷款。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担保人在新的合同或协议上签字,不签字的,相当于没有担保。按照监管要求,客户签订合同时必须保留面签证据,债权人要核实身份,让借款人和担保人表明真实意愿。如果信用社不能提供这些证据,题主是完全可以起诉,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极高。如果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的顺序是:1.向信用社上级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给他限定解决的时限,并要明确表示,限定时间解决不了的会向银监局投诉。2.向当地银监局投诉,要把信用社上级机关不能解决的问题带上。3.向当地市政热线反映,要把信用社和银监局不能解决的问题带上。至于题主提到的,信用社还有担保人配偶的电话,打电话给担保人配偶催收贷款,这个很正常,所有银行放贷款之前都会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其中借款人配偶和担保人配偶不仅要提供联系方式,还必须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上签字,也就是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那就是客户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请确认合同中有没有“最高额保证”字样。最高额保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37条分别就最高额保证和保证额和保证期间作了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汤圆说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