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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包含: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核心词是“公职”,就把很多单位的人员都包含进来了;比如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扩展资料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主要有:1、贪污罪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受贿罪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4、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5、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
赵高奎2019-12-21 17: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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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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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教师编制。
穆高超2019-12-21 18: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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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拓展资料: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公职人员。
齐景嘉2019-12-21 18: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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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单位,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
连东英2019-12-21 1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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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则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此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理解。关于从事公务的理解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从事公务”是指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活动,即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行为以及其他办理国家事务的行为。公务”的特征表现为:一是具有管理性,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它既可以是国家事务,也可以是社会事务和集体事务。二是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三是公务的职务性,即它是基于一定的职位或授权而派生的职能。四是公务的合法性,即该项职能的行使是法律授予的权力。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作人员,可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部分人员:第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黄皖林2019-12-21 17: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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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下列国家和地区作为国语及官方语言,亚洲:也门共和国,阿曼苏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王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伊拉克共和国,约旦哈希姆王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黎巴嫩共和国,巴勒斯坦国.非洲: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突尼斯共和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摩洛哥王国,西撒哈拉地区,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索马里共和国,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2在下列国家作为部分居民使用的通用语言,第二语言,族际交流语言,宗教语言,非通用语言,或作为该国国家基础教育阶段的必修语言:亚洲: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马尔代夫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以色列国.非洲:乍徳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3另外,地中海上的岛国_马耳他共和国欧盟成员国使用的语言马耳他语是阿拉伯语的一种变体,同时也是唯一是使用拉丁字母拼写的阿拉伯语言,或者说闪米特-含米特语族语言阿联酋阿曼巴勒斯坦巴林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沙特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埃及阿尔及利亚苏丹科摩罗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索马里突尼斯这些国家使用阿拉伯语或者为官方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