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贷款没有办下来算违约吗?

连兰芬 2019-12-21 16:51:00

推荐回答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童蟾素2019-12-21 17:05:4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2、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3、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齐文涛2019-12-21 18:43:43
  • 若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是按照购房合同的违约比例进行确定的。若是开发商原因造成的贷款,可以不交纳违约金,全额退还定金。
    龚尚福2019-12-21 18:05:35
  • 房贷办不下来,如果是个人原因那么也可以退不过违约金是房总价的20。
    车建光2019-12-21 17:40:51
  • 不算违约。现在银行办理贷款,一般是采取一次性办理,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在办理贷款是一次性全部签完。然后,把资料上传到上级审批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等待有额度后进行贷款发放。只要银行能够说明拒贷理由,这是正常的。另外,合同在未放款还贷的情况下,一般是只有借款人方的相关签字,其他内容未填写,银行未扣章签字,这是单方的合同,也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补充:通过阅读贷款合同,发现合同内容多为对借款人的限制,而且就算是有银行方面的描述,也是以贷款发放后为前提的。
    齐新荣2019-12-21 17:21:57

相关问答

办理贷款签订合同后未放款,不想继续贷款是否违约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违约条款规定了生效时间为签订后生效,则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拒绝继续贷款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则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