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人死了。欠款由谁还

赵高阳 2019-12-21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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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一、贷款人去世。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龚寅雷2019-12-21 17: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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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借款人对此债务仍负有偿还义务,应向贷款人此项债权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继承正在发生中,借款到期,无法确定受领人,借款人应将该笔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完成后该债权继受权利人予以领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不因贷款人死亡而消灭。按照《继承法》的相关理论,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可以作为死亡人的遗产予以继承,在继承正在发生过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其可以将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发生完毕之后,由该笔债权权利人予以提存受领,若继承发生完毕再借款到期之前,借款人直接向债权承受人履行还款义务即可。
    简百录2019-12-21 17:54:13
  • 如果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他的亲人或是其他人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贷款人长期没有还贷也包括贷款人死亡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签署连带责任合同的那个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剩下的欠款;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岭梅2019-12-21 17:18:16

相关问答

如您在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高校机构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必须在经办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完备的还款确认手续后,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申请休学贴息。申请休学贴息的借款学生,须在申请贴息起始日20个工作日之前,向所在高校机构提出休学贴息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高校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借款学生的休学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经办银行自收到学校审核通过的休学贴息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休学贴息手续。自经办银行办理休学贴息手续之日起,休学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学生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由贴息财政部门贴息。因借款人情况不同,需要请详询贷款经办机构。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909/t20190921_1151946.html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90518020405613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90518020405613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910/t20191024_2568339.html编辑于 2019-07-11中银直播间官方网站手机银行中银理财余额理财大额存单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