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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龚巍峥2019-12-21 2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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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制水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149号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三、渔业类、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干制品是适用13%的税增值税税率。
齐智利2019-12-21 2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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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一税额式减免优惠免税、减税、税额抵免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齐景嘉2019-12-21 2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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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ZIXUNREXIAN,我知道公民个人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所得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有一些免征的情形,那么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是不是也具有免征的情形呢?即企业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专业解答的确,企业所得税也存在一些免征的情形。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即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二三项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颖茹2019-12-21 1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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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等。下面具体阐述: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扩展资料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区别: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2、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免税收入。
齐春玲2019-12-21 19: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