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转回原户籍地吗?

辛学智 2019-12-21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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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齐明柱2019-12-21 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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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个人社保转回老家,首先需要我们所在的单位开出离职证明,依据此证明才能从当地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需要的文件。2、开出离职证明后,去当地的社保局,给工作人员说明,要将个人社保转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这时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3、一切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出——养老保险参数缴纳评证、参保评证,两份文件。4、将这两份文件交给个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员,这样社保就转回个人户口所在地了。扩展资料: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社保转移。
    黄白玲2019-12-21 21:21:28
  • 可以转回户籍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扩展资料: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社保转移。
    黄皓章2019-12-21 21:03:25

相关问答

农村户口迁移后,想要参合新农合,在新的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合即可。保障内容: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2、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3、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扩展资料:一、参合对象与办法1、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加者是镇上登记的农业人口。2、未履行开业前个人出资义务的村民,当年不享有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3、登记后中途不得办理参加和退出手续。二、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三、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兑付程序参合人员→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携带住院补偿所需证明材料→镇政府政务中心合管办补偿监审员审核→电脑打出补偿表并打印合作医疗证→出纳兑付。四、保障内容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2、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3、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