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退休后,受聘于一家私企并且签有长期劳动合同,我现在是否还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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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营企业上班没签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保护程度看你所在地区的执法程度。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你要有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明。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在我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只要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合同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签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不受保护的是用人单位,用工的法律风险也在用人单位。扩展资料: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赵颖超2019-12-21 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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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签,但不能签劳动合同,应签订劳务合同。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扩展资料:根据国办发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新劳动合同法全文3_中国法律网。
龙岳红2019-12-21 2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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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第七条规定,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现已没有异议。针对第二种情形,笔者认为,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下,劳动者退休后如果继续劳动,事实上可以同时获得退休金和工资收入;相反,到了退休年龄不退休而继续工作,不仅不能领取养老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此可以看出,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对参保者具有鼓励提前退休并参与劳动的效应。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从文义上看,仅仅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能产生当然的劳动合同终止效果,还必须办理完退休手续,劳动合同才能即行终止。而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必须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为前提,劳动者能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光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但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时候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只要未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彼此之间就依然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笔者认为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资格,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当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判定,而不能按实际年龄。对于第三种情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为之前没有参加工作,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这类人员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所以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来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待遇等。但这种合同应当视为只是以获得一定劳务报酬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
龚孝雄2019-12-21 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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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超过一定期限是可以申请补偿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垫江县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齐新荣2019-12-21 20: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