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

龚子洲 2019-12-21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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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就可以: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9年6月30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黄益绍2019-12-21 2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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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在2019.07就有文件规定,根据你的说法,你妈妈是2019.07之后参保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边华英2019-12-21 21:01:32
  • 解读社会保险法新亮点2019年09月06日17:00 来源:世纪保网整理 跟贴0条核心提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该法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该法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亮点”很多: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都是要保护参保人的权利……由于这部法律涉及每个人的利益,因此,被称为“民生大法”。更让我们关注的是,该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法定权利,对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本文将《社会保险法》中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期待能帮助劳动者更好地掌握这部即将起步的“民生大法”。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老板不给我们上社会保险怎么办?”针对这个曾让劳动者最为困惑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强制征收手段,包括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等。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预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龚尚芝2019-12-21 20:56:49
  • 保险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2019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不论是城镇人口或者是农村的人口,制度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米国顺2019-12-21 2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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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旷古不变的真理,“老有所养”是几千年来人们美好的追求。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关心人口老龄化问题,多年来,在弘扬传统美德,建立养老制度,探索适合省情的养老模式,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必须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协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社会和谐。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牢固树立“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老龄工作。遵照“打基础,利长远”的要求,将老龄事业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弘扬传统美德,创新养老模式。弘扬敬老养老美德,发展和谐文化,建立健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四位一体”的养老模式。在城镇,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在农村,要加强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土地和财产性收入养老的保障作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志愿者组织和慈善机构,协调代际关系,开展互帮互助,使养老事业社会化。加强法制建设,保障老人权益。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充分运用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规行为给予充分的揭露和批判;四是各级人大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完善。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养老体系。一是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宏观指导,充分利用规划、财政、投资、项目、法规等调控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并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改变服务设施不足及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二是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支持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服务队伍,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筹建省级老年病综合性大型医院,加强老年病的预防、治疗,指导各福利院、敬老院、康复院的护理业务。建立老年人紧急援助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发展养老事业,建设“银发工程”。围绕老年人的需求,加大政府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提高效益,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建设“八大银发工程”: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⑵养老福利建设工程;⑶老年人食品、用品建设工程;⑷医疗、护理、康复建设工程;⑸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人员队伍建设工程;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建设工程;⑺老年人交通爱心工程;⑻老年人健身、娱乐、教育工程。发展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把中介机构“扶”起来。将社会福利中介机构的培育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对社会福利中介机构的养老服务投入。二是把中介机构“管”起来。要建立质量标准,规范服务收费,实行评估审核,完善行业监督、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加强依法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促使中介机构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制定鼓励政策,开发老年人才。一是要探索实行富有弹性的退休制度,让健康低龄老年人中的高级专家和经济社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作用;二是要以创业、创新破解发展难题,采取灵活政策,构筑创业平台,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经济社会活动;三是要加快立法,实施优惠政策,让更多的老年人拥有财产性收入,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和环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保障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困难老年人和欠发达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抓紧制定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力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养老金调节机制;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的衔接;制定加强基本养老保险金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加快体制改革,整合涉老机构。政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人口发展战略,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开发人力资源。目前,浙江老龄工作机构上下性质不一致,市、县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较少且不到位,工作经费紧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缺乏调控手段,难以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及时指导和有效管理。建议在制定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将省老龄工作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统管人口老龄化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