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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部分手写有法律效应吗
龙增勇
2019-11-03 17:15:00
推荐回答
法律不限制所有合同都得打印。书写的依然有效全文。
龚峰毅
2019-11-03 18:19:1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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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公章或者公正的话,是有法律效应的。在民商法领域,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的约定都是有效的。至于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遵守。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的一样有效。切记!!!手写部分需合同双方另外签字盖章才能确定效力,否则,对于此部分内容将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全文。
齐景斌
2019-11-03 18:02:07
按我的经验,可以空着,到工商局再写,也可以写在实际的出资时间,但是一般我都是空着再写就写了。我办的时候通常都是写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我理解为协议签好,当天就出资。不是什么大问题。
齐有伟
2019-11-03 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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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协议转让对应的pe怎么算
是指pe退出吗?通常的退出方式都是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做事,IPO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在此时退出对于pe而言都比较好呀。
新三板股票私底下协议书有法律效果吗
原始股,其实是企业还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企业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后进行定增,定价会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资者不仅能够通过在新三板的投资赚钱,如果新三板转板,利润则更为丰厚。购买了新三板股权,就相当于是原始股东,哪怕公司没上市,也是有分红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红,亏肯定是不好亏的。而且投资新三板,买的都是优先股,即使公司倒闭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会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种亏损!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会再对外进行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等发售,另外会对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既然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专业的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代持股协议并没有法律依据的,股份代持协议一般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一、股份代持协议效力纠纷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股份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全文。
新三板协议转让中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从公司法角度上说,股东没有有限购买权因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不同股份公司对于转让的股权没有优先购买权的。但是可以看看章程中有无特殊规定如果章程内有约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有限购买的话那原股东就有有限购买权。全文。
股权转让后股东对赌协议是否有效
中国期刊网和人大论坛有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查一查这里给你列一篇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道德风险与资本结构选择一、股权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引起的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股权治理功能弱化、债务约束软化、经营者报酬激励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经营者存在如下道德风险:1、经营者的努力水平降低。这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中的突出表现是经营者“重股轻债”,所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经营者忽视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而造成资本使用效率低。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效绩有明显下降趋势,1992~2002年各年的净资产效益率分别为14.28%、14.68%、13.15%、10.78%、9.59%、9.69%、7.45%、8.23%、7.63%、5.35%和5.65%.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努力水平的下降。2、经营者投资行为不足。随着物资资本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力资本专用性的日益增强,作为物资资本所有者的股东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组合投资、出售股权等方式回避其投资风险,而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经营者则难以做到这一点。因此,与股东相比,经营者更加偏好风险厌恶,从而在投资决策中选择抵风险投资项目,放弃对股东有利的高风险投资项目。从股东来看,这就是投资不足问题。它是一种非效率的投资,将使企业价值降低。这一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资本中的具体表现是:将股权融资的资金不按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而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存放银行获得利息、委托金融机构代理理财、投资非商业竞争性项目等保守投资项目。这不仅损害了股东利益,而且也减少了公司价值。3、经营者过度投资。詹林和麦克林认为,当经营者的持股比例较低时,经营者为了获得由企业规模扩大带来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就会在投资决策中选择并非有利于股东的扩大企业规模的投资项目。从股东来看,这就是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一样,它也是一种非效率的投资,将使公司价值降低。这一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资本的使用中表现尤为突出。如一些上市公司将股权融资的资金投资于效益较低的新项目,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盲目地将股权融资的资金投资于不熟悉、与主业毫不相关的产业,甚至是非朝阳产业。从投资结果来看,这些投资行为均属于过度投资行为。4、经营者偏好多留利的股利政策。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在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为了营造自己的“小王国”,获得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资金,在制定股利政策时总是偏好少发现金股利,保留更多的现金流量,以获得由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5、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即经营者只考虑在任期间的公司经营业绩,而不考虑退位后的公司发展,甚至牺牲公司长远利益以换取任何期间利润的暂时增长。二、抑制股权融资道德风险的资本结构选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要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就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经营者对其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资本契约理论认为,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是抑制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的一种契约安排。具体而言:1、将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权益化。即通过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份等股权激励方式,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股权等激励方式,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股权化,使之成为公司资本结构的组成部分,使之带来的收益成为经营者的长期风险收入。这种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在美国公司中被普遍采用。实践证明: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能够使经营者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激励经营者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而作长期投入。2、完善债务约束机制。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债务约束机制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按照市场原则,塑造银企关系,使之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2完善退市与破产的法规体系及实施环境,充分发挥退市与破产机制的作用,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3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一个监管统一、评估机构独立、供需平衡、竞争公平的信用评估市场;4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戳穿公司的面纱”机制,即在企业股东和当事者经营者、关联企业等为了逃避债务,采取欺诈手段转移财产,造成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他们的财产进行追索,使他们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调整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二是国有股东身份不明确;三是股权高度集中;四是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显然,具有这些特点的股权结构不可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改革和完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还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1解决国有股减持与上市流通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对国有股减持与上市流通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第一,要有明确的目标:第二,明确立法;第三,要有实施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第四,确定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第五,确定国有股减持的转让价格及受让方;第六,明确国有股减持所获资金的用途。2在明晰现有投资主体身份和产权的基础上,发展外商投资者、民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主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和产权制衡机制。3发展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比,建立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能够把职工作为股东的利益与作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使职工以股东身份独立于经营者,参与公司所有权分配或公司治理时采取集体行动。可见,发展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既有助于强化对职工的激励,又有助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
请教下,做市商转让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进行协议转让有什么法律依据?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下面的文字有点长,但绝非复制粘贴。首先,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在很多企业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所为上市就是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资金账户为第三方资金账户。每周一到周五,和一般股票一样,但没有涨跌幅限制。如哪里不明白欢迎再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修改公司章程就可以了?
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手续,才能降低或避免风险。第一、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之间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二、当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要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全文。
我们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付了股权转让款,但出让方不予过户并把股权质押,这样构成犯罪吗?
股权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股权过户的种类全文。
国有股的转让流程国资公司内部转让
财政部2001年有个文件,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条款: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四是办理质押登记。另外,公司法、担保法对股权质押亦有所规定,但相对宽泛,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按照上面财政部的文件办理,就不会违规。
劳动合同法,股权转让,公司员工的工龄可以一起转让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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