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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做市商转让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进行协议转让有什么法律依据?
黄琳珍
2019-11-03 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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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下面的文字有点长,但绝非复制粘贴。首先,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在很多企业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所为上市就是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资金账户为第三方资金账户。每周一到周五,和一般股票一样,但没有涨跌幅限制。如哪里不明白欢迎再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赖鸿志
2019-11-03 18:18:2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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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一、新三板公司采取做市转让后可以再变更为协议转让的。挂牌公司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股票转让方式可以变更。二、申请变更转让方式的流程:挂牌公司应当在作出有关变更转让方式的决议后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做市商同意全文。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部分手写有法律效应吗
法律不限制所有合同都得打印。书写的依然有效全文。
如何通俗解释一下新三板的协议和做市方式转让?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目前A股的沪、深两市都有主板市场。二板市场通常称之为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市场,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兴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上市条件就应低于主板市场。目前二板市场在深市,股票代码以3打头,相对主板市场风险较高。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目前包含三类企业股:第一类是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主要指从STAQ、NET法人股市场转过来的股票;第二类是因为连年亏损、走投无路而被迫从主板上摘牌的企业;第三类,是2019年初,国家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在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后挂牌的企业,也就是常说的新三板。这类股票活跃度低,风险更高,不建议参与。
新三板协议转让中定价转让可以直接成交吗
你必须与你约定的号码成交的!全文。
新三板协议转让中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从公司法角度上说,股东没有有限购买权因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不同股份公司对于转让的股权没有优先购买权的。但是可以看看章程中有无特殊规定如果章程内有约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有限购买的话那原股东就有有限购买权。全文。
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有什么不一样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哪几种转让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以及竞价转让。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文。
股权转让后股东对赌协议是否有效
中国期刊网和人大论坛有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查一查这里给你列一篇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道德风险与资本结构选择一、股权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引起的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股权治理功能弱化、债务约束软化、经营者报酬激励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经营者存在如下道德风险:1、经营者的努力水平降低。这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中的突出表现是经营者“重股轻债”,所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经营者忽视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而造成资本使用效率低。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效绩有明显下降趋势,1992~2002年各年的净资产效益率分别为14.28%、14.68%、13.15%、10.78%、9.59%、9.69%、7.45%、8.23%、7.63%、5.35%和5.65%.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努力水平的下降。2、经营者投资行为不足。随着物资资本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力资本专用性的日益增强,作为物资资本所有者的股东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组合投资、出售股权等方式回避其投资风险,而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经营者则难以做到这一点。因此,与股东相比,经营者更加偏好风险厌恶,从而在投资决策中选择抵风险投资项目,放弃对股东有利的高风险投资项目。从股东来看,这就是投资不足问题。它是一种非效率的投资,将使企业价值降低。这一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资本中的具体表现是:将股权融资的资金不按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而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存放银行获得利息、委托金融机构代理理财、投资非商业竞争性项目等保守投资项目。这不仅损害了股东利益,而且也减少了公司价值。3、经营者过度投资。詹林和麦克林认为,当经营者的持股比例较低时,经营者为了获得由企业规模扩大带来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就会在投资决策中选择并非有利于股东的扩大企业规模的投资项目。从股东来看,这就是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一样,它也是一种非效率的投资,将使公司价值降低。这一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资本的使用中表现尤为突出。如一些上市公司将股权融资的资金投资于效益较低的新项目,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盲目地将股权融资的资金投资于不熟悉、与主业毫不相关的产业,甚至是非朝阳产业。从投资结果来看,这些投资行为均属于过度投资行为。4、经营者偏好多留利的股利政策。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在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为了营造自己的“小王国”,获得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资金,在制定股利政策时总是偏好少发现金股利,保留更多的现金流量,以获得由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5、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即经营者只考虑在任期间的公司经营业绩,而不考虑退位后的公司发展,甚至牺牲公司长远利益以换取任何期间利润的暂时增长。二、抑制股权融资道德风险的资本结构选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要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就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经营者对其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资本契约理论认为,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是抑制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的一种契约安排。具体而言:1、将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权益化。即通过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份等股权激励方式,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股权等激励方式,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股权化,使之成为公司资本结构的组成部分,使之带来的收益成为经营者的长期风险收入。这种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在美国公司中被普遍采用。实践证明: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能够使经营者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激励经营者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而作长期投入。2、完善债务约束机制。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债务约束机制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按照市场原则,塑造银企关系,使之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2完善退市与破产的法规体系及实施环境,充分发挥退市与破产机制的作用,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3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一个监管统一、评估机构独立、供需平衡、竞争公平的信用评估市场;4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戳穿公司的面纱”机制,即在企业股东和当事者经营者、关联企业等为了逃避债务,采取欺诈手段转移财产,造成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他们的财产进行追索,使他们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调整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二是国有股东身份不明确;三是股权高度集中;四是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显然,具有这些特点的股权结构不可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改革和完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还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1解决国有股减持与上市流通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对国有股减持与上市流通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第一,要有明确的目标:第二,明确立法;第三,要有实施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第四,确定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第五,确定国有股减持的转让价格及受让方;第六,明确国有股减持所获资金的用途。2在明晰现有投资主体身份和产权的基础上,发展外商投资者、民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主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和产权制衡机制。3发展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比,建立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能够把职工作为股东的利益与作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使职工以股东身份独立于经营者,参与公司所有权分配或公司治理时采取集体行动。可见,发展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既有助于强化对职工的激励,又有助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
线下签订的新三板股票转让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
合法,受法律保护,有新三板账户,可以直接过户到自己的账号下面。
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可以采用什么委托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定价委托是指投全文。
什么人可以作为新三板协议转让撮合方
杭州仁劲来为你解释新三板做市商转让:首先核心内容是:新三板股票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做市商转让。所谓做市商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而做市商就是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以上就是杭州仁劲为你介绍的新三板做市商转让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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