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能否转让给自然人

黄燕东 2019-11-03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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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将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者个人,要注意如下涉税问题:一、适用税率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二、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接受股权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三、纳税时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目前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限售股也有单独的文件规定。政策依据:财税字70号财税〔2019〕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黄益民2019-11-03 21: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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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路言莉2019-11-03 20:59:36
  • 自然人,指出让股权的人;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齐显影2019-11-03 20:01:34
  • 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二条中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2019-12-10》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法理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国有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形:即中方收购外方股权和外方收购中方股权。一、外方收购中方股权。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二条中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里没有对外方购买中方非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作出规定,参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股权价格应以资产评估价为基础。在深圳外管局要求的文件资料中要求提交审计或者评估报告见附件。二、中方收购外方股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2019-12-10》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现行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收购外方股权的情形,没有明确要求需要提交评估报告。但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价格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外方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中方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时,转让价格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因此,如果双方股权转让的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以更合理的解释交易的合理性以及公允性,否则,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调整。在广州外管局要求的文件资料中要求提交审计或者评估报告见附件。附件:深证外管局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应提交资料:1、股权转让协议;2、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3、境内被收购企业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股权变更前企业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4、银行出具的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提供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文件。广东省外管局规定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需提供的资料: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购付汇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4、股权转让协议;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是内资企业要提供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案例分析:2019年12月14日,仟源控股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仟源控股将持有仟源有限100%的股权转让给翁占国、赵群、韩振林、张彤慧、张振标和宣航等6位中国籍自然人。同日,仟源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仟源控股将持有公司的100%的股权转让给上述6位中国籍自然人。2019年12月15日,仟源控股与翁占国、赵群、韩振林、张彤慧、张振标和宣航等6位中国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该6位自然人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40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仟源有限100%的股权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净资产为13,817.94万元,即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38元净资产,故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略高于最近一期末的每元注册资本净资产进行确定。2019年1月15日,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山西仟源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暨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开管发3号,批准仟源有限上述股权转让暨企业性质由外资转为内资。仟源制药的这次股权转让并没有使用评估值,而是采用的资产账面净值,并且该净值没有经过审计。实务操作:外商投资企业转让非国有股权是否需要评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个法规推断来看还是需要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转让基础的。但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大的灵活性,交易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交易价格合理,相关部门没有发现异常就是可行的。
    齐智勇2019-11-03 19:59:29

相关问答

比去年6月国有股转让审核解冻至年末的获批家数增长了66%,其中,不但在2000、2001年就已上报的转让协议在去年年底获得集中批复,而且对新近上报的转让协议的批复也在提速,从协议签署到获得财政部审批的时间间隔大大缩短。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内,国有股权转让将高潮迭起。3.受让主体多元化,民营企业成为股权转让主体。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境外资本纷纷成为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受让国有股的大头。在45家股权转让案例中,有10余家公司国有股权受让方仍为国有资本,如湖北兴化的大股东由中国石化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汽车的大股东由天津汽车集团变更为一汽集团,其余30余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如上海华馨入主健特生物、中路集团入主ST永久等。外资与管理层收购虽现身于国有股转让,目前还没有形成气候。但一些外资机构已开始关注国有股权转让,随着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快,外资也必将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之一。去年10月份,深发展发布公告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美国新桥投资集团获准收购公司部分股份,并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开始进入。11月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外资收购国有股权扫除了障碍。三、国有股转让存在的问题1.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关于国有股的转让价格,目前仅有一个大致的原则,而没有一个经典权威的计算公式。财政部在给相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批复中强调,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确定,但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丁•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目前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有关部门给出的定价底线。目前,明确转让价格的60多家公司的平均转让价格为每股2.52元,与这些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每股2.36元相比高出0.16元,溢价率约6.8%。尽管目前对资产的评估大多按国际惯例执行,但操作起来还是弹性太大,具体到每个省市、每个企业、每项资产,到底值多少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检验价格合理与否的底线只是不低于每股净资产。2.国有股转让的方式。目前国有股转让的案例中一般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通过谈判与评估,最后形成转让价格,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转让成本,促进了转让的成功率,但弊端也非常明显,与透明、公允和转让收益最大化难以调和。而且现行协议转让政策相对比较“宽容”,从实践中看,国有股低价转让有可能留下道德风险以及诱发“圈钱”行为,国有股转让的方式难免引起争议。不过,有些地方尝试国际招标、进人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和企业经营者与员工受让国有股权等多种形式。3.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这种缺位现状,客观上为国有股的贱买贱卖提供了可趁之机。协议转让价格高与低,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按道理,国有股以越高的价格转让,对出售方越有利。然而,国有股所有者缺位的缺陷,导致了卖方往往轻易同意以接近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如此看似公平的交易程序,产生的却是不公平的成交价。国有资产究竟实现了保值增值还是流失,不少业内专家对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问题表示担忧。
中国期刊网和人大论坛有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查一查这里给你列一篇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道德风险与资本结构选择一、股权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引起的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股权治理功能弱化、债务约束软化、经营者报酬激励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经营者存在如下道德风险:1、经营者的努力水平降低。这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中的突出表现是经营者“重股轻债”,所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经营者忽视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而造成资本使用效率低。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效绩有明显下降趋势,1992~2002年各年的净资产效益率分别为14.28%、14.68%、13.15%、10.78%、9.59%、9.69%、7.45%、8.23%、7.63%、5.35%和5.65%.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努力水平的下降。2、经营者投资行为不足。随着物资资本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力资本专用性的日益增强,作为物资资本所有者的股东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组合投资、出售股权等方式回避其投资风险,而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经营者则难以做到这一点。因此,与股东相比,经营者更加偏好风险厌恶,从而在投资决策中选择抵风险投资项目,放弃对股东有利的高风险投资项目。从股东来看,这就是投资不足问题。它是一种非效率的投资,将使企业价值降低。这一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资本中的具体表现是:将股权融资的资金不按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而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存放银行获得利息、委托金融机构代理理财、投资非商业竞争性项目等保守投资项目。这不仅损害了股东利益,而且也减少了公司价值。3、经营者过度投资。詹林和麦克林认为,当经营者的持股比例较低时,经营者为了获得由企业规模扩大带来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就会在投资决策中选择并非有利于股东的扩大企业规模的投资项目。从股东来看,这就是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一样,它也是一种非效率的投资,将使公司价值降低。这一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资本的使用中表现尤为突出。如一些上市公司将股权融资的资金投资于效益较低的新项目,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盲目地将股权融资的资金投资于不熟悉、与主业毫不相关的产业,甚至是非朝阳产业。从投资结果来看,这些投资行为均属于过度投资行为。4、经营者偏好多留利的股利政策。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在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为了营造自己的“小王国”,获得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资金,在制定股利政策时总是偏好少发现金股利,保留更多的现金流量,以获得由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5、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即经营者只考虑在任期间的公司经营业绩,而不考虑退位后的公司发展,甚至牺牲公司长远利益以换取任何期间利润的暂时增长。二、抑制股权融资道德风险的资本结构选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要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就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经营者对其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资本契约理论认为,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是抑制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的一种契约安排。具体而言:1、将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权益化。即通过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份等股权激励方式,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股权等激励方式,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股权化,使之成为公司资本结构的组成部分,使之带来的收益成为经营者的长期风险收入。这种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在美国公司中被普遍采用。实践证明: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能够使经营者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激励经营者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而作长期投入。2、完善债务约束机制。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债务约束机制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按照市场原则,塑造银企关系,使之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2完善退市与破产的法规体系及实施环境,充分发挥退市与破产机制的作用,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3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一个监管统一、评估机构独立、供需平衡、竞争公平的信用评估市场;4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戳穿公司的面纱”机制,即在企业股东和当事者经营者、关联企业等为了逃避债务,采取欺诈手段转移财产,造成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他们的财产进行追索,使他们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调整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二是国有股东身份不明确;三是股权高度集中;四是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显然,具有这些特点的股权结构不可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改革和完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还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1解决国有股减持与上市流通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对国有股减持与上市流通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第一,要有明确的目标:第二,明确立法;第三,要有实施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第四,确定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第五,确定国有股减持的转让价格及受让方;第六,明确国有股减持所获资金的用途。2在明晰现有投资主体身份和产权的基础上,发展外商投资者、民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主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和产权制衡机制。3发展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比,建立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能够把职工作为股东的利益与作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使职工以股东身份独立于经营者,参与公司所有权分配或公司治理时采取集体行动。可见,发展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既有助于强化对职工的激励,又有助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
权是国外资本市场非常常见的一种员工激励工具。坦率来说,目前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就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尚未出台详细的规定,现有规定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不过,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是有共性的,这并不妨碍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当然这会面临一些难点,这需要大家在众多创新现有迅速腾空制度的基础上发挥聪明才智、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我今天所讲,是我在借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空间规定和实务的基础上,对我在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操作股票期权激励时所遇到问题的一次系统性的思考和总结。今天所讲内容不代表我所在单位的意见,仅代表我个人。如有错误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或在线下深入沟通。刚才主持人已经介绍了我,我就不再介绍我自己了。按照流程,我先进行主题发言,即“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实施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我今天的发言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期权激励概述、期权激励优点、期权激励操作实务、其他激励方式,最后对新三板股权激励的要点进行小结。员工股权激励的工具很多,如一般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还有一些模拟分红权工具。当然各有各的优缺点,到底选哪一种工具或者多种工具并用或分阶段使用,取决于个案判断,需要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着眼于如何才能提升激励的效果、如何才能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就上市公司而言,最常用的就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当然现在不少上市公司也开始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一种接近于全员持股的模式。就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比较起来,股票期权的运用数量要高于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