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东减持获得的收益需要征税吗

粱兴杰 2019-11-03 1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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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征税,一般如果有新三板账号则会在账号中体现,股权转让也需要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就像股票投资一样现在是自行申报。新三板公司是指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连亚玉2019-11-03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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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你进入了股东名册,一般的锁定期是1到2年,如果没有进股东名册的话一般是没有锁定期的。
    黄益旺2019-11-03 19:00:46
  •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2、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赵颖萍2019-11-03 18:36:06
  • 需要。首先必须通过工商局的更名申请,然后再通过证监会的申请批准、原因很简单,由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统一管理。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赵风雷2019-11-03 18:18:07
  • 新三板股东减持限售股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二是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已发行的股份,下面就由新三板在线详细为你介绍行为规范:目前,对于“大小非”减持主要的规章制度如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和《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等。
    赵香梅2019-11-03 17:58:54

相关问答

如果是战略投资者,会是公司的合作伙伴,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并从上市公司的收益中得到回报,但持股期限为2年,这种情况是投资者看好上市公司及其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出钱投资,一般是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也相对较高。还有就是一般的投资者,看好某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收购该公司股票,等待分红,但是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铁公鸡,尤其是国企,上市十几年从不分红,民营上市企业分红还行,美国的上市公司每个季度都分红,这是美国证监会的强制规定,在美国这种投资比较常见。还有的是投机者,短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为了获得公司的分红,而是为了炒作股票,拉高股价,然后迅速卖出,赚取买卖差价,这种情况在A股市场非常常见。公司利润分配程序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2、依法计算缴纳所得税。3、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和其他转入合并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利润。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发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当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在提取。5、提取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照当年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获股利。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完成上述部分分配过程之后的余额,再加上以前年度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目前在为企业挂牌新三板服务时,有的企业在进行股改时往往出现净资产审计值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公司在整体变更股份公司之前应调整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能存在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的情形。也就是说虽然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没有严格的财务标准,即使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也可以挂牌新三板,但是公司不能亏损到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情况。多数公司设立时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准备登陆新三板或者IPO等与资本市场进行对接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时便会涉及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问题,为了能够使有限公司阶段的存续时间得以连续计算,此时公司通常会选择公司原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而非评估值进行折股,否则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的存续时间便不能连续计算,从而影响报告期的确定,耽误公司对接资本市场的时间。前述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股改”。实务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公司以选定的股改基准日进行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的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然而,公司股改整体变更折股的过程是公司净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过程,需要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大于或者等于注册资本。在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下,则无法进行折股,从而影响公司股改。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审计公司净资产只有800万元,企业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整。一、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原因在有限公司阶段,财务上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三是股份公司溢价增资,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调减的净资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