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新三板减持股份是否缴纳营业税。

连利荣 2019-11-03 18:21:00

推荐回答

新三板是为那些未上市的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公司设立的一个融资和股权交易平台,沪深主板称为一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成为二板,三板是没上市的,其股份是以4开头的。新三板最近很火,其股票很多价格涨了十倍以上,不过投资门槛也比较高,要500万以上,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的,云华创投看来也看到了机会。
齐晓涟2019-11-03 19:00:1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一、股份改制过程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3、本通知所称相关技术人员,具体范围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5、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1、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三、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示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3、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4、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示范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5、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连书耀2019-11-03 18:54:20
  • 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是2019-06-02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4层。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42638602X,企业法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许可经营项目是:。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30648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32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企业信用查看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堵文斌2019-11-03 18:36:34

相关问答

一、股份改制过程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3、本通知所称相关技术人员,具体范围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5、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1、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三、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示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3、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4、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示范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5、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