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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林老师为您解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四条: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所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审计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齐景伟2019-11-03 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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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5验资报告;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连伟才2019-11-03 18: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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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解释一个词,资本公积: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上看,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投入资本范畴,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根本区别,因为后者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举例:之前张三李四2个人的公司有1000股的股份,每人500股,价格为1元。王五投资了2000元,1000元变成股本,另外1000成为资本公积。第二年资本公积经过投资产生了溢价变成了2000元,这时候公司决定把资本公积转化成股份,价格还是2元,股份的话就是1000股,按照谈们之前的比例分股份,此时张三有750股,李四有750股,王五有1500股。
齐文生2019-11-03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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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方案源起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指出,公司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公司亏损数额较大来弥补亏损的。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这里使用的是“可用”,而不是“只能用”;注会教材认可减资弥补亏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的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P169“六、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核算”部分明确写明“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公司法》第167条侧重于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定,其中涉及到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169条则明确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公司法》上述条款均未禁止当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后可用减少注册资本的办法来弥补。公司法》第169条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其立法本意在于:资本公积金主要是资本溢价形成,是企业所有者投资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如果用资本公积金直接补亏,实质上是对资本的抽回,而从程序上看,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通知债权人,势必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通过资本公积补亏形式变相抽回投资,《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非常必要。飞彩股份本次减资不仅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于履行了上述公告债权人程序,且就债权人的债权保全作出安排,故“减资弥补亏损”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表明,当企业法人出现严重亏损,应当通过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亏损。因此,虽然《公司法》未就“减资弥补亏损”作明确规定,但部门立法已确立了“减资弥补亏损”制度。
齐晓斋2019-11-03 16: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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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答案如下:不同类型的企业,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会不相同。具体如下:类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1、征税对象:个人股东。2、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额。3、税率:20%。4、缴税方式:转增股本的企业代扣代缴5、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有任何疑问,请继续提问罗俊荣律师。
穆高锋2019-11-03 16: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