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房公积金房贷新政策有哪些?

黄盛宜 2019-11-03 18:05:00

推荐回答

2019年三套房贷款政策:贷款分公积金贷款跟商业贷款公积金新政对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有所放松,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严厉禁贷。政策原文:“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说购买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贷款指债权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齐景嘉2019-11-03 18:18:2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三年房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怎么认‍定三套房的原因是: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有两处房产就算三套,不管这两处房产有没有贷款记录;五年内有用购房的名义两次贷款,就算三套;不管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算在内。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扩展资料:二套房认定产生影响二套房政策精准遏制了投资者。省会业内人士指出,标准的出台将会让投资者面对楼市望而却步。改善型购房者为避免误伤,买房时间适当延后,等到八九月相关政策明朗后再买也不迟。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我市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我市银行原来的认定方式,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规定实施后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对于银行来说,新标准实施难度不小。不少银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银行所能做到的也就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来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没有一套成熟的居民住房信息系统供我们查询。目前住房系统和银行系统的信息尚未联网,不能共享。政策刚下来,还需要去推动、协调。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来看,银行和房管部门信息共享是大趋势,不过具体实施起来还面临不少操作细则上的难题。炒房者新政面前望而却步面对"认房又认贷"的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会精准遏制投资者,使不少炒房者面对政策望而却步,不过,政策在遏制投资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购房的门槛,楼市观望氛围将会更浓。自2019年开始,房地产领域就不断传闻二套房首付将提高的消息。4月初,"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正式出台。6月4日,国家三部门又正式对商业性个人住房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连东英2019-11-03 19:00:53
  • 三套房是不允许贷款的,需要参考当地政策,如果所在城市限购,则不能继续买房。具体情况如下:1.现在银行执行认贷不认房原则,只要购房者家庭名下名下无未结清房贷,可按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受理。2.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3.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龙安隆2019-11-03 18:54:10
  • 目前大家对于第二套房子房贷问题比较关注,但是很少有人关注第三套房贷问题的,第三套房贷是指什么呢?首先第三套住房指买房记录。第三套房贷就是第三套房子的贷款,将为您详细讲述何为第三套房及烟台地区的银行将认定为第三套房贷款的八种人群。假设您目前已有一套房产,打算将该套卖出,用该套卖出的本钱再买一套,那么您所买的第二套房同样属于第二套。贷款首付50%。并不是第三套不给贷款,而是在房价过高,价格增长过快不过分地区实行此政策,同时授权地方政府灵活限制购房套数。界定标准现有的这套房子是否在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则不算在内,如果已结清,你再买房子,算第一套;未结清算第二套。三大原则为:一是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再购房时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比例以及利率首付3-4成,商业贷款利率1.15倍。结合目前实际操作情况,烟台地区的银行将认定以下八种人为第三套房贷款人群: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第三套。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第四种: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第五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第六种: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无论个人名下房产是否已出售,贷款是否已还清卖掉,再贷款使用公积金时都会算做一次购房记录,在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标准衡量下会被视为第三次贷款购房,予以停贷。第七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新政,婚后准备购置的这套房产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目前是停贷的。第八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海琴湾总房款优惠6万-9万进行中买房就得买现房本月可入住新房大盘点黄金家园本月入住交一万抵两万金桥澎湖湾部分房源九折优惠。
    龙宣霖2019-11-03 18:36:18

相关问答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4.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9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如果你的直系亲人在厦门没户口的话,又没房子的话,迁回来就很麻烦了.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赐贵2019年6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第六条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九条获得“市十佳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第二十四条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鼓浪屿人口增长。生活基础不在鼓浪屿的,不得将常住户口迁入鼓浪屿。第二十七条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第二十八条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可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条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省政府令第51号公布日期:1999/10/21施行日期:1999/10/21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第四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合法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市居民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3、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的三层和四层建筑分别按缴纳标准的60%和80%执行;4、该缴纳标准有效期为2000年12月31日之前,今后将随着基准地价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