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创版是场内市场交易吗

籍庆余 2019-11-03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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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场外交易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销会上规定的价格或附有其他条件的价格达成的交易。又称“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证券之星问股。
黄盼盼2019-11-03 18: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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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一般场外是开放式基金……A股都是场内的。
    齐文菡2019-11-03 19:59:09
  • 场内基金你也买不到啊。
    龚家风2019-11-03 19:00:57
  • 是场内交易,就是深A的以一种,一个在交易所统一竞价交易,一个可以在场外讨价还价交易,相当于一个在超市有标价的,还有一个相当于再菜场买菜,,懂么。
    龙小群2019-11-03 18:54:15
  • 场内交易就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比如说股指期货交易就是场内交易,大家都向一个特定的系统同时报价,由系统撮合成交。场外交易通常是指金融机构对自行发售产品进行的一对一交易,交易双方直接讨价还价确定成交价格。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大多属于场外交易。在场外市场,交易商通过电话及电脑网络,而不是交易所的系统进行交易。看完这个定义你就懂了..。
    龚小辉2019-11-03 18:18:32

相关问答

一、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但与社会预期还有距离过去一年来,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如果这一目标能够实现,意味着国务院层面在两年内将下放超过600项行政审批事项,占1700项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对政府来说,削减一项行政事项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影响,但对企业和社会来说,削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表明交易成本的急剧下降,企业用于跑审批、跑盖章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投入等将极大地下降。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的一次调研会上,有位企业家告诉我们,过去企业办一项变更手续,至少要耗时半个月以上,而这次变更办理,仅用了一天时间全部办结,企业由此节省的直接成本超过90%。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对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来说,最受欢迎的,倒不是直接的资金、税收等政策扶持,而是少一点行政审批,尤其是少一些前置审批。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资金和税收支持反而加大了不公平竞争,而减少行政审批一视同仁,这才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当然,从实践也看到,由于传统增长方式根深蒂固,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与社会需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半个月之前的一次调研会上,有位企业家直指涉及企业项目审批的两个职能部门,设置了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企业无可适从,一项业务办了近八个月没办下来。说到情急之外,这位企业家甚至指出:如果一项业务在一个月内没有审批下来,我就认为这个部门的办事人员已经在暗示要我送礼。其言之切、其情之急,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可能无法想像。客观地说,这种现象并非孤案。因此,在今年有望完成本届政府简政放权三分之一目标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快简政放权力度。按每年平均300项的速度推进,本届政府任期内,完全有可能减少到三分之二以上。如果能够实现这个目标,那社会资本的活力将会得到充分释放的释放。二、简政放权要与市场监管严格区分开有人会询问,简政放权,是不是意味着政府管得越小越好?这判断不完全对。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对政府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进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一般来说,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事前把关的手段,市场监管是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约束限制的行为,二者在范围、程度上有本质区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监管主要是事中、事后的监管,而不是前置性的审批。对于前置性的审批尽可能做到越少越好,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管则需大大强化。而客观地看,一些部门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合为一体的特点比较突出。例如:某些机构既有行政审批权,又有市场监管权。这种“谁审批谁监管”的体制不可避免形成以审批取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这也是“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矛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根源所在。然而,当前的很多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异化为类似审批部门。监管不是为了解决和发现问题,而是为了获得企业的相应“公关”,成为捞取部门好处的一个途径。在一次调研会上,有企业家就提出,为什么消防检查这么频繁?而且每次都是在十一半左右过来?其意图不言而喻。企业家直言,如果真是为了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企业并非不欢迎。但只求“公关”而流于形式的监管,还是少来的好。那么怎么办?出路在于需要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加快构建专业性、独立性的监管体系。前置性的行政审批,尽量减少;而事中事后的市场监管,要真正做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尤其不能为得到某些“公关”而检查。同时,要建立市场监管的事后追查机制,发生重大事件后,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刑事带伤。只有这样,才能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又防止类似上海福喜事件和昆山中荣爆炸事件的重演。三、简政放权要避免“小鬼现象”决策层推进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是比较大的,但越到基层,简政放权落地越有可能走形变样。有的企业家就提出,简政放权最怕“阎王好见、小鬼难缠”。毕竟所有的事情都要人来做,而在实际操作者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使企业面临不同的解释。有位企业家就说,在一个新的政策出来后,企业依据这政策去办理事务,前一天遇到的办事员给了一个解释,企业按此解释做了相应准备;但第二天去,另一个办事员即给了另外一个解释,企业准备好的材料无法办成此事,需要重新准备。这种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使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确有截流意愿。有位企业家提出,过去在市里办事,有办事大厅,跑一圈大体还能办得差不多。而现在有些事项下放到基层后,反而更不方便。衡量简政放权效果的最重要标准,就是企业是不是更方便,自主权是不是更大。对于企业来说,审批权在哪级不重要,都是政府在审批。对他们来说,有意义的只有两种选择:审批或者不审批。因此,推进简政放权,关键还是要执行到位。一是对于中央简政放权在地方层面被截留的,采取严格的问责,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把地方落实、贯彻中央政令纳入改革程序法的范围,依法追究地方官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经办人员的主观意愿。在这方面,应尽快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建立“办事工作日”和“告知承诺”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同时,按照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尽快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到部门实地办理加快向网上办理转变。三是构建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监督平台,使广大企业和居民成为简政放权的有效监督者,使“最后一公里断头路”尽快打通。
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Rule于是应运而生。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主要区别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以免高成长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挂牌。提高对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证公司有充裕的资金周转。设定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如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的股份等,以使公司管理层在发展业务方面保持对股东的承诺。创业板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不论公司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上市条件的区别中小板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创业板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补充按市值看,创业板小于中小板。创业板的性质属于二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块是未来创业板的雏形。服务对象的区别创业板市场服务的是比较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设立的目的区别创业板是为了实现中国增长模式的转型、为了通过资本配置牵引增长模式转型而设立的。而中小板设立,主要是为了给国企融资,股改前这一特征更为明显。一些企业为了上市,要通过省委省政府做相关部门的工作。运作的模式的区别中小板的企业本来就不打算带来回报,所以没有投资价值,或者说价格远远超过价值。创业板更接近市场化运作,监管更严,退市风险大,以前的很多玩法就不灵了,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同时,由于高成长性,好企业带来的回报也远超过主板。风险上的差距由于创业板规模比较小,所以风险还是比较大的,经营能力小,市场发生大变化的时候,创业板的风险是很大的,如何防范这样的风险,中介机构在作净值调查的时候,要更详尽。创业板的股东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如何规范是要考量的问题,把家族企业改编为上市公司进行强化辅导。由于创业板还没有进入资本市场,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这是影响创业板的很大的因素。注意创业板虽然市盈率高,但是它们的成长性普遍高于中小板。中小板是深圳的A股是主板创业板是独立的板块,规则和主板也许有区别。不要盲目跟风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