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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企业破产,银行无权拿你个人财产抵债。你自己的私人财产有可能会受影响,但要区分具体情况,举例:1、如果你个人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银行不管,但管理人会追回你未缴纳的出资;2、如果你以个人或个人财产为破产企业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权人有权就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你主张;3、如果你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的情况,管理人有权向你追回。4、如果你的有符合破产法第128条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破产法。
赵飞雪2019-11-03 18: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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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财产无需用于清偿,也不存在连带问题;2、如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才承担连带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窦运荣2019-11-03 1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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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破产规定,您仔细看一看,如何办理下面是有写明的。您既然占有占50%股份,那么您就要相应承当债务的。具体细则您看看最高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项所列的财产,财产权利人有权取回。前款财产在破产宣告前已经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仅能以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债权;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债务人转让上述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等值赔偿。十、关于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赵颖鸿2019-11-03 1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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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齐景斌2019-11-03 18: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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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扩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辛国红2019-11-03 18:18:25